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有用。是合理合法的。
但婚姻雙方儘量不要採取這種方式來對待婚姻。
這種現象的出現不是個體,在社會上佔有一定比例。
這是目前的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面對,共同解決。
首先婚前財產公證就不是一個正常的生活狀態。
結婚的目的是為了繁衍生息,共同生活,共同分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婚前就將“你的”和“我的”分的很清楚,婚後“你的”還是你的,“我的”還是我的。那雙方不是組成一個家庭的共同體,而是“合夥”的關係。這樣的關係持久的可能性讓我們值得懷疑和擔憂。
再者,婚前就把“防備”對方的措施做的很徹底,擔心對方的誠意。雙方沒有最起碼和最基本的信任。生活中一旦有一點不如意,有一點分歧。婚姻關係都有可能破裂。愛一個人,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同床異夢的婚姻,不要也罷。
其次,這也是社會的一個問題造成的。在“金錢至上”思想的影響下,個別人為了錢,不惜踏破自己的道德底線,採取“結婚”來騙取財產的也有很多。致使很多人擔心被騙,不得不防。
愛就要像梁祝一樣“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
有用,但不一定會有全部有用。這只是針對夫妻二人的一個婚前有關財產的約定說明,一但有了孩子了這就不一定就有用了。
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有用。是合理合法的。
但婚姻雙方儘量不要採取這種方式來對待婚姻。
這種現象的出現不是個體,在社會上佔有一定比例。
這是目前的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面對,共同解決。
首先婚前財產公證就不是一個正常的生活狀態。
結婚的目的是為了繁衍生息,共同生活,共同分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婚前就將“你的”和“我的”分的很清楚,婚後“你的”還是你的,“我的”還是我的。那雙方不是組成一個家庭的共同體,而是“合夥”的關係。這樣的關係持久的可能性讓我們值得懷疑和擔憂。
再者,婚前就把“防備”對方的措施做的很徹底,擔心對方的誠意。雙方沒有最起碼和最基本的信任。生活中一旦有一點不如意,有一點分歧。婚姻關係都有可能破裂。愛一個人,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同床異夢的婚姻,不要也罷。
其次,這也是社會的一個問題造成的。在“金錢至上”思想的影響下,個別人為了錢,不惜踏破自己的道德底線,採取“結婚”來騙取財產的也有很多。致使很多人擔心被騙,不得不防。
愛就要像梁祝一樣“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