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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man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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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孔成像5945
首先,試用期不能隨意辭退員工!
那麼如何合法進行辭退?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所以直接的方法就是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裡涉及到入職流程中勞動風險防範是否有做好。比如是否有崗位職責、試用期考核規定、培訓簽到表的簽字檔案,明確了該崗位應達到的業績以及應遵守的規定。如果有這些檔案那就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就好了。
另一個情況就是沒有能夠作為證明的檔案,這樣的情況無非就是去和員工談了,其中的方法就不多說了。畢竟我想如果你想用這方法也就不會問這個問題了。而且這個比較敏感,雖然大多數人心知肚明。
(我是專業背鍋hr孔叔叔,更多勞動風險防範資料可以找我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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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泊楓橋的日常說說
在試用期內,可以透過考核,以試用期不合格予以淘汰。也可以在日常考核中,經考核,達不到崗位需要,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提前一個月告知或多支付一個月工資後解除或者終止其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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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稚始梔終
建議先考慮下以下幾個問題,再行辭退事宜
他是否具有殘疾人資格,可以幫公司省下一筆殘保金?
這個員工只是單純受傷,有沒有去做過傷殘鑑定?有沒有殘疾證?如果有的話,可以殘疾人就業的方式在公司工作,每年申報殘保金的時候可以少交納一些(各地標準不一,廣州的水平,1個人大概可以少交納2萬2千多);
他可以幫公司領取其他特殊政策補貼?
比如,他是否4050人員,是不是本地戶口,如果是,也可以享受政府4050人員社保的補貼政策,相關社保費用,政府是有一定比例返還的;
以上兩個方式呢,都可以在不辭退員工的基礎上,又可以享受到政府的補貼,何樂而不為呢?
再來說辭退的事情做事情慢和雙手是不是有關呢?有沒有嘗試調崗或者培訓呢?
這個員工做事情很慢,如果直接是和他的手有關係的,那簡單,直接調崗,調整一個合適的崗位即可;
如果和他的手沒有關係,那就按照一般員工的管理辦法,該怎樣就怎樣!
你為什麼為難呢,是不知道如何談?還是不想支付違約金?
其實大部分這類員工都有個特性,就是人非常踏實,這個可能是你比較為難的吧,所以你不知道如何開口去談,並且,勸退一個身體(手)有殘疾的人,感覺心裡過意不去,且員工也會對公司的做法有成見;
所以,建議你不要直接辭退,如果調崗也不行,就不要想著不花一分錢去做這個事情(很多企業在辭退員工方面總想著不花一分錢,這個觀念本身就是錯誤的),畢竟你拖延一個月就要支付一個月的薪資,所以,那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向公司申請遣散費,適當給些補償勸退吧!
管理有時候更要果斷,找到合適的方法,就做,拖延是下下策!
感悟:現在國家對傷殘人士還是比較照顧的,有一些基本的政策支援,企業招收傷殘員工也是對社會做貢獻,也會有一定的補貼;
對傷殘人員的態度,反應了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感,這個也是為社會貢獻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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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問題問得也正常,個人建議先搞清楚他的狀況,不要一味不行就換的思維去考慮問題。
在職場上每個人都有利用的價值,就看你能給他什麼樣的平臺!
動手能力不行,企業就沒有其他崗位可以安排了嗎?比如“物流、檢驗、……”如果這些都不能勝任,在考慮走人。
怎麼走?該給的機會給了,人情世故也做了,是個正常的不用多講相信他自己心裡也有譜。碰到智障那就把工作要領給他講清楚,該說的天天說,該考核的考核。願做廢人就讓他廢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