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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說大很大說小很小,兩個人相戀了,戀愛後卻發現兩人有親屬關係該怎麼辦?三代內的近親是沒辦法當然得分手,法律也不允許。那出了三代的遠親呢?是應該選擇繼續戀愛關係,還是出於倫理道德思考而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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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象生

    三代以內屬於近親,為什麼近親不能結婚?這個問題在這裡要說清楚,估計要把人說迷糊(想了解的可以去查“隱性基因”“純合子”“近婚係數”等幾個關鍵詞),也不是題主想聽的。簡而言之,就是近親結婚提高了一些隱性疾病(身體有這種疾病的基因,但是是隱性的,不表現出來)的發生機率,包括但不僅限於遺傳類疾病、先天畸形、早產和流產、幼兒夭折等。

    在過去的時候,人們並不懂得這種生物學原理,更多的是社會演化的結果,比如不允許親兄妹結婚,以及同姓婚姻,主要是為了引來外族的力量,從而有利於擴大家族。而在生物學方面,如果血統一直純正,體內沒有遺傳病基因,那即便是近親結婚,後代也不會出問題。據說古埃及法老家族一直都是親兄弟姐妹之間結婚,沒有外來基因的混入反而一直都沒問題。只是我們現代人混入了太多危險基因,而近親結婚又容易使這些遺傳疾病發生,所以我們才要禁止近親結婚。

    中國婚姻法的規定是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禁止結婚。

    這裡你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1,這裡指的是血親和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屬於近親關係。直系血親幾代都不行,比如父親和女兒,祖父和孫女(我去!貌似不易發生)。旁系指的是血緣關係分叉了,比如男方的父親和女方的父親是兄弟,這就開始變成旁系了。旁系血親要三代以後才能結婚。而姻親不會有影響,姻親知道吧,就是透過非血緣關係的聯姻形成的親戚。

    2,如何判斷是第幾代旁系血親。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以自己看來)的旁系血親。出了三代可結婚。舉個例子,男方的父親和男方的父親是兄弟,有共同的祖父,他兩個就是旁系血親三代以內,這就不能結婚;如果男方的爺爺和女方的爺爺是兄弟,擁有共同的曾祖父,他們就是旁系血親四代,可以結婚。

    3,近親結婚不是一定會出問題,只是出問題的機率比較大。舊社會表兄妹之間婚姻的後代,也只是有較大機率的後代有問題,並不是所生的後代一定都有問題。隨著代數的增加,這個機率不斷降低,當旁系血親三代以後,這個機率就很小了,接近於正常沒有血親的水平了。所以三代以後可以正常結婚。

    4,有一種情況,就是你的物件是近親婚姻的結果,但是並沒有犯病,而你和這個物件並不是近親,那麼你就不用擔心你們的後代會有問題。

    所以,題主和你的戀愛物件,既然是三代以外的遠親,那就繼續你的戀愛關係好了,沒問題的。至於倫理方面更不需要擔心了,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禁忌只存在於親兄妹之間,一些表親結婚的情況更被說成是“親上加親”,所在在傳統倫理方面,與旁系親戚結婚並無不妥之處,更何況你還是三代以外。

    最後祝你們幸福!

  • 2 # 數理

    這種情況其實比較少見,只有在電視劇中才會有這類奇葩橋段,比如一對相愛的戀人最後發現他們竟然是同父異母的兄妹。

    其實我覺得戀愛後發現和戀人有親戚關係,從好的一面來講,也算是兩個人特別有緣吧。

    不僅本來就有一層或多或少的血緣關係,之後還能互相看對眼產生情愫,這不是一石二鳥的緣分是什麼?

    只不過這種緣分在外人看來,在社會律令和生物基因看來,都是不被允許甚至羞於啟齒的。

    況且生物進化論也屢屢強調,近親結婚不僅為道德倫理所不容,生下來的愛情結晶也可能遭到殘疾、智慧低下等懲罰。

    所以這種時候,具體怎麼做就要看雙方的意願了,現實不能只靠愛情活著,參考其他因素的比重也一樣重要。

    要是兩個人覺得壓力頗大,每天在一起都會承受沉重的輿論譴責,時間長了也影響雙方溝通和相處,那還是好聚好散退回來原來的基本關係為好。

    如果兩個人並不在乎外界的評議,覺得人生短暫真愛才是最重要的,那就齊心協力說服周圍的親友,同時也要做好不生育下一代的心理準備。

    帶著親屬關係的戀人,本來就是比較另類的婚戀型別,所以這種人對愛情和現實的一思一動,既要承擔外界壓力還要明確自身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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