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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瀟灑我是愛狗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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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寒楓140186093
狗主人不栓繩,導致狗將人咬傷則是故意傷害,咬死則主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
理由是狗主人主管方面明知不栓繩會對他人生命財產產生危害,不是採取行動積極避免,不栓繩的行為表明主人是對這種危害持放任態度,因此對於造成的損害在主觀方面屬於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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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波茨開羅
散養、不牽的狗將人咬死,應按以危險方法(散養、不牽)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縱狗致人死亡,應以一命抵一命判處狗主人,並以致死人民事經濟賠償。
散養、不牽狗咬死人,不能按過失罪處理,因為散養、不牽狗能咬人、咬死人、傳狂犬病、傳各種病菌寄生蟲,任何養狗的人和不養狗的人都是知道的,明白的,實踐也證明了的,明知,散養、不牽的狗有咬死人的危險,且有關法規有牽管的規定,而狗主人仍散養、不牽是違規違法,明知故犯,因此散養、不牽的狗咬死人,應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咬死人,屬造成嚴重後果)或故意縱狗致人死亡,所以,應以一命抵一命判處狗主人,並以致死人,民事經濟賠償,而不能依過失罪輕判,甚至根本不判刑,賠些錢了事,這對被害人、被害家人(毀了一家人)極不公平,而打死一隻咬人、不牽的狗(對他人的安全是一種嚴重的威脅),還有判三年的奇怪不公判例呢,建議釋放被判者,狗最多應統一按一頭羊價論處而不能按虛高的狗價教條式判刑……。
無狗主人有效控制的狗,是對他人的嚴重威脅,尤其是孩子、孕婦、老人……建議散養、不牽的不能看作狗主人的財產,而看作狗主人自動放棄所有權的狗,可作無主狗處理,由公安、城管、保安、民兵或民眾都有權處理,如找到狗主人,應危險方法,危險公共安全懲處,這樣道路上還能見到散養、不牽狗嗎?……。
狗主人,狗散養、不牽咬死人,以過失罪量刑,是量刑失當,明顯太輕,只有以一命抵一命判狗主人量刑才正確,因咬死人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造成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為,所以不存在量刑過當,太重的問題,美國狗咬死鄰居以謀殺罪,判終身監禁,高額賠款,由於中國養狗人素質問題,法規不全,更應重判,比美量刑還重,而不是輕,才能解決狗患問題……。
養狗是純個人愛好,僅是養狗玩狗取樂,玩物喪志,不屬民生必需,與民生無關,而要無辜的年幼孩子、孕婦、老人、路人,付出生命貸價、終身殘疾、終身毀容,不一命抵一命判,極難震懾狗主人,不僅極不能平民憤,極不公平、極不合理、也極難整治中國的狗患頑疾!
對狗主人的“寬”、“慈”、“仁”,實是對多數不養狗被害人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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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樹欲靜而風不止一
一個小孩春節放炮仗,專門往狗身上扔,狗掙脫開繩子去咬這孩子,孩子家屬以嚇著孩子為名訛狗主人一奌五萬元!還有一個故事,一個女孩喝醉酒了,見一條走過來,主人牽著狗繩呢,上來就抱狗的腦袋親嘴,而且還拽著狗後腿,狗急眼了,把她鼻子差點咬掉!
還有一個故事,一個保安喜歡業主的一條狗,上去聊扯,狗叫喚兩聲,他嚇爬下了,到醫院去檢查病,最後訛了十來萬!
還有狗正常走路,一個老人路過叫大狗嚇出骨質疏鬆來了!
記得前年,我牽著狗走咯,一個小孩走過來拽狗尾巴。我並沒急眼,只是把小孩勸開,小孩生氣了,哭了。他父親趕快跑過來打了我一拳,我也不是吃素的,抄起附近修車的汽管子衝他的額頭打去,當時起了個大包!110來了!好幾個人給我做證並指責他,最後,他屁也沒放走了!以後見了幾次面,他都繞著我走!
我只想說,不要叫自己的狗惹事,出門拴個繩,不充任何人聊扯你家的狗,真要咬了,麻煩也來了!狗不會為自己辯護,只有保護好自家的狗!不要怕事,也不要惹事!但真要貪上了,也不要拍,只要佔到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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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死者家屬,最好是放棄賠償要求,堅決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把這些畜牲狗主告上法庭,必須要求判他們十年以上徒刑,直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