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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榮耀歷史

    因為南宋朝廷一心求和,所以岳飛、韓世忠等人都被剝奪了軍權,賦閒在家,但是南宋的投降派並沒有放過他,先是誣告岳飛部下張憲謀反,牽連岳飛,隨後岳飛被關入大理寺,從開始的審判到最後被殺都是在大理寺內,並沒有經過三法司會審。

    那麼為什麼岳飛謀反這麼大的案件沒有經過三法司會審呢?因為趙構、秦檜他們不敢,原因如下:

    1、證據都經不住推敲

    張俊私設公堂審訊岳飛部將張憲謀反,本意就是想要牽涉岳飛,哪知無論怎樣的刑訊逼供,張憲都矢口否認,最後無奈捏造了其口供,將岳飛下獄。以至於後來大理寺審訊,万俟卨用盡一切辦法也沒有讓岳飛承認罪行,最後還是以“莫須有”的罪名殺了岳飛,試問如果三法司會審,這些證據還能站得住嗎?

    2、置岳飛於死地的畢竟只是投降派

    想要殺掉岳飛的是以宋高宗趙構、秦檜等為首的投降派,但是南宋還是有不少正直的官員。比如說一開始在大理寺審訊岳飛的主審官何鑄就認定岳飛無罪,最後被秦檜換成爪牙万俟卨,但是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還是認為岳飛無罪,最後兩人被罷職。但就一個大理寺都難以搞定,秦檜他們怎麼可能同意三法司會審,否則到時候如果更多的人判定岳飛無罪,那麼殺岳飛的政治任務就無法完成。

    所以岳飛作為南宋高階將領,謀反被殺這麼大的案件竟然是大理寺審訊之後就定案,真的是為了殺岳飛毫無底線。

  • 2 # 大宋趣史

    先解釋一下宋代御史臺 大理寺 刑部的歷史演變,以及各自職能。

    御史臺 職能是掌糾察文武百官歪風邪氣,貪官汙吏,肅正朝廷綱紀法規。有大事可以在皇帝面前辯論抗爭,且許以風聞言事不必有足夠證據。御史臺職能宋代大體沒有變化。

    大理寺 :北宋前期,中外諸司刑案如果有冤情上奏,由大理寺複審,然後送審刑院討論,討論完畢一同簽字上奏皇帝。大理寺斷獄有冤送御史臺決定,訴訟還沒完由大臣特設制院審理審查。《宋會要-職官》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到元豐五年1082年試行新官制期間,大理寺設定了監獄,這以後大理寺負責審判判刑,凡是全國被彈劾六品以下命官諸軍將校以及死刑犯需要複審的,歸大理寺;凡在京百官需要審判判刑的案件,以及皇帝命令立案審查的案件也歸大理寺管。《宋會要職官》

    刑部:1宋朝前期刑部職事為審刑院所分,只負責負責死刑案,以及因犯罪被免職官員大赦後又錄用的審查工作。2宋神宗元豐改制後,廢除審刑院歸刑部。主要負責法律修訂,天下的訴訟,重新審訊有疑點的案件上奏,重新考慮犯罪官員的赦免和錄用。

    《宋史刑法志》記載宋神宗以前群臣犯法,嚴重的由御史臺審判。小的案件由大理寺,開封府負責審訊。宋神宗以後按照皇帝旨意設的審理案件機構叫“制勘院”,也就是所謂的“詔獄”。宋徽宗時期,三省官員用不符合法律條文的理由,對抗宋徽宗旨意。他下詔:“以後皇帝判的罪,不許向尚書省申訴。如果違反了禁令,按照違反皇帝旨意罪處罰。”也就是說皇帝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不得申訴。在宋高宗時期,太學生陳東歐陽澈就因為冒犯了宋高宗被處斬。具體審訊過程沒有記載。

    我們看下岳飛案件的審理情況,《三朝北盟彙編》記載“岳飛下獄後,御史中丞何鑄與大理卿週三畏共同審訊。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說岳飛不應該判死刑,其他官員不同意。。。詔飛賜死。”岳飛的案件是由御史臺,大理寺官員一同審理,最後宋高宗下旨賜死的。

    宋代並沒有所謂的三司會審,宋神宗以前官員犯罪,大案由御史臺審理,小罪一般是大理寺,開封府負責審理。宋神宗以後出現了詔獄.岳飛的案子是按照正常程式走的.不過罪名是胡亂編造出來的。審判官員也認為他無罪或者是不應該被判死刑。兩個大理寺官員認為岳飛不應該判死刑,不惜丟官罷職,已經能看出岳飛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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