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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間重生

    主要介紹

    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1492年以前,印第安人是美洲的原住民,因此,其音樂文化成為當時美洲音樂文化的主流。

    1492年以後,教會音樂由耶穌會教士傳給美洲土著居民,殖民當局鎮壓土著音樂,當地的節奏、旋律與歐洲的節奏、旋律逐漸混合而成新的、有特色的拉丁美洲音樂形式。

    因此,至今,仍可在拉丁美洲的音樂中尋探出許多印第安因素。

    印第安人的音樂文化,根據部落狀況的不同,難以一概而論,但是大致可作如下歸納:

    首先,印第安人的音樂很多是和生活密切相關,與宗教、勞動、舞蹈相結合的,所以,一般說來, 他們所擁有的旋律單純而帶有獨特的表情。這種特點尤其在安第斯地帶以民歌為基礎的南美民間音樂(採用印第安的樂器和吉他來演奏)名曲《神鷹飛翔》中表現出來,沒有半音的五聲音階,以do、 re 、mi 、sol、la的五音構成的旋律,形成獨特的風格、趣味。

    其次, 印第安人的音樂節奏比較單純。但是根據記載,在西班牙人征服墨西哥以前,在墨西哥,為了適應宗教性的舞蹈,已經具有了非常複雜的、由打擊樂器敲打的節奏。

    另外, 在印第安人的傳統音樂中,沒有歐洲意義上的和聲。

    再次, 樂器方面,沒有絃樂器是印第安人樂器的一大特色。雖然在當今的印第安人音樂中經常採用吉他、小提琴、豎琴等絃樂器,但是這些都是16世紀以來由歐洲人帶來的,或者是接受歐洲的影響而在新大陸製造出來的。

    印第安人的傳統樂器是笛、奧卡里(類似壎)等吹奏樂器,或者是鼓、搖響器等打擊樂器。管樂器中,最流行的是豎笛,用竹、蘆或粘土焙制,還有排簫、鼻笛等。印第安排簫,在秘魯叫安塔拉簫,在哥倫比亞叫卡帕多簫,在厄瓜多叫龍達多簫,在玻利維亞叫西克斯簫。有人將各種排簫統稱為桑波尼亞(zampona)。

    印第安人的打擊樂器尤其豐富多彩。常用燒空的樹幹制鼓,如墨西哥的特波納斯特爾、巴西的特羅卡諾;果殼可用作刮響器,也可用作空心搖盪器。搖盪器的統稱是馬拉卡斯。此外還有“地鼓”、叢林鼓等。

    印第安人通常賦予他們的笛和鼓以人性,有的屬陰,有的屬陽。例如,馬拉卡斯是陰,吉伊洛是陽。巴拿馬的古那印第安人有兩種託洛笛,其中只有一孔是陽笛,四孔是陰笛。在中、南美洲被歐洲人征服後的頭幾個世紀裡,教會把印第安人的鼓和笛視作異教的樂器而禁止使用,但是無效。土著音樂依然儲存了下來,最後成為社會生活的一部分,甚至進入教堂。

    在中、南美洲城鄉舉行的節日或街頭慶典中,基督教和原始宗教奇異古怪地結合在一起,歐洲音樂和印第安土著音樂兩種成分並存。但是更多的情況下,是印歐混合而形成一種新的形式、體裁和風格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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