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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易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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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容濟點火器
雖然汽車已經遍及大地,但是仍有電動車、摩托車之類的車身輕便小巧,騎手更是抱著開車的不敢撞我的僥倖心理,在大街上穿行。哪兒有空,往哪兒鑽,哪兒有路往哪兒擠,過馬路不管是紅燈還是黃燈,一律都是按照綠燈勇往直前。
而對司機而言,在城市中駕駛車輛,最擔心的就是那些不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的“騎手”,因為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即使車主沒有違規,但由於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騎手便屬於是弱勢群體,車主都會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雖然只是次要責任,但是對於規規矩矩的司機而言,不免也是吃 了一個啞巴虧。那麼如果撞了窗紅燈的行人或電動車,如何才能做到少賠償或者是不賠償呢?
既然提到了賠償,就不得不說法律。很多車主對於車禍後的相關賠償法律和賠償標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很多人更是根本完全一竅不通,甚至保險理賠也不一定懂。實際上一些簡單的法律,司機朋友還是要懂一些的。比如事故死亡賠償金負全責的,賠償金於收入無關而是與受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和農村的收入標準掛鉤的。規定的是賠償二十年,也就是按照事故日期該地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標準進行賠償。如果是更多的細節問題,則需要更專業的人士參與。
如果是在法律上看的話,《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該條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的是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不幸因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窗紅燈而出現了交通事故,千萬不要逃逸、不要造假、不要擅動現場,更不能對行人進行故意傷害。車主只要證明採取減速避讓措施,同時正常行駛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就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另外,奉勸各位司機朋友,常在河邊走,哪兒有不溼鞋。在車上安裝一個行車記錄儀,也是以防萬一,比較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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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隨著現在法律的完善,如果在路上撞到違法行人或者電動車,交警會仔細分析案件,不會像以前一樣,只要是發生此類事故都會判給汽車車主的!根據事故現場的判定,一般都是違法行人或者電動車來負全責!下面我給大家分享一下兩個月前發生在深圳的案例:
2018年7月4日2時45分許,吳某駕駛粵BD09430號小型轎車在寶安區寶安大道由南往北行駛至西鄉街道山海上城路段時,該車車頭右側與由東往西行走的周某旺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周某旺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時司機吳某的車速為80-82km/h(該道路限速60km/h),超速36%。最後交警判定:司機吳某負次責,行人周某負主要責任。深圳交警的判定顛覆認知,卻獲得了網友們的支援,表示無論行人還是機動車,都是交通參與者,誰不守規矩,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所以告誡各位車主朋友們,一定要給車上安裝行車記錄儀,因為如果發生此類事故,行車記錄儀就可能會變成真正的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