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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奔說史

    原話並不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出自《史記·商君列傳》。

    事實上,在中國古代的政治體系內,天子不可能受到任何法律制約。

    因為,這句話最早就是說的典故,就是秦國王子犯法。

    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變法,推行以軍功定爵位,改變繼承製度在內的一系列法令,年僅14歲的太子嬴駟違法。為了確保法令的權威,商鞅上奏秦王說,太子雖然不好處罰,但當老師的有監護責任,就把太子的兩個老師公孫賈和嬴虔分別處以臉上刺字、割掉鼻子之刑。

    商鞅這個舉動震懾了所有對抗新法的人,大家一看,喲,太子也不能逃避處罰,所以就都乖乖地服從命令。

    此後,新法順利推行,秦國變得富強起來。

    因為司馬遷的記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也就變成了老百姓心目中的一個神話流傳下來。

    不過,在漫長的歷史中,中國並沒有真正的法治精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身為天子的皇帝,是上天在人間統治的代表,他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對的,哪怕是講錯了話,也是“金口玉言”。殺錯了人,可以事後平反,做錯了事,也會有替罪羔羊。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道理。

    其次,歷史上有過幾次“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事例,但同樣不是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而是收買人心、推行政策、權力鬥爭所導致的個別現象。

    比如王莽篡漢,為了篡奪皇位,王莽處心積慮做了很多事情為自己積攢好名聲。其中,最讓天下人震驚的一件事,就是他逼死親生兒子。他的次子王獲,因為殺死了一個家奴,最終被王莽逼得自殺。

    還有隋文帝楊堅的第三個兒子楊俊,被封為秦王后大興土木,用公費建造王府,還超過了規定的規格。有大臣上奏說,罪名不過是違反制度,不必如此嚴厲。隋文帝回答道:“法不可違。我是五個兒子的皇帝還是天下百姓的皇帝?照你們的說法,為什麼不另外製定皇帝兒子遵守的法律?”

    不過這樣的事情,大多數是鳳毛麟角。

    不絕於史書記載的,往往是王室內部的爭權奪利導致的互相殘殺,而這樣的例子,就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相隔十萬八千里啦。

    所以,歷史上從來沒有過天子犯法而入刑的事情。

  • 2 # 肇英

    原話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本問題下的其它回答中已有提及,我就不再贅述了。而類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類——古今中外,即便現在一些華人所認為的西方“法治國家”,實則也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的。遑論中國歷史上的那些封建皇朝了……

    不過,中國歷史上到的確有接近於“天子犯法而被入刑”的例子,我就知道這麼一個事兒:

    金國置庫,收積財貨,誓約惟發兵用之。至是,國主吳乞買私用過度,諳版告於粘罕,請國主違誓約之罪。於是群臣扶下殿,庭杖二十,畢,群臣復扶上殿,諳版、粘罕以下謝罪,繼時過盞。

    ——《三朝北盟會編》引《燕雲錄》

    其中“國主吳乞買”,即金太宗完顏吳乞買(完顏晟);“諳版”,即完顏阿骨打與吳乞買的弟弟,時為“諳班勃極烈”【1】的完顏斜也(完顏杲);“粘罕”,即時為“移賚勃極烈”的完顏宗翰。

    注1:“勃極烈制”是金初實行的一種議決朝政、國事的合議制度,成員均為重要宗室。其中“諳班勃極烈”在太宗朝排名第一,由皇儲擔任。

    作為一國之君的完顏吳乞買,僅僅因為“私用過度”(也不知道具體怎麼個過度法兒)就被打了20庭杖,這在古代社會也算是一樁奇談了。在其統治末期,吳乞買試圖廢除勃極烈制度,推行漢制,這件事只怕是重要誘因之一。

  • 3 # 邱志海2

    現在不要再說未成年人了。讓全世界笑死了。現在的孩子智商都很高了。懲罰的年齡應該降到12週歲了。要不他們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對還是錯了。

  • 4 # 夢裡芸汐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都是說辭,最重要的是皇帝一般都是不會犯錯的,就是犯錯了也不是他的錯,所謂君憂臣辱,君辱臣死,多說發個罪己詔就是謝天謝地,怎麼可能真的天子把自己把自己治罪的。更別提上刑了,宋朝還提刑不上士大夫。

    做做樣子而已,歷史上沒有天子犯法而被入刑的,天子說一句,老子天下第一,老子說一句法律就不算了。

    天子不可能,王子倒是有一大堆,畢竟兒子還是可以犧牲的,有時候為了籠絡人心大義滅親都是帝王的慣用手段,僅此而已。

  • 5 # 北門猿

    還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合理些。

    不過,拋開這句話原版到底是啥,就說天子犯法,有一個問題:天子會犯法嗎?

    所謂犯法,自然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法律是有管轄範圍的。在古代,皇帝在法律的管轄範圍內嗎?或者說,古人在制定法律是,會有“把皇帝納入管轄範圍”這個意識嗎?

    如果沒有的話,那從理論上,皇帝就不可能“犯法”,因為法律本來就管不到他頭上。當然也就談不到“同罪”了。

    不過我這也是亂說,希望有熟悉相關知識的朋友們指教。

    順便說,王子犯法,基本上也是不可能與庶民同罪的。因為中國古代有個制度,叫“八議”,對八種人,可以酌情減輕罪名。而皇族是這八種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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