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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銳眼說小區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多年以前全國新聞採編人員培訓中,使用教材中的考題。

    這個培訓教材是一些專家編的,供各省對組織的新聞採編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結束還要考試。如果考不及格,還要補考。

    其中有選擇題,並且是單選題。其中一道題大概是這樣的:公共汽車上發生了犯罪分子持刀搶劫,車上乘客正確的做法是:1、與其搏鬥;2、當做沒看見;3、打電話報警;4、逃跑;5、交出財物。

    這道題,教材中的正確答案是:3,打電話報警。

    我當時看到這道題是又可笑又無奈又不知道說什麼好啊!

    教材是全國幾所知名大學裡的學者專家編的。

    TMD,難道碰到打劫的時候,全車上的乘客都掏出手機報警嗎?難道與其搏鬥的選擇就是錯誤的嗎?既然劫匪敢在公共汽車上打劫,難道他們還會看著、聽著車上的人打報警電話而無動於衷嗎?

    這讓我想起了中國的一句老俗話叫“書生誤國”,有時候想想還真是那麼回事呢,很多書生已經迂腐到找不出恰當的話來形容了。

    回到本題,包括本人上面舉的例子,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按照毛主席老人家的思想,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遇上打劫分子,如果自己有能力,而且剛好車上有幾個同伴,為什麼就不能動手把幾個打劫的拿下呢?

    又比如說題主中的車上的糾紛,那要看是什麼糾紛,並且根據糾紛的性質,乘客的條件,採取不同的處置手段。比如兩個女人因爭座位吵起來了,把她們勸開就行了,必要時拉開。但是,如果乘客跟駕駛員發生了糾紛,那要咋出手呢,難道還要看著他們糾紛到去搶方向盤嗎?這個時候,如果乘客是男子,踢上幾腳糾紛的乘客又能怎麼啦?或者招呼車上乘客,一起把糾紛想搶方向盤的乘客拿下,甚至揍他一頓又能怎麼啦?

    很多時候,勸解、化解別人的糾紛,其實也是保護了自己,還保護了別人。

  • 2 # 南山清流南山柏

    顧名思義:司機其主要職責應該是按公交車線路規定把乘客安全地送達目的地。

    主要對車輛的行駛安全負責。對發生於本車廂內涉及安全的事件也有權進行管理。

    而對乘客間的糾紛沒有管轄權,但必要時可聯絡有管轄權的單位臨場處置,或徵得多數乘客同意的情況下,將車開到相關單位配合處理。

  • 3 # 時間的流浪者wo

    公交車上發生乘客間糾紛事件時,公交車司機有權制止糾紛事件繼續下去,免的事情變的更糟糕。影響其他乖客跟公交車的安全。公交車司機作為汽車的駕駛員,有權維護汽車的安全營運,法律也都鼓勵公民發現不安全因素時候,有權制止不安全因素的產生。只要是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而且不法侵害正在發生,任何公民都有權制止不法侵害的發生,保護自己和更多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在這樣的基礎上,公民制止侵害行為就是正當防衛或見義勇為。

    公交車上的糾紛事件,比如乘客與乘客相互辱罵,或者糾纏有肢體上的接觸。特別是出現抓扯、踢打車門、翻窗或強行搶奪方向盤等危險情形。嚴重影響到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影響車輛安全行駛,作為公交車司機應立即停車,去制止這些不安全形為。當糾紛無法自行解決,應撥報警求助。如打人者強行逃逸,應注意觀察其體貌特徵及逃跑方向,記下2名以上證人姓名、聯絡方式,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 4 # 雲隨風遠

    。假如,公交車上發生鬥毆,或者是偷盜、打劫之類的犯法行為;公交車司機,在迅速將車靠路邊停穩、緊閉車門不開時,立即報警。而在公交車上的乘客,當車上有犯罪行為發生時;理當配合公交司機,可以隱蔽方式迅速報警。不要讓公交車司機一人作為,畢竟是分身乏術;等公交司機停好車再報警,等於給了犯罪分子時間犯罪。公共場合的社會秩序,要靠大家共同來維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也是維護個人利益。所以,維護公交車上的公共秩序、安全,不是公交車司機的個人責任,而是公眾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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