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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野生澀會學研究者

    正常情況下按照以下方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

    如果孫子不想等到父親先繼承,然後再給自己的話,可以讓爺爺立遺囑,遺囑為大,沒有遺囑,可以有主要贍養證據,人證,物證,這樣可以和其他優先繼承人進行談判和協商。

    或者也可以直接跟其他優先繼承人進行私下談判,方法吵,鬧,不服,軟硬談判,看你個人技巧了,實現目的方法很多,關鍵看你值不值,以及最壞結果自己的損失是否能承擔的起。

  • 2 # 王西祥律師

    孫子對爺爺的遺產沒有繼承權,因為孫子不是爺爺的法定繼承人。孫子既不是爺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也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兒子先於爺爺死亡,孫子可以代為繼承爺爺的遺產。如果在爺爺的繼承開始後遺產分配前,兒子死亡,兒子繼承爺爺的遺產份額由孫子繼承,這叫轉繼承。

    如果爺爺想在自己活著時把財產給孫子,這叫贈與,當孫子未滿8週歲時,還需經過孩子爸媽同意,因為《民法總則》規定,不滿8週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即使是純獲利益的行為,也要經過同意,這點和《民法通則》不同。 如果爺爺想在死後把財產留給孫子,只能透過遺贈的方式把財產留給孫子。在繼承開始後,如果孫子未滿8週歲,同樣需要孩子法定監護人決定是否接受遺贈。

  • 3 # 大師傅喝酒

    父親先於爺爺去世的,孫子、孫女可以代位繼承爺爺的遺產,繼承人份額為父親所享有的份額為限。在法律上,這叫代位繼承。法律依據參見《繼承法》。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 4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孫子並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所以孫子到底能不能繼承爺爺的遺產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就是,爺爺如果生前訂立的遺囑明確把遺產給孫子,假如遺囑有效的情況下,並且孫子明確表示要接受爺爺的遺贈的情況下,那麼孫子是可以繼承爺爺的相關遺產的。

    注意在這裡面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孫子必須要在遺囑作出之日兩個月之內明確表示要接受這個遺贈才可以,因為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爺爺定的遺囑並不是一個普通的遺囑,應當是屬於遺贈的範圍,而遺贈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在兩個月之內明確表示接受才有效的,如果超過兩個月沒有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就失效了,所以到時候即便有遺囑,孫子也沒有辦法繼承了。

    第二種情況就是孫子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但是如果符合代位繼承的條件也是可以繼承的。代位繼承指的就是爸爸先於爺爺已經去世了,那麼這時候,孫子可以代替爸爸來繼承爺爺的遺產,但是,假如爸爸還健在,那麼孫子就沒有辦法繼承爺爺的遺產了。

  • 5 # 一紙家書

    如果從法定繼承角度,只有一種情況可能:代位繼承。這個不是什麼好事,如果父親在發生繼承時去世了還沒來得及繼承,那麼父親的兒子就可以代替父親繼承爺爺的遺產。其他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孫子不是爺爺的法定繼承人。

    那麼,如果爺爺喜歡孫子,要把財產留給孫子,比較好的方式是生前訂立一份遺囑給孫子。這樣的話當爺爺百年之後,可以自依據遺囑讓孫子繼承。但是這裡需要注意,這種方式,在法律上叫做“遺贈”,即把財產給到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區別在於,受遺贈人(孫子)在知道這件事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必須接受,過期就作廢了。具體做法上,可以按照這樣的步驟:(1)爺爺訂立遺囑,自書、代書或者公證;(2)寫完遺囑後可以做一個接受遺贈見證,到公證處去做,更保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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