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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嘎嘎情感

    本人認為分手後應該做朋友,但這需要雙方都有強大的心理、足夠的成長和一定前提條件,此外大多時候,請你們斷乾淨。

    不做友的情況:你還對TA有戀愛/痛恨的感覺,有沒過去的坎兒,還想和TA複合/報復TA,但TA已經準備move on,或者TA和你的情況對調過來。這種時候為了雙方,可以暫時斷聯,保持距離。

    可以做友的情況:雙方都認識到兩人不合適、沒有複合的可能性,都徹底放下並move on了,對彼此的感情回到友情、親情,不會再想獨佔彼此或有任何越界舉動,而只會祝福彼此。

    我推崇的分做友的前提是,你們都清楚認識到自己做友的動機,別自欺欺人,做友的人想著和對方複合、想看看對方找的新一任比自己差多少,不做友的人嘴上和對方劃清界限了但是說到這個話題的時候還一而再地懷念對方,這都是拿衣服。我認為對於分手,真正成熟的態度是:既不是非做友不可,也不是非刪光不可,而是【都可以】,你願意和我做朋友,我就像愛我其他朋友那樣愛你、願為你兩肋插刀,你非要和我老死不相往來,那我便遠遠為你祝福。這時候你才是真的放下了。

  • 2 # 常州米多多

    個人覺得不太合適,理由有以下幾點:

    1.分手後就改徹底斷掉念想,省的到時候做了朋友,觸景生平,難過的還是自己

    2.影響以後的雙方各自的新戀情

    3.愛情是不會因為分手,變成純粹的友情的

    4.讓其他優秀的男生不敢接近你,以為你還在等新男友回心轉意

  • 3 # 紅頭枝杏

    個人觀點,不能相濡以沫,那就不如相忘於江湖,做朋友何嘗不是還對這份關係抱有一份企圖,一絲不該有的留戀。所以我的觀點是,分手後不適合再做好友。

    首先,分手後再做朋友,其實我想問一下,你是不是真的想只做朋友,還是把做朋友當做一個跳板。

    分手的時候,我的觀點是要體面,而且要乾淨利落,不要拖泥帶水,不要藕斷絲連。你希望從朋友做起,又何嘗不是對這段關係存在一絲僥倖和希冀。

    你的這一份僥倖或者說對方的這份縱容,可能會導致你模糊你們間的邊界感,你可能依然會把自己置身於之前的那段關係之中。你的這種模糊無論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可能對你們這份感情都會造成再次一個傷害。

    其次,即便這個時候對方答應做好朋友,也只不過對你們關係一個緩衝而已,千萬不要以為他還是留戀你,這是非常錯誤的一個觀點。

    畢竟是曾經真心愛過,他也只是希望你好而已。你過的好,他也會減少一絲愧疚感。而如果你把他這一點點的希望當做你們愛情的餘溫而去糾纏的話,他可能會更加果斷的切斷你們之間的聯絡。

    雖然說徐志摩的第一任妻子張幼儀和徐志摩之後成了一個非常好的朋友,但是我覺得這畢竟是非常少見的。因為當時徐志摩也並沒有真正愛過張幼儀,而張幼儀對徐志摩之間更談不上愛情。

    所以說我的觀點是分手之後的兩個人不再適合做好朋友。朋友或者說好朋友是邊界清晰的,可是戀人邊界是模糊甚至是有所交融的,分手要體面,更要乾脆利落。

  • 4 # 大小姐的小小夢

    分手後的男友,再做好友是否合適,我想要看很多方面,首先要看你們分手的原因,如果沒有因為其他的,只是感情變淡了,不是第三者或是吵架分手的,一般做朋友的可能性會高一點,當然還是要看雙方的意願。

    在我認為,如果兩人人真的相愛過,做朋友的可能性會低很多,如果兩人真的相愛過,就會有很多的回憶,並且這些回憶並不可能一下子就忘記,如果兩人互相傷害過,這種痛也不可能會忘記,所以做朋友也不一定合適。

    其實,分手的男女為什麼一定就要做朋友,做陌生人不就好了,如果還想做朋友,我真的認為有些尷尬,說什麼好呢,做點頭的朋友就好了,如果分手後兩人還能一起吃飯,一起聊天,一起玩,我才覺得這兩人是否真的相愛過,所以做不做朋友,沒有那麼多的合適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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