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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zeom4547

    1.店鋪的產權人(即房主。要有產權證,包括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但一般有房產證就行。你要審查該證)與你簽訂合同,將店鋪賣給你,到時要去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辦完了,轉讓才生效。2.店鋪的承租人(租房主的店鋪的人)說要轉讓,而那實際上應該是店鋪轉租才對。他並沒有店鋪的買賣權,實際上他想將店鋪轉租給你都需要房子產權人的同意。如果他說是把店鋪賣給你,那坑定是騙你的,所謂的轉讓也是違法無效的。因此,店鋪轉讓,應當理解為向產權人買店鋪。而從別人手裡租店鋪叫作店鋪轉租。把店鋪轉租稱為店鋪轉讓,這是民間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概念的稱法。二、店鋪轉租店鋪轉租:是指承租人(在你之前租房主的店鋪的人,即轉租人)把店鋪租給你。這應當得到店鋪產權人的同意,否則一般認為是無效的。因此,如果不是店鋪產權人把店鋪租給你,你應當要求跟你籤租房合同的承租人去把產權人拉進來,一起在合同上簽字,確認產權人他同意該項租賃。而日常生活中,所謂的鋪面轉讓很多其實就是這種轉租。轉租人把店鋪轉租給別人,得到的租金(民間可能稱為轉讓價)高於轉租人向產權人交納的租金。這樣,轉租人就賺到了差價。未經過產權人同意的轉租會有風險,如果把店鋪租給你的承租人(即轉租人)或者店鋪的產權人在租賃期內(當然,租房一般都要約定租賃期限)就把你趕走,由於合同無效,你不得不走。而如果經過產權人同意,那麼,在租賃期內,就算趕你,你也可以不走。店鋪產權人(應當有證,見前述)把店鋪租給你,那就是叫店鋪租賃,叫出租,而不是叫轉租。這種租賃在租賃期限內,你完全有權安心地在店鋪裡開展經營,不怕產權人(即出租人)突然叫你走。歸根到底,租憑店鋪都應當取得產權人的同意。所以,要租,在有可能的情況下,儘量直接向產權人租。三、要買店鋪(轉讓),還是租店鋪,關鍵是看店鋪的地段(長遠經濟效益)、租賃和買賣價格等因素來判斷:如果你買下來,你可以開個好店,或者你可以租給別人,收高額租金,不太長的時間後就可以把成本收回來,那麼,買也好,還多了一間房子;如果買不起,或者效益不那麼樂觀,那麼就先租吧,等生意做大了,錢攢夠了,再考慮買個好店鋪,拿去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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