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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1日上午11時,十堰市火車站廣場正對面的一棟高樓上,從14樓窗戶處掉下一塊玻璃,正好砸到一位3歲半男童頭部,孩子媽媽的胳膊和臉部也被玻璃碎渣扎傷。家人緊急把孩子送往太和醫院急診科就醫,遺憾的是,經過搶救,男童還是於22日早上8點50分走了! 2019年1月15日上午10時許,康元閣小區1號樓突然落下兩扇窗戶,落在了小區一路口處。同時落下的,還有一個電視訊號天線和一塊磚頭。幸運的是,沒有傷到人。 高空墜物給市民敲響了警鐘,據瞭解十堰一年時間了發生8起高空墜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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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打工的小姚

    本人去年在家就在做這個工作 說句實在的 有西安裝師傅 裝這樣一塊門一顆螺絲都不打 反正也看不出來 但是這樣門呢 一年左右是沒有問題的 一但過了這個時間風一吹就聲音很大 再過幾年也就說不好了 搞不好哪天就掉下來了 這都是這個行業的漏洞 說太多了不好 自己自求多福吧 水太深

  • 2 # 風吹不倒的秋草

    這個事沒有怎麼看法,要想高樓玻璃最安全的做法,那就是隻要高樓有窗戶都按上防護欄,即防止了從高樓掉下,也避免了高空拋物。

  • 3 # 愛釣魚的毛哥

    既然規定了不能貼外牆瓷磚,窗戶要向內開,不按照規定就要懲罰且整改,出了事故,這種情況下就要負責,按照規定賠償。

  • 4 # 放歌聲野老梁

    謝謝邀請。生命最重要,安全是關鍵。這幾年樓市發展日新月異,高空墜物傷人,時有發生。我們的建築行業團隊,建築者,設計者,安裝者,裝飾工人是否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急功近利是當前建築業的最大危險。按說不應出現的問題,都出了。誰之過?這就應該問一下,安保和監察、工程驗收的問題了;為什麼?我們為什麼不把質量放在第一位呢?為什麼不合格的門窗就能過關?以次充好的材料能用嗎?出人命了再去追責有用嗎?幼小的生命能復活嗎?安全保障那去了?誰的責任?是該問一問了。否則,不保安全的樓能住嗎?不能不說到了發人深醒的時候了。

  • 5 # 律師張晨陽

    這類事件如果傷人或損害了他人財物,就一定要追究法律責任。只有人們知道了法律後果,才會重視自己的安全責任。

    如果是外牆玻璃掉落,如果在質量責任期限內,應當追究安裝者的責任,並要求大樓的業主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已經超過質量責任期限,應當追究大樓業主的責任。

    如果房間的玻璃掉落,應當追究房間使用者或所有者的責任。

    對於那些大樓玻璃掉落未造成傷害的事件,也應當有政府的有關部門管起來。

    另外,大樓業主定期檢查大樓外牆的責任應當落實到有關的行政規章中,並落在實處。

  • 6 # 老陳持重

    謝謝你的邀請:首先在很多小區的高層建築物中,不論是在裝修過程中出現掉落玻璃或者在拆裝過程中掉落玻璃。裝修公司及業主都必須負責賠償的,如果傷人或者死人都是必須要負責任的。至於裝修公司與業主達成什麼樣的調解協議,現在是傷人、死人了。肯定是要賠償的!1.物管公司是怎麼迴應或在該重大事件發生時的態度。2.政府管理部門,是否到現場調查取證。3.派出所是否立案調查了,事件的來龍去脈必須給家屬合理的說法!房屋開發商,是否對該事件的態度和承諾起著一定關鍵作用(書面的)!小區建築物結構及安裝是否合格,經過什麼質監部門檢驗合格的。政府管理部門對此事件進行深層次的調查,對於傷人 死人事件,政府管理部門應該出臺一些細則嚴格管理小區物業公司和房開商!謝謝。

  • 7 # 春韻劉姥姥

    現在城市建的樓房越來越高了。

    現在的城市越來越有魅力了。

    現在人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越來越明顯。感恩新時代。

    高樓玻璃掉下來傷人事件出現了。

    高樓玻璃掉下來不應該是頻發的事。

    高樓玻璃掉下來應該是偶然。

    如果這個小區高樓玻璃頻發掉落,這樣的話就應該找開發商,找設計圖紙的設計院。

    人道德情操不高,自然會現在自我修養問題。

    這是要有相關政策解決的。

    學習雷鋒好榜樣永遠實用。

    社會楷模,社會精英是大家學習的榜樣。

    我覺得毛澤東思想應該永遠放光芒。

  • 8 # 媽咪樂享邦

    只能說,這是一個悲劇!

    高樓玻璃掉下,也不能算人多麼的人為。當然說完全不是人為也說不過去。畢竟窗子玻璃都是人弄的,可以質量不過關。

    高空墜物確實是讓人覺得可怕。

    包括以外外牆喜歡用瓷磚來貼,年代久遠以後,瓷磚掉落也是一個極大的安全隱患,所以現在外牆都不允許貼瓷磚了。

    能想到的就預防,能夠避免的就避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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