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係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2、登記方式:透過電子系統網上提交資訊,網上稽核。系統網址為:(建議使用IE瀏覽器)。
3、登記
4、登記資訊內容: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資訊、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資訊、股東或合夥人基本資訊、管理基金基本資訊。
5、登記時限: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透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6、公示內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絡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資訊以及基本誠信資訊。
7、登出登記: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登出基金管理人登記。--深圳吾思已被登出登記。
8、私募基金備案時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透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資訊。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9、私募基金備案時限: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透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資訊。
10、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透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其他情形。
11、資訊報送: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資訊,包括規模、單位淨值、投資者數量等。
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訊,包括認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
每年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資訊。
每年度4月底前,透過系統填報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12、重大事項報告,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高管發生變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的合夥人發生變更;
(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併;
(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階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6)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13、私募基金執行期間發生重大事件,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
(1)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2)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3)基金髮生清盤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
(5)對基金持續執行、投資者利益、資產淨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14、問題解答:
(1)境內註冊的私募機構需要登記,境外註冊的暫不納入登記;
(2)自然人不可以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3)沒有管理過私募基金的機構也可以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4)私募基金一樣適用“靜默期”要求,即從公募基金公司離職的基金經理3個月內不得在私募基金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
1、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係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2、登記方式:透過電子系統網上提交資訊,網上稽核。系統網址為:(建議使用IE瀏覽器)。
3、登記
4、登記資訊內容: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資訊、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資訊、股東或合夥人基本資訊、管理基金基本資訊。
5、登記時限: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透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6、公示內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絡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資訊以及基本誠信資訊。
7、登出登記: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登出基金管理人登記。--深圳吾思已被登出登記。
8、私募基金備案時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透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資訊。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9、私募基金備案時限: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透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資訊。
10、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透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其他情形。
11、資訊報送: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資訊,包括規模、單位淨值、投資者數量等。
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訊,包括認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
每年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資訊。
每年度4月底前,透過系統填報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12、重大事項報告,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高管發生變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的合夥人發生變更;
(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併;
(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階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6)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13、私募基金執行期間發生重大事件,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
(1)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2)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3)基金髮生清盤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
(5)對基金持續執行、投資者利益、資產淨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14、問題解答:
(1)境內註冊的私募機構需要登記,境外註冊的暫不納入登記;
(2)自然人不可以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3)沒有管理過私募基金的機構也可以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4)私募基金一樣適用“靜默期”要求,即從公募基金公司離職的基金經理3個月內不得在私募基金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