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比賽
一、舞龍比賽競賽型別為單項賽、全能賽。
二、舞龍比賽按性別可分為男子組、女子組。
三、舞龍比賽按年齡可分為成年組(18週歲以上,含18週歲)、少年組(12週歲至17週歲,含12週歲)、兒童組(不滿12週歲)。
四、舞龍比賽按競賽成績可分為等級賽。
五、舞龍比賽競賽專案可分為:
(一)規定套路(單龍,9把1珠,10人上場)
(二)自選套路(單龍,9把1珠)
(三)傳統套路(形式不限)
(四)技能舞龍(單龍,9把1珠)
六、舞龍比賽套路的時間為8至9min。
第七條名次評定
舞龍比賽分預賽、決賽,按成績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賽名次的確定,根據競賽規程關於錄取名次的規定進行。
二、規定套路錄取名次的辦法
(一)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如得分相等,按下列辦法確定:
(1)以所有評分裁判之總得分減去總扣分計算,高者名次列前;
(2)無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無效分的平均值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名次並列。
三、自選套路錄取名次辦法
(2)如再相等,以高難度動作總分高或數量多者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名次並列。
第八條 服飾與佈置
一、服飾
1、比賽時,運動員應穿具有特色的表演服裝。要求穿戴整潔,服飾款式色彩須與舞龍器材相協調。
2、執龍珠隊員的服飾與其他隊員應有明顯區別。
3、運動員上場比賽須佩戴號碼,執龍珠者為“0”號,執龍頭者為“1”號,其餘依次順延,替換隊員、伴奏隊員均須佩戴號碼。
二、佈置
1、比賽時,允許運動隊在鼓樂區裝飾佈置,以增強現場氣氛。裝飾物須運用得當,裝拆方便,必須與競賽內容相吻合;
2、裝飾物不能阻擋評分裁判員視線,不使用煙幕煙火閃光燈等飾物(傳統套路除外) 不得張掛與比賽無關的內容。
3、佈置時間不超過10min,拆除時間不超過5min。
第九條音樂與計時
一、音樂
舞龍音樂伴奏是烘托氣氛、轉換節奏、激勵隊員情緒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音樂旋律、樂曲快慢、強弱轉換等均要與舞龍動作成為一個協調、和諧、完美的整體。伴奏可選用鼓樂、吹打樂等多種形式。也可使用符合舞龍特點的音樂帶進行伴奏。
二、計時
(一)第一位運動員踏入賽場,開表計時;如在賽內靜止造型候場,以第一位運動員開始動作開表計時。
(二)運動員完成套路動作後,最後一位隊員離開賽場停表;如在賽場內靜止造型結束,則以全體運動員完成靜止造型停止動作停表。
(三)計時以臨場裁判組計時錶為準。用兩塊表計時,按接近規定時間的表計算時間。
第十條棄權
一、運動員須在賽前30min參加檢錄(查驗參賽證件、檢驗器材、服飾等),三次檢錄不到作棄權處理。
二、超過規定時間10min,運動隊不參加比賽即視為棄權。
第十一條比賽順序的確定
在競賽委員會的監督下,賽前由各運動隊派代表抽籤決定比賽順序。對於未參加抽籤隊由組委會的人員代替抽籤。
第六條 比賽
一、舞龍比賽競賽型別為單項賽、全能賽。
二、舞龍比賽按性別可分為男子組、女子組。
三、舞龍比賽按年齡可分為成年組(18週歲以上,含18週歲)、少年組(12週歲至17週歲,含12週歲)、兒童組(不滿12週歲)。
四、舞龍比賽按競賽成績可分為等級賽。
五、舞龍比賽競賽專案可分為:
(一)規定套路(單龍,9把1珠,10人上場)
(二)自選套路(單龍,9把1珠)
(三)傳統套路(形式不限)
(四)技能舞龍(單龍,9把1珠)
六、舞龍比賽套路的時間為8至9min。
第七條名次評定
舞龍比賽分預賽、決賽,按成績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賽名次的確定,根據競賽規程關於錄取名次的規定進行。
二、規定套路錄取名次的辦法
(一)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如得分相等,按下列辦法確定:
(1)以所有評分裁判之總得分減去總扣分計算,高者名次列前;
(2)無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無效分的平均值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名次並列。
三、自選套路錄取名次辦法
(一)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如得分相等,按下列辦法確定:
(1)以所有評分裁判之總得分減去總扣分計算,高者名次列前;
(2)如再相等,以高難度動作總分高或數量多者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名次並列。
第八條 服飾與佈置
一、服飾
1、比賽時,運動員應穿具有特色的表演服裝。要求穿戴整潔,服飾款式色彩須與舞龍器材相協調。
2、執龍珠隊員的服飾與其他隊員應有明顯區別。
3、運動員上場比賽須佩戴號碼,執龍珠者為“0”號,執龍頭者為“1”號,其餘依次順延,替換隊員、伴奏隊員均須佩戴號碼。
二、佈置
1、比賽時,允許運動隊在鼓樂區裝飾佈置,以增強現場氣氛。裝飾物須運用得當,裝拆方便,必須與競賽內容相吻合;
2、裝飾物不能阻擋評分裁判員視線,不使用煙幕煙火閃光燈等飾物(傳統套路除外) 不得張掛與比賽無關的內容。
3、佈置時間不超過10min,拆除時間不超過5min。
第九條音樂與計時
一、音樂
舞龍音樂伴奏是烘托氣氛、轉換節奏、激勵隊員情緒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音樂旋律、樂曲快慢、強弱轉換等均要與舞龍動作成為一個協調、和諧、完美的整體。伴奏可選用鼓樂、吹打樂等多種形式。也可使用符合舞龍特點的音樂帶進行伴奏。
二、計時
(一)第一位運動員踏入賽場,開表計時;如在賽內靜止造型候場,以第一位運動員開始動作開表計時。
(二)運動員完成套路動作後,最後一位隊員離開賽場停表;如在賽場內靜止造型結束,則以全體運動員完成靜止造型停止動作停表。
(三)計時以臨場裁判組計時錶為準。用兩塊表計時,按接近規定時間的表計算時間。
第十條棄權
一、運動員須在賽前30min參加檢錄(查驗參賽證件、檢驗器材、服飾等),三次檢錄不到作棄權處理。
二、超過規定時間10min,運動隊不參加比賽即視為棄權。
第十一條比賽順序的確定
在競賽委員會的監督下,賽前由各運動隊派代表抽籤決定比賽順序。對於未參加抽籤隊由組委會的人員代替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