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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靜默樹

    工傷鑑定是司法部門認定的醫院或醫療組做出來的認定,具備法律效應,它是賠償的計量依據,是賠償金額計算的數量單位,但賠償金額等於“數量乘單價”,單價是月均工資,自己可以算出來,也可以要勞動部門計算。現實中往往確定傷殘等級及賠償月份數量是很容易的,人為操作空間不大。賠償金額主要難在月均工資認定,企業一般會想辦法降低賠償人員的月均工資(就業補助金的月均工資是離職前12個月的月均工資,傷殘賠償金是受傷前12個月的月均工資,不曉得是否記反了?),如工傷時休假,復崗後調整崗位或降低工資待遇,或者工資結構中工資的組成做了其它性質的補充說明來證明一部分收益不屬於月均工資。作為勞動者的話,不要擔心賠償的月份數量有問題,主要是固定自己月均工資證據,銀行流水或者工資條等,且不要選在自己前12個月均工資低的情況下離職

  • 2 # 暖心人社

    發生工傷,首先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代表著雙方的法律關係。

    不管用人單位繳沒繳納工傷保險,只要有工傷認定結論書,就代表著工傷待遇有著落了。

    (一)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會有工傷保險基金,賠償相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內容。比如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

    即使參加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也應當承擔的部分就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待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等。

    (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相應的費用全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是,並不是說可以胡亂用藥或者隨意使用器材。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應當給付的費用。當然也包括本來應該有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

    (三)如果用人單位破產倒閉或者拒不支付。國家不能眼睜睜的看著勞動者受損失,因此國家出臺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規定當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社保部門會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除非用人單位倒閉。

    如果用人單位倒閉,工傷保險基金也只會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承擔的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部分,就沒有著落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工傷保險基金都是有明確的支付範圍的,可不是什麼都要支付的。因此,職工還是維權要趁早。

    工傷鑑定是什麼?有什麼待遇嗎?

    認定工傷之後,治療完畢之後,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為什麼非要治療完畢呢?因為沒有治療完畢,是得不出確切失去勞動能力多少的結論的。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要保證員工的福利不變,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社群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每次延長不超過12個月。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失去勞動能力的結論之後,可以得到的待遇就明確了。會根據實際勞動能力的級別支付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補助金的多少按照我們的繳費基數確定。

    另外兩部分待遇叫做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只有5~10級傷殘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才能夠支付。不管是企業解除還是職工主動申請解除,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不過這兩種補助金,各省市制定標準,全國並不統一。

    如果是1~4級傷殘,直接退出工作崗位,工傷保險基金髮放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按照本人工資的90%~75%發放,不過不用擔心,每年會根據各省市的統一通知進行調整。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還會發放生活護理費,是30%~50%的社會平均工資。

    所以,確實有很多待遇必須要傷殘鑑定結果出臺以後才能夠得到賠償,但是也必須要治療好之後才能鑑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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