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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諸子百家50

    總體法是底線,規則和情理應是相通的,只有情理之中的規則才能行得通,不合情理也無法形成規則,比如道德規範,實際上規則規範都是法律之上的其他要求,法律和規則規範結合起來才形成社會的秩序

  • 2 # By楊0001

    基本認同,但不完全認同這種觀點!!什麼事都要辯證的看,法律也並不完善,合法的不一定合規合情合理,那有的走紅線的不就給了很多人打擦邊球嗎找法律的漏洞去做事嗎!!顯然合法是必須的,但是在有些具體事情上要視情況具體分析,就拿這次崑山反殺事件來說,如果沒有這麼大輿論力量,我估計怎麼也會判防衛過當吧,這合法,因為有的律師說的分析的按照法律解釋的的確可以判過當但是如果真的判過當合情合理嗎?顯然不是!所以一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法律的漏洞需要情理和規則去完善,法律在具體情況下也要合情合理!

  • 3 # 小橋觀瀾

    這麼說,沒錯。

    法律、規則、情理,基本構成了社會秩序的約束框架。其中法律屬於底線範疇,也是最低要求;規則屬於長期形成的基本共識,介於法律和情理之間;而情理基於血緣、親戚、同學戰友同事等具有特定聯絡的人際關係。

    通常來講,判斷一個事情是否正確,要把法律、規則、情理三者結合起來看,三者都相符的,就是正確的事。但在實際生活中,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合規不合法……之類的情形經常發生,往往是由於法律不完善、規則不合理、過分重私利等原因造成的。中國還處於大變革期,現代通訊手段、新的交易手段、虛擬社交方式等都極大改變了人們的思維觀念和生活方式,新的矛盾層出不窮,情理法之間的碰撞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和諧社會,任重道遠。

  • 4 # 你說啥沒聽說

    我覺得,法律,規則,是相輔相成的,中間穿雜這情理,例如,有了法律,沒有規則,犯法了講講人情就沒事了,有了規則,沒有法律制裁,那不就都是人情世故,全靠良心,沒了情理,只是法律,規則,你去想想沒有了親情,愛情。友情,感情,什麼贍養父母,小孩,結婚生子,等等,都是想被程式設計的軟體,你覺得那個好點,

  • 5 # 田汝雲

    感謝悟空邀請:個人關點認為,法規是根據道理,情理所制定的,三者應該是統一整體,如果合法而不合理,法和理產生矛盾,人們會進行抗辯抗衡的!隨著時代進化,新的問題不斷產生,我們的憲法,也在不斷的觀察,研究,探討,修改,前進中…………。法制社會,只有合理,合法,合規,才能迎來人民的認可和尊重,才能迎來社會和諧安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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