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建築電氣施工圖紙這一塊,利用牆主體的鋼筋籠主體鋼筋做接地是可以的。在《建築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中,多次提到在防雷設計時,應優先利用建築本身的結構鋼筋或鋼結構等自然金屬,作為防雷裝置的一部分,使得在保證安全可靠性的前提下能兼顧經濟性。因此,如何利用建築物的金屬導體是防雷設計中的重要問題。 1、屋面結構與接閃器 現代建築藝術除了追求立面上豐富多彩的線條外,對建築物頂部造型也力求變化。由於新穎的薄殼、雙曲面網架等大量運用,屋面已經不能再簡單的分為平屋面和坡屋面,這給防雷設計帶來一定難度。在設計中除了應按《建築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中附錄二要求的在屋頂外沿和突出部位等易受雷擊處設定避雷帶外,直接將屋面結構鋼筋作為避雷網的一部分也非常必要。 出於防水抗裂考慮,屋面結構一般採用現澆混凝土板,其鋼筋由上部鋼筋和下部鋼筋組成,配筋較密,連線點較多,並且板鋼筋均與梁鋼筋綁紮連線形成通路。突出屋面的塔樓、樓梯間等也均透過鋼筋混凝土柱或構造柱與下層結構相連。因此,當利用建築本身的鋼筋作為接閃器時,在結構鋼筋連線的關鍵部位如柱內鋼筋與梁鋼筋綁紮點處進行焊接,即可滿足形成電氣通路的要求,也就是GB50057-94第3.3.5條條文說明中指出的:“在雷電流流過的路徑上,有一些並聯的綁紮點時,就會是安全的”。該條文說明同時指出:“利用屋頂鋼筋作為接閃器其前提是允許屋頂遭雷擊時混凝土會有一些碎片脫開及一小塊防水,保溫層破壞”。這對屋面結構損害不大,不會影響到建築物安全。 還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是,突出屋面的金屬物如金屬架、廣告牌、旗杆、太陽能熱水器、冷水塔、航空障礙燈等,除了其尺寸應符合GB50057-94第4.4.1條及4.1.2條規定外,由於上述金屬物通常透過膨脹螺栓固定在屋面板上,或固定於素混凝土基礎上,故需透過可靠的電氣連線使其形成電氣通路。突出屋面的非金屬物,按GB50057-94第3.3.2條規定應安裝接閃器並與屋面防雷裝置連線。 2、利用混凝土柱、牆主筋作為防雷引下線 不同結構形式的各類建築中均設有一定數量的鋼筋混凝土柱,如在砌體結構中設定的構造柱,在混凝土結構中設定的框架柱、剪力牆等,柱中鋼筋直徑按《建築物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第7.3.2條規定磚混結構中構造柱縱向鋼筋最小為4φ12,在框架結構中框架柱配筋通常採用Φ14以上螺紋鋼筋均可滿足GB50057-94中第3.3.5及4.2.1條要求。柱中鋼筋的連線形式通常採用綁紮連線、焊接和機械連線,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9-92)規定,避雷引下線的連線為搭接焊接,搭接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因此,不允許用螺紋鋼代替圓鋼作搭接鋼筋。另外,作為引下線的主鋼筋在土建中如果是採用對頭碰焊的(在工程中常用的焊接形式有閃光對焊和電渣壓力焊,均屬於對頭碰焊),應在碰焊處按規範補焊搭接圓鋼。 3、利用基礎地梁作為接地裝置 建築物地基的形式可分為無筋擴充套件基礎、擴充套件基礎、柱下條形基礎、筏形、箱形基礎、樁基礎以及複合地基。按GB50057-94第3.2.4條、第3.3.5條、第3.4.3條、第4.4.3條規定,接地裝置應在地面50cm以下,第4.3.5條還規定:防直擊雷的人工接地體距建築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應小於3m,當小於3m時水平接地體區域性埋深不應小於1m或採取絕緣保護措施。建築物基礎埋深通常由基礎自身高度、地面下預埋管線高度及防凍防腐蝕深度等因素決定,一般均大於0.5m.但是在如圖1所示的砌體結構中,牆下條形基礎由於建築防水要求,基礎圈樑通常設置於標高-0.060處,以代替防潮層,因此不能作為接地裝置。而柱下條形基礎及筏形、箱形基礎在基礎底面設有肋梁,柱下獨立基礎及各種型別的樁基礎均設有基礎拉梁或承臺梁,以上都可滿足作為基礎接地體裝置的要求。
現在在建築電氣施工圖紙這一塊,利用牆主體的鋼筋籠主體鋼筋做接地是可以的。在《建築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中,多次提到在防雷設計時,應優先利用建築本身的結構鋼筋或鋼結構等自然金屬,作為防雷裝置的一部分,使得在保證安全可靠性的前提下能兼顧經濟性。因此,如何利用建築物的金屬導體是防雷設計中的重要問題。 1、屋面結構與接閃器 現代建築藝術除了追求立面上豐富多彩的線條外,對建築物頂部造型也力求變化。由於新穎的薄殼、雙曲面網架等大量運用,屋面已經不能再簡單的分為平屋面和坡屋面,這給防雷設計帶來一定難度。在設計中除了應按《建築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中附錄二要求的在屋頂外沿和突出部位等易受雷擊處設定避雷帶外,直接將屋面結構鋼筋作為避雷網的一部分也非常必要。 出於防水抗裂考慮,屋面結構一般採用現澆混凝土板,其鋼筋由上部鋼筋和下部鋼筋組成,配筋較密,連線點較多,並且板鋼筋均與梁鋼筋綁紮連線形成通路。突出屋面的塔樓、樓梯間等也均透過鋼筋混凝土柱或構造柱與下層結構相連。因此,當利用建築本身的鋼筋作為接閃器時,在結構鋼筋連線的關鍵部位如柱內鋼筋與梁鋼筋綁紮點處進行焊接,即可滿足形成電氣通路的要求,也就是GB50057-94第3.3.5條條文說明中指出的:“在雷電流流過的路徑上,有一些並聯的綁紮點時,就會是安全的”。該條文說明同時指出:“利用屋頂鋼筋作為接閃器其前提是允許屋頂遭雷擊時混凝土會有一些碎片脫開及一小塊防水,保溫層破壞”。這對屋面結構損害不大,不會影響到建築物安全。 還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是,突出屋面的金屬物如金屬架、廣告牌、旗杆、太陽能熱水器、冷水塔、航空障礙燈等,除了其尺寸應符合GB50057-94第4.4.1條及4.1.2條規定外,由於上述金屬物通常透過膨脹螺栓固定在屋面板上,或固定於素混凝土基礎上,故需透過可靠的電氣連線使其形成電氣通路。突出屋面的非金屬物,按GB50057-94第3.3.2條規定應安裝接閃器並與屋面防雷裝置連線。 2、利用混凝土柱、牆主筋作為防雷引下線 不同結構形式的各類建築中均設有一定數量的鋼筋混凝土柱,如在砌體結構中設定的構造柱,在混凝土結構中設定的框架柱、剪力牆等,柱中鋼筋直徑按《建築物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第7.3.2條規定磚混結構中構造柱縱向鋼筋最小為4φ12,在框架結構中框架柱配筋通常採用Φ14以上螺紋鋼筋均可滿足GB50057-94中第3.3.5及4.2.1條要求。柱中鋼筋的連線形式通常採用綁紮連線、焊接和機械連線,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9-92)規定,避雷引下線的連線為搭接焊接,搭接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因此,不允許用螺紋鋼代替圓鋼作搭接鋼筋。另外,作為引下線的主鋼筋在土建中如果是採用對頭碰焊的(在工程中常用的焊接形式有閃光對焊和電渣壓力焊,均屬於對頭碰焊),應在碰焊處按規範補焊搭接圓鋼。 3、利用基礎地梁作為接地裝置 建築物地基的形式可分為無筋擴充套件基礎、擴充套件基礎、柱下條形基礎、筏形、箱形基礎、樁基礎以及複合地基。按GB50057-94第3.2.4條、第3.3.5條、第3.4.3條、第4.4.3條規定,接地裝置應在地面50cm以下,第4.3.5條還規定:防直擊雷的人工接地體距建築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應小於3m,當小於3m時水平接地體區域性埋深不應小於1m或採取絕緣保護措施。建築物基礎埋深通常由基礎自身高度、地面下預埋管線高度及防凍防腐蝕深度等因素決定,一般均大於0.5m.但是在如圖1所示的砌體結構中,牆下條形基礎由於建築防水要求,基礎圈樑通常設置於標高-0.060處,以代替防潮層,因此不能作為接地裝置。而柱下條形基礎及筏形、箱形基礎在基礎底面設有肋梁,柱下獨立基礎及各種型別的樁基礎均設有基礎拉梁或承臺梁,以上都可滿足作為基礎接地體裝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