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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還有兩個月到期,因為工作排程原因提前退租,並找到新房客與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但是房東不退還剩餘兩月的租金,我該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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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希陽彩虹1

    不是簽訂了租金合同嗎?租賃合同上怎麼寫?明確約定了提前退租返還租金的話不就好辦了!找律師諮詢一下,或者百度一下,怎麼維權去哪裡維權!然後找到房東,告訴他這是什麼行為?應該負有什麼責任。跟房東說明利害關係,不然就等著起訴書吧!然後再告訴房東,會先找個記著曝光這個事情,以後就沒人來租你得房子了!

    這種事情,我個人覺得就是像菜市場賣東西,看你嫩就要高價狠狠地宰你!這個房東肯定也是,看你不像老江湖,就說不退!如果你退縮了,這個錢房東就算賺到了,白撿的!如果看你不好惹,就乖乖的退給你,免得惹麻煩

    一句話,欺軟怕硬!

  • 2 # 老案

    一,你的房東一定有租賃合同,看合同約定如何辦理。

    你和房東的合同約定,提前退房,房東退回剩餘房租,那就沒有問題了,如果沒有約定,那就另當別論。

    二,提前退租是否是你和房東商量好的

    如果你們之間沒有就提前退租商量好,那你提前退租屬於你自己違約,你還的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房東不退租也是有道理的。

    三,結合具體情況,協商處理比較好

    如果剩餘的房租和押金不多,就算了,如果還比較多,那就和房東協商一下,適當退一部分。協商不成就訴訟法院,畢竟房東把房子已經再次出租了,多餘的房租也應該退款,不過,打官司也需要成本,你斟酌考慮吧!

  • 3 # 山西太原王律師

    1.首先你應當確認與房東籤的租房合同的性質,是否簽訂了不定期租賃合同。如果是沒有明確約定期限,則合同雙方都有任意解除權。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行使權利的需要提前通知,而承租人退租的,不需要提前通知。雙方互不賠償!

    租賃期在六個月以上,未採用書面形式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租期已滿之後,承租人繼續租賃,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也沒有重新書面續約的,視為簽訂了不定期租賃合同。

    2.應當確認,你與房東籤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出租屋是違法建築,並且沒有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在一審辯論終結前,仍未取得,而該合同無效。出租方無權請求支付租金,但可要求支付一定佔用費。而承租方此時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即支付金額一定是小於約定租金數額的。

    3.假如簽訂約定期限的租賃合同,就要看你們雙方在合同當中的協議約定。提前退出屬於違約的一種,出租房可以要求承租方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承租方賠償違約金。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可以上法院起訴!承租方若不想被扣除押金和租金,必須能夠舉證對方沒有受到實際損失,或者承租方為減少出租方的損失做了努力工作的證據,並且減少了損失。

    4從自由裁量的角度和約定俗成的習慣,提前退出,給對方造成損失你實際損失金額賠償,或者扣除押金作為賠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最後就是協商解決。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出租方已經簽署新的租賃合同,實際並未受到損失。原則上不應扣除押金和房租。但,因承租方確實提前違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租方尋找新的承租方的勞動內容。可以扣除一部分押金,這也是尊重契約精神的一種表現。

  • 4 # 清淨人1959

    從你的情況來看是你與房東的合同還沒到期,相差兩個月。只因工作調動提前解約,房東不退還給你餘下的兩個月的房租,你覺得吃虧了,想要回兩個月的房租費,可房東不給。房東可能覺得你違約不給你退房租,這種情況看你先前的合同是怎麼簽定的,是不定期合同還是定期合同。

    一,不定期合同,大致先交一定數額的房租費,但居住時間不定,相互約定多退少補,如果是這樣的合同,房東不管租沒租到新房戶都應給你退錢,沒有其它理由。

    二,定期合同,如果你與房東簽定的是一年或半年的定期合同,是你的因素違約,給房東增添了麻煩或損失,房東不給你退錢也正常。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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