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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答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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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專業的保險人
當然不是確診即賠付的,但確實有很多保險銷售人員告訴客戶是確診即賠付的。這裡面有兩種情況一個是代理人自己不清楚二是為了客戶覺得理賠方便故意這樣說。
重疾險包含的25種重疾是保監會要求各家保險公司必須寫到合同裡的,所以每家公司的理賠方式也是一模一樣,不存在A公司確診即賠,B公司要觀察一定期限。
25種重疾理賠分為三類情況第一種是確診即賠(三種)的包括惡性腫瘤(癌),重度燒傷,多個肢體缺失。第二種是透過某種手術才賠(五種)如器官移植,主動脈手術。第三種是達到某種狀態才賠付(十七種)如帕金森症,腦中風,心肌梗塞。
很多銷售人員也會對客戶講,患有重疾確診即可賠付。
其實這種說法並不嚴謹,有時客戶確實是患有保險合同中規定的重大疾病,不過能不能做到“確診即賠”,可就不一定了,有時需要疾病達到某種程度或接受相應的治療才可以賠付。
2007年保險行業協統一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對各大保險公司疾病進行了統一。所以無論是80種重疾,還是100種重疾,前面25種病種各家保險公司定義都是相同的,各大公司賠付標準都一樣。
這25種重疾已經佔到了所有重疾險理賠的95%左右,而且每款重疾險都必須包含這25種重疾。
這25種重疾疾病,只有3款是確診即賠,其餘22種的賠付標準是要實施手術之後或者達到疾病某種程度,才可以獲得賠償。
舉三個例子具體說明一下:
1、確認即賠
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範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面板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面板癌);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就是我們平常說的癌症,像肺癌、肝癌等都屬於惡性腫瘤,這些病症是確診即賠付。原位癌和部分面板癌不在倍付範圍之內,比如原位癌,算不上真正的癌症,它與癌症最大的不同在於,原位癌不會轉移,而且治癒率很高。
2、實施某些治療才可賠付
良性腦腫瘤
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這類重疾的賠付標準,是患病之後,還要進行某種治療才可以賠付,比如良性腦腫瘤需要實施過開顱手術,或者做過放射治療後,才能獲得賠付。如果只是患病,沒有進行相應的治療是不能獲得賠付的。
3、疾病達到疾病某種狀態才可賠付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日後,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第三類的賠付要求要比之前兩類高出很多,急性心肌梗塞如果未滿足至少三個條件,那很遺憾,是不能獲得賠付的。
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重疾險與自己想象的不太一樣,對於是否需要重疾險更加猶豫了。其實我一直覺得重疾險的作用是在治療之後,而不是患病時。而且也建議重疾險+百萬醫療險的產品組合。
因為重疾治療之後,患者需要幾年恢復之後才可以工作,甚至是以後都無法工作,嚴重影響經濟收入,而且恢復期間也需要相應的費用,重疾險的賠償可以多少彌補這些費用。
而對於治療費,完全可以用百萬醫療險來承擔這筆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