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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112358712334

    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仍不判離婚,可能有以下原因:

    1、或者沒有符合婚姻法32條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事實;

    2、或者確實夫妻感情破裂,但你沒有向法院充分舉證。這些證據需要你主動舉證,法官不會給你要的;

    3、存在法院判決離婚的障礙,使法官在寫判決書時遇到難題,不好判,繼而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

    作者10多年代理離婚訴訟,經驗就是,如果想讓法官快點判決離婚,儘量在起訴之前就幫法官排除判決離婚的障礙,積極舉證,使法官寫判決書時好寫,有法律可以依據,有證據可以支撐,這樣判決離婚就會順其自然了。如果你把一大堆的難題都踢給法官,法官很可能再把這個難解的球踢回來,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所以,起訴想實現目的,就要了解法官的思維。

    對被告而言,如果想第二次仍不想讓法官判決離婚,同樣要積極舉證,設定法官判決離婚的障礙,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實現目的。本來,訴訟就是一場博弈的過程。但需明白的是,離婚是遲早的事,即便第二次不判離,下一次可能就判離。拖延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千萬不能把拖延作為目的來用。因為,故意拖延可能會進一步激化矛盾,拖別人也是在拖自己。

    請參考作者文章:上海離婚律師楊欣: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希望上述回答能幫助你,必要時可以諮詢律師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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