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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707850310405

    (不好意思,先佔個坑,手指腱鞘炎又犯了,但是很想回答這個問題,預計會比較長。)

    先是看了一下上面各位朋友們的回答,有說對的,有說錯的,其實都回答得很好,沒有問題。

    分歧出現在,錯這個詞的概念上。

    我們先界定一下“錯”吧,因為漢語的意思比較多元化,會產生歧義。

    錯,在當前的語境下,至少有兩種含義。

    一個含義是指單純的事實錯誤,比如天是綠的,草是藍的,這是不符合事實的描述。我們可以說它錯了。

    另一個含義是指價值錯誤,比如我憑本身搶的錢,憑什麼算犯罪,這是不符合價值觀和道義的行為。我們也可以說它錯了。

    所以,當我們說叢林法則有沒有錯的時候,需要解答兩個問題:

    1、叢林法則有沒有對物種和物種之間、種群和種群之間、個體和個體之間(包括人類)的關係作出正確描述?

    2、叢林法則的價值取向在人類社會中是否可取?

    首先,談談事實描述吧。

    無論叢林法則傳遞的事實是“優勝劣汰”也好,還是“適者生存”也好,這種事實描述都是一種迴圈論證。

    只有生存下來的,我們才說它是“適者”。

    而適者,才會生存。

    同樣,被淘汰掉的,我們才說它是劣者。

    而劣者,會被淘汰。

    這種論證方式,幾乎等同於“老子是你爸爸!為什麼?因為你是我兒子啊~”一樣簡單粗暴。

    其描述當然不可能錯,但是作為一個分析命題,它在生物學和社會學語境中,沒有傳遞任何有意義的資訊。

    我們會發現,大自然一直在變化,它對於物種是否“優劣”,沒有統一而持續的評價標準。

    氣候突變導致了劍齒虎滅絕,但是如果你把劍齒虎和東北虎關在一個籠子裡PK,東北虎的門牙都會被打掉。你不能說劍齒虎是劣等的,是應該被淘汰的,正如同地震中的同胞死了,你不能說“都是因為你們不努力”。

    恐龍(大型爬行動物)對於自然的適應性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比哺乳動物強得多,無論比繁殖能力,還是比體格,小型哺乳動物論生存資歷,連給恐龍提鞋都不配。但是,恐龍滅絕了,小型哺乳動物活下來了。

    物種的淘汰機制不是一次考試,所有物種都坐下來比拼,前十名的活下來,成績倒數以下的去死。

    物種的淘汰機制是,你考試一直都滿分,其它生物也都有七八十分,大家都活得好好的,帶著老婆孩子,吃著火鍋,唱著歌,突然就被麻匪給劫了。

    大自然不在乎你是優還是劣,物種是否被自然淘汰掉,和自身的努力沒有任何關係。

    叢林法則讓你在競爭中考進前十名也好,把同學坑到倒數也好,麻匪(大自然)都不在乎。

    這種生物名叫“Graham”,是2017戛納國際創意節獲獎作品。

    設計者的初衷是:因為每年因為交通事故傷亡的人類實在太多了,所以他研究了人類要進化成什麼樣子,才不會在任何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於是創造出了“Graham”這種生物。

    這種生物的生存能力比人類強大,而且其他生理機能不受影響。

    那麼,大家是否覺得人類會往這個方向進化呢?這更適應自然哦(指人工自然,人類改造之後的生存環境)。

    不會。

    進化,本來就沒有方向。

    所以,我們至少可以得出初步結論。

    叢林法則作為一個分析命題時,確實描述了一種客觀現象,但是這個命題不具備意義。

    同時,在自然環境下,物種的淘汰機制和評判機制具有不確定性,而法則是什麼?法則應該具有一定範圍內的普適性,這直接導致叢林法則根本無法稱之為一種法則。

    (或許……應該考慮多使用馬太效應這個詞彙?)

    說完了自然和物種之間的關係,然後我們說物種和物種之間的關係。

    【繼續拖更可以不,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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