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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棲鴻看紅樓

    有人把忠順王府長史向賈政索要琪官時的頤指氣使,解讀為元春在宮中失寵:要不是元春失寵,一個小小的長史,怎麼敢對“國丈”如果無禮?

    但是,論者似乎沒有考慮時間:十六回剛剛封妃,三十三回就失寵,是不是太快了一點?雖然說伴君如伴虎、君恩不可恃,但元春從封妃之後,就與家人保持密切聯絡,經常賜送東西、“每月逢二六日”眷屬可以入宮探望。如果元春失寵,賈府就算再遲鈍,也不會毫無所聞吧?更不可能忠順王府的小小長史都知道元春失寵、敢於凌辱其母家,而賈府卻一無所知的。

    其實長史官雖小,代表的是忠順王。賈政雖是貴妃之父、國丈之尊,本身地位有限,與王爺是無法抗衡的。何止是忠順王?看看秦氏出殯時,賈政對路祭的北靜王何等恭順、何等誠惶誠恐,就不難知道了。

    除了地位高低之外,還有一條更重要的原因。我們看這位長史官提到琪官蔣玉菡時,是怎麼說的:“我們府裡有一個做小旦的琪官,一向好好府裡”。

    看懂這句話了沒有?琪官蔣玉菡,一方面寶玉認為是“名馳天下”、遺憾自己“無緣一見”,另一方在,琪官並不是像今天的知名藝人一樣唯我獨尊,他連人身自己都沒有。

    城市經濟的繁榮,帶動了演藝業的進步。但在古代社會,有一種“家伎”制度,就是由富貴人家,購買有潛質的兒童,訓練成歌舞戲曲藝人。被稱為“中國戲曲理論始祖”的李漁,就蓄有一個龐大的家伎班子,可以滿足他的戲曲創作實踐需要。

    家伎中相貌出眾的女伎,很可能被主人收為侍妾。而有“男風”嗜好的主人,也會對男伎下手。原因何在?就是這些家伎的人身歸屬,是屬於主人的。或者說得再清楚一些,家伎就是奴才,是有特殊才能的奴才。

    還記得司棋的表弟潘又安嗎?因為戀情被鴛鴦發現,潘又安就“逃走”了,賈家“打發人四處找他呢”。如果用現代的觀念,顯然無法解釋:就算沒有履行辭職手續、不告而別,又何用“四處找”呢?

    只有人身依附制度才能解釋這個問題:小廝是奴才,是屬於主人的,等於是主人的財產。財產不見了,當然要找。

    忠順王府的長史官說:“我們府裡有一個做小旦的琪官”,就點明瞭琪官蔣玉菡的身份:是忠順王府的家伎。或者廣泛點說,是忠順王爺奴才、活財產。

    僅僅是因為琪官是男的,所以有機會在府外應酬,賺外快,有機會也可以結交一些朋友。賺外快和交朋友, 有時又不是截然分開,而是一舉兩得的。北靜王、寶玉乃至薛蟠,都是他賺外快的朋友。

    這也就不難理解長史官為何敢對賈政頤指氣使了:忠順王地位高於賈政,受忠順王之命來索要自己家的東西(家伎),可不是理直氣壯的?

    寶玉的出賣也不是沒有道理。蔣玉菡的罪狀,明白的只有“三日五日不見回去”這一條。雖然他置買田地房舍,有脫離忠順王的意圖,但賈府的管家賴大也“樓房廳廈”,這不能坐實罪狀。而“三日五日不見回去”,罪名可輕可重。如果從寬發落,只算是“無故脫崗,未履行請假手續”而已。

    但如果蔣玉菡的不回家與寶玉聯絡起來,問題就嚴重了。嚴重的不是蔣玉菡,而是寶玉:你把人家的家伎、奴僕或者是財產收留,至少也是盜竊罪了。

    一個沒有現任職位的世家弟子,竟敢收藏或者盜竊王府的奴才或者財產,你還想不想活了?這樁罪名一旦坐實, 不僅寶玉難免於罪,還會連累賈政。所以寶玉急忙說出蔣玉菡的下落,還用了“聽說”這個詞,先撇清自己再說。

    另一方面,蔣玉菡買房置地這樣的大事,不可能嚴格保密,像北靜王等人肯定知道,多半還受到過北靜王的資助。而長史官沒去找北靜王,只問寶玉,也無非是寶玉地位低、好欺負,並不是只有這一條途徑。

    寶玉確實沒義氣、少擔當,頂不住壓力,出賣了朋友。但在當時的景境之下,這也是他唯一的選擇。或者說,是頂著貴妃孃家這虛名的中等官僚,對忠順王這樣的高階官僚的無奈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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