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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0459508879

    本人認為,如真實裝修不能判刑,但又想想公安民警總不可能都是吃素的。肯定事出有因,我是木工一年總要買個一二次射釘槍,電的氣的都有,沒人找麻煩。

  • 2 # 無法超越的足跡

    國家對槍支和管制刀具管理非常嚴格,目的是為了減少危險物品帶來的不必要的危險的產生,畢竟槍支和管制刀具的傷害太大,一旦讓一些極端的人手中擁有,那對社會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所以在管理這些東西的方面,國內的做法還是非常嚴厲的。

    不僅如此國家對易燃易爆的物品也進行了嚴格的管控,特別是今年部分地區對液化氣和汽油的限制和管理也提上線,也就是說只要容易產生爆炸和燃燒的東西基本上都是在管控的範圍,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其實這無可厚非,畢竟世界上一些國家發生了太多的用危險品傷害無辜的人報復社會的事情。

    而這些年由於社會壓力越來越大,導致了一些人在生活和工作中受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由於內心想不開導致扭曲後進行一些極度殘忍的報復社會的行為造成了不小的傷害,而這些人並沒有用非常具有危險性易燃易爆和槍支,而是用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傷亡,如果這種人手中擁有槍支武器,那後果可能會更嚴重。

    當然對槍支的管控可以理解,畢竟為了維持社會的安全的考慮,畢竟看看美國一年發生多少次重大槍擊事件,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而對槍支和危險品的管控其實還有其他原因,並不只是對老百姓的安全考慮,最主要的是害怕槍支氾濫了導致社會不好管理,更是害怕做一些事情太過火的時候被報復,其實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安全考慮,畢竟一些人內心的不安其實是虧心事做多了的原因。

    當然槍支的管理方面是非常嚴格的,對於一些外形類似槍支形狀的都在管控範圍,而一些有一點威力的玩具槍也是管制範圍,甚至像疏通下水道的外形類似槍桿的工具也成為了管制的目標,而且現在連裝修用的射釘槍也在管制的範圍,其實這些是否真正的合理,上面也沒有一個正確的解釋,反正感覺好像是隻要他們認為是的東西都不行。

    當然其實很多時候這些都是防範於未然之前,目的是把一些具有潛在危害的東西強殺在萌芽,畢竟真正到出事的時候再去管就已經來不及,所以都是在發生之前把一切的不安因素都消除,只有這樣才能鞏固和安心,才能放心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畢竟危險因素都被強殺,所以就不必擔心會有危險發生。

    當然對於裝修工具被判刑,其實這個並不奇怪,畢竟打氣球的玩具槍都被劃定為槍支的範圍,畢竟下水道疏通杆都被劃定為槍支配件的範圍,射釘槍這種外形類似又具有威力的被劃定進去其實也不奇怪,畢竟這個東西的確有一定的傷害力的,但是這個事情怎麼來認定裝修工具是槍支範圍,依據是什麼,外面實體店也有大量的這種工具賣,有合格的證件,但是為什麼不被當做槍支那,為何到了私人的手中就變成了危險品變成了槍支,這個依據是什麼呢!對於這種現象,怎麼去認定這是最重要的畢竟權利不能濫用,權利濫用的結果就是什麼都害怕什麼都防範,因為心虛。

  • 3 # 夢景仙

    使用此類工具的需要有持槍證。

    我以前當過鎖匠,剛開張派出所就過來組織上課,禁止技巧開鎖啦,不準隨便上門開鎖啦,需要鄰居證明房主啦,電腦鑰匙機不準記錄客戶齒痕啦,等等。

    中國治安好不是沒理由的。

    像空調安裝工,氣釘槍要有持槍證不準外借還不準丟棄。

    帶壓力的帶火藥的帶雷管的一律持證使用,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

    為什麼網上能賣不能買?不知道,網警問題還是馬雲問題只能司法解決。

    單從購買即被抓,表明監管得力,處置即時,若買主買後用完送人或轉賣,後果不可預計。對此,某地某人民發來賀電,對此類迅速反應表示認同。

    買主也不用急,追溯到賣家,帶罪立功,作汙點證人,為社會更加安全貢獻力量。只要本人安份守己,不會有很嚴重的後果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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