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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698513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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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鄧海春
緹縈,家住山東,算是西漢漢文帝時期的一個名人,更因救父而名留青史。她的父親淳于意早年為官,後來棄官行醫,救死扶傷,深受百姓尊敬,在民間嘉評不斷。淳于意精於醫術,治癒了很多病人。人們聽說他妙手回春,便從四面八方長途跋涉而來,只為求他醫治。
緹縈是淳于意五個女兒當中最小的一個。但她卻在父親含冤入獄時,用自己的毅力和勇氣,不但使父親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漢文帝深受感動,從此廢除了這種殘酷的刑罰。
漢文帝十三年(前167),有人上書告發淳于意受賄。按照當時的刑法,應當由專車押送他向西到長安接受判決。淳于意的五個女兒,皆跟在車後哭。對此,淳于意很生氣,罵道:“生孩子不生男孩,危急時沒有人能幫忙。”
小女兒緹縈因父親的這句話感到十分傷心。心有不甘的她就跟隨父親向西到達了西安,上書說:“我的父親擔任官吏,齊地的人都說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應當獲罪受刑。我為死的人不能復生感到悲痛,而受過刑的人不能再長出新的肢體,即使想改過自新,也沒辦法了。我希望捨身做官府中的女僕來贖父親的罪過,讓他能改過自新。”
她的書信無意間被漢文帝開啟。面對少女的懇切請求,漢文帝不禁為之動容,且也在思考,緹縈的這番話到底有沒有道理。隨後,漢文帝頒佈詔書:“今人有過……朕甚憐之。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緹縈的父親就此得救,肉刑這一刑罰也就此廢除。
漢文帝有感於緹縈的德孝,遂很快就於這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其方案是:“凡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
牽一髮而動全身,奴隸社會以來的五刑制度由此發生變化。但隨後又出現了新問題:一是斬右趾改為棄市實際上擴大了死刑範圍;二是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果受刑者“率多死”。因此景帝在即位後,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並規定了刑具規格、受刑部位以及明確了處罰施行時中途不得更人。
相傳當年漢文帝還曾自我責備道:“據說舜帝在位的時候,若有人犯罪,便在其衣服上做記號,或讓犯人穿戴與眾不同的服飾,以此作為對他們的懲罰和羞辱。懲罰雖如此之輕,可百姓卻沒有犯法的,這是多麼高明的統治啊!現今的法律中有三種肉刑,即黥刑、劓刑和刖刑,戕害人的生理,但作奸犯科的行為卻依然屢有發生,這到底是什麼緣故呢?無非是我的德行不足以服人,且對百姓的狡猾不明。為此,我感到非常的慚愧。所以說,若不對百姓加以正確的引導,就會使他們走向犯罪。”而漢文帝做出的引導,最直接的就是改革刑制。
由緹縈救父引發的漢文帝、景帝兩代帝王的這一刑制的改革,在中國法制史上意義重大。它標誌著中國古代刑制由野蠻階段步入較為文明階段。緹縈的舉動,成為了中國法制史的重要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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緹瑩是西漢漢文帝時期,山東官員淳于意的女兒,她也是其五個女兒中最小的。 ̄次有其它官員舉報淳有不法行為,於是被抓坐牢並將被施刑,女兒們去看望只知哭泣,被父罵,生女無用,不如生兒還有能救我的希望,緹瑩聞聽,即勇敢地去向漢文帝提出,我父雖有不是,但不該施重的肉刑,他年歲大受不了,我\願替父承擔罪責,可以眨為下奴。文帝被其感動,即下令永免肉型。並將淳改為流放到西安。於是緹塋隨父西去。後耒其父也辭政,為民行醫。這是厲史有名的緹瑩救父的典故,當時只+五歲的她的勇敢義舉,競然使朝庭從此廢除肉型,從而推動當時社會的進步,其意義值得讚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