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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秋正義

    朱常洵,明萬曆皇帝的第三子,因國本之爭失敗(古代嫡長子繼承製),就封洛陽是為福王,1641年洛陽城為李自成攻破,被起義軍殺死。關於福王的死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說法:

    1.直接殺死,收屍安葬

    《明史》記載:洛陽城破以後,“常洵縋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賊跡而執之,遂遇害”,並且在兩名太監的懇求下,李自成同意為其收屍,“桐棺一寸,載以斷車,兩人即其旁自縊死”。

    但對於朱常洵的死法和具體死後李自成有無損毀屍體,正史並無描述。

    2.割肉煮酒,全屍安葬

    《流寇志》記載:“王見自成,色怖乞生……賊置酒大會,臠王為俎,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屍王城下,承奉二人乞葬王而就死,自成許之。斂王於西關,遂自盡於側”。

    可見,該記載雜糅了一些野史,認為朱常洵確實被割肉與其王府內的鹿一起煮了,但李自成並沒有對其分屍,也沒有全部煮了這麼誇張,仍然允許了太監為其收屍,與《明史》的記載較為一致。

    3.被肢解下鍋,與鹿肉下酒

    最廣泛流傳的版本是這樣的:朱常洵被梟首後,“自成兵灼王血,雜鹿醢嘗之,名曰福祿酒,剔去毛髮,拔掉指甲,又殺掉幾隻鹿,放在一起燉了幾大鍋,擺酒開宴,名叫福祿酒會”。

    這樣的描述頗為小說化,並且因為其怪誕誇張程度,往往為更多人所相信。

    但真相只有一個,在此我們以“明福王朱常洵壙志”,即其子南明泓光帝朱由崧為他爹寫的墓誌作為佐證:“大明崇禎十四年正月二十日,突有流賊數萬攻陷府城……王獨挺身抗節,指賊大罵,慷慨激烈,與城俱亡。”

    朱由崧沒有提及他爹被殺和煮了的事情,儘管有刻意的美化“剛腸浩氣,雖死猶生”,但如果朱常洵真的被折磨至死,並且被李自成煮了,朱由崧勢必要描述一下他爹如何與起義軍抗爭,而後被殘忍殺害,均沒有。

    於是可以推測:朱常洵既沒有那麼大義凜然,什麼召集死士與義軍對抗,也不存在被煮了的事實,那麼《明史》的記載便是可信的,即李自成給他留了全屍,並且允許太監安葬。

    之所以這樣推斷,原因有三:

    一是無論《明史》、《流寇志》,都是清代編纂,與福王死時相去甚久,已是二手素材的彙編。但作為正史,文人的記載會更為考究和嚴謹相較於來路不明、道聽途說的野史,其不為獲取眼球關注度為重。同時,清朝修訂的《明史》,極盡所能醜化和摸黑明朝王室和起義軍,如果真有這樣王室作惡、漢人自相殘殺的史料,相信他們是不會放過的。

    二是對比明代其他王室成員的死。

    崇禎十七年初李自成攻克太原後,“捕晉宗室四百餘人,送西安,悉殺之”;同樣是崇禎十七年三月,李自成軍又攻取大同。6天之內,代王朱傳齊以下的4000多名諸王宗室皆被殺。其他郡王也幾乎沒有倖免。”可見李自成對明宗室的痛恨,全都是趕盡殺絕,但有烹煮方式的只有朱常洵一個。

    與之相對的是張獻忠,張獻忠倒是以嗜殺而聞名,既有屠川之說,其對明宗室更是絕不手軟。崇禎十四年,俘獲襄王朱翊銘“殺之城上,焚城樓,投屍於火”;崇禎十五年俘楚王朱華奎“活沉西湖,宮殿樓閣近千間也被付之一炬”。由此可見,福祿宴這種事更像張獻忠才能乾的出來。

    三是民間對明宗室窮奢極欲的做法無比怨恨

    由於朱元璋規定的厚待宗室的制度,明代宗室無兵權,卻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更是毫不節制地生育。萬曆年間,蜀王府莊田已經佔有都江堰灌溉的11個州縣土地的7/10。張獻忠破楚王府,“盡取宮中金銀各百萬,輦載數百車不盡”。而僅山西一省,洪武年間只有一位晉王,到了嘉靖年間,有封爵的皇室後代已經增長到1851位。洪武年間河南本來也只有一位周王,到了萬曆年間,已經有了5000多個皇族後代。

    與之相對的,是明末各地旱災、蝗災、瘟疫不斷,民如草芥,甚至到了人相食的地步。因此在崇禎八年,李自成攻破鳳陽,焚燬明皇陵,挖明朝祖墳,表達農民軍對明宗室的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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