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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馬行空16980

    同等責任。

    曬糧的責任在於無知,所謂無知者無畏,其實是引發事故的主因。

    駕駛者的責任在於得理不饒人,不能充分的估計事故的必然性,沒有正確的處理好可能發生的道路情況。

  • 2 # 郭廣吉律師

    去年6月2日,在江蘇徐州,一名女子騎電動腳踏車由西往東正常行駛。這個時候一輛寶馬轎車迎面而來,當寶馬車行駛到該路段時,由於地上有一堆麥草,而寶馬車的車速當時也比較快,隨後車輛突然失控側滑,將電動車女子撞飛,致其當場死亡。

    對此事故,堆放麥草的人和寶馬司機都有責任。

    要說誰的責任更大,我覺得是堆放麥草的人。

    一、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是讓人通行的,你不能因為自己要晾曬東西就妨礙他人通行。所以,堆放麥草的人的行為首先是違法的,他的堆放麥草的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堆放麥草的人應該承擔刑事、行政及民事賠償責任。

    二、寶馬司機也有責任

    因為寶馬司機在通行不暢的道路上行駛,沒有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事故的發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他完全可以降低行駛速度,保證安全駛過去。

    但他的責任,相對於堆放麥草的人來說,是次要的。

  • 3 # 河洛夢話

    這就是司機的責任了。明明知道道路上有障礙還開飛車,釀成事故讓誰承擔責任?如果謹慎駕駛,低速行駛決對不會出現事故。

    農民曬糧的道路一定不是國道,也不是城區道路,肯定是車流量極低的村道。誰說人家在自己村的道路上曬糧食違法?這些年來,隨著農村土地被佔用,農村的空閒地幾乎蕩然無存。原來農民打糧、曬糧的大場都被越來越多的宅基地所佔用,沒有曬糧場的農民就把收穫的糧食一袋袋扛到自家的平房頂上晾曬。由於中國在建築學上還沒有徹底杜絕房頂漏水的技術,農民建造的平頂房漏雨也就不足為奇了。為了避免雨天的煩惱,農民們都又在自家的房頂上搭建坡型的防護層,僅有的曬糧地兒也從此消失了,在道路上曬糧就成了唯一選擇,況且農民還要留出半幅道供車輛通行,為什麼偏偏撞向曬糧人?

    有人說新收穫的糧食可以用烘乾的辦法解決啊?你以為農民是糧儲公司?農民去哪弄這筆錢?農民曬糧確實是一個大問題,誰能幫農民解決呢?

  • 4 # 公司法江湖

    此前徐州發生過類似的悲劇,從因果關係上面來分析,如果沒有農民曬糧食那麼車輛載重正常道路上行駛即便發生類似的情況,也完全可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避免悲劇的發生;同樣作為司機在預見到地面上存在糧食車輛容易打滑的情況下,本就該謹慎駕駛,放低車速才是。

    從刑事角度來看,發生一人傷亡且司機承擔主要責任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該案當中我個人認為司機的責任尚不能到達主要責任,關鍵外力因素介入導致了車輛制動時發生側滑,導致悲劇發生,所以刑事追責的可能性並不大。

  • 5 # 盞鬼

    馬路是車行的地方,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同時也是常識。

    曬穀物等應在馬路外選擇適當的場所。而該農民選擇了在馬路上涼曬,首先是違反了法律規定。

    然而該農民被撞致死,造成死因是駕駛汽車的人。駕駛人員應在視線目測距離應該發現馬路面有異常情況,此時須提高警惕,並採取措施降低車速,避免事故發生。

    駕駛人造成交通道路死亡事故,顯然是由疏忽或僥倖導致的。車速過快是撞擊當事人死亡主因。應負主責。農民因違反交通法規且對往來車輛會造成事故這一現實沒有足夠的重視。應負次責。

    認為:主責佔70%。次責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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