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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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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張一家在濟南
我個人感覺不能說哈登利用聯盟制定的嚴規則去砍高分兒吧。
進攻:詹姆斯·哈登身體強壯、腳步靈活善於突破,歐洲步上籃。喜歡用後撤步跳投而非後仰。詹姆斯·哈登是不錯的投手,
得分手段多樣,打球也很聰明。關鍵時刻三分不手軟,也會長距離突破,打進打出,又可以在突破時突然後撤步投籃。防守端也會製造撞人。
裁判對每個人判罰尺度應該都一樣的吧。畢竟還有個哈登規則也算是限制了哈登的發揮吧。據說去年總決賽哈登連續三個沒有被吹犯規,裁判就是利用哈登規則來判斷的吧。所以說我不太認同哈登利用嚴規則來看高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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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畫籃球的人
首先我是中立的態度,但我認為存在即是合理,哈登是不是利用規則漏洞和判罰尺度呢?我認為不是的,首先規則和判罰是NBA的大環境,並不單指哈登一人,我們看比賽也是看競技,競技場上只要是同一大環境下,肯定是誰技巧越高那就越厲害,不然怎麼會有“脫穎而出”這個詞語呢?如果誰都是一樣的,我相信你也不會喜歡看NBA吧?
其次我們來分析下哈登的高分是不是隻靠罰球,本賽季哈登場均可以拿下11.7個罰球並命中其中的10.1個,也就是說哈登平均每場有10.1分都是罰球得來的,那麼我們看看哈登這賽季場均拿下了多少分。哈登這賽季場均可以拿下35.7分,扣去罰球得來的10.1分就還有25.6分,從這裡可以看出哪怕哈登不需要罰球這項資料,也是能得到非常高的得分。
這樣得來的資料能和喬丹比嗎?我認為當然能,除非你能讓哈登的得分不算在NBA的歷史上吧,這個問題本來是不需要被討論的,因為它是客觀事實吖,你翻開NBA的資料和歷史以後都能看到它的存在。我們能討論的是哈登這種“造犯規”的方法會不會引起其他球員的異議,而不是這樣的資料能不能成為“事實”?
我個人認為哈登的打球方式的確會讓很多球隊與球員叫苦連天,因為的確有點BUG,既能得分還能讓你下場休息,最大收益值就是打進3+1還讓你犯規次數+1下場休息。這樣的打法引起了很多球迷的不滿,但客觀事實就是客觀事實吖,其他人做不到他偏偏可以做到,客觀事實也就輪不到我們承不承認了,因為它是客觀存在的。所以我認為哈登的得分能力是真的非常強,他的資料也能和NBA的任何球員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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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軒弋寶寶
說到哈登,大家的第一印象除了大鬍子外,就是標誌的後撤步三分和銷魂的歐洲步。先來說說最近的一次爭議判罰:2018年12月18日,火箭隊今天在主場迎戰爵士,爵士97-102輸給了火箭。在第四節還剩一分鐘時,哈登後撤步三分造成盧比奧犯規,獲得罰球三次,正是因為這個轉折點,爵士被K.O.
像這樣的爭議還包括2018年4月18日對陣森林狼的後撤步三分、G2對位庫裡時候的鬍子犯規等等。
2012至2017年,哈登賽季的罰球出手總數是:792、665、824、837、881、727,換算成場均出手分別為:10.2、9.1、10.2、11.4、10.9、10.1。本賽季42場罰球出手490次,場均11.67。從罰球出手可以看出,哈登的造犯規能力笑傲聯盟,這也是其獨特的打法導致的。
回到問題本身,現在NBA的判罰尺度相對於喬丹時期,我個人覺得應該是相當嚴(判罰標準低),很多身體對抗都被吹成犯規。這也是為什麼大嘴巴克利說:時下聯盟的身體對抗明顯不夠,喬丹放到現在能夠場均50分。喬丹時代我是沒經歷過,但是一路追隨著東艾西科北卡南麥的時代至今,我認為:哈登目前的得分放在以前還是有壓縮空間的,但現在的聯盟,資料能夠說明哈登還是聯盟的頂級得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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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吳敏銳1
每個時代都有規則,每個時代的風格不一樣,造就的球星也不一樣,遠古時代張伯倫的100分又何嘗沒有刷分的嫌疑呢,合理利用規則這是每個球星的選擇,更何況哈登在迫使聯盟因他而改變規則以後,依舊能砍下高得分,這就是超強能力和超高球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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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豐色寧嘉
首先,哈登的資料是現規則下的合理得分,如果認為不合理也是規則不夠完善而不是哈登不合理;
其次,如果說哈登是利用規則得分的話,那麼其他球員呢,比如說庫裡能投超遠不講理三分,也有利用規則嫌疑,利用可以投三分的規則得分,如果讓他突內線得分的話,請問能得幾分?勒布朗詹姆斯經常六步跨欄得分,請問難道不是利用規則得分嗎?
再次,規則不是針對哈登一個人的規則,哈登可利用,別人也可以,不能因為哈登善於造別人犯規而反對哈登。
至於和喬丹的比較,兩人都是合理得分,都很偉大,喬丹更優於哈登,喬丹時代崇尚內線對抗,既激烈又具有觀賞性,而當今籃球都是小球模式,用最省勁又有效率的三分外線去得分,時代不同成就不同,都很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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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喜歡把哪個球星叫做某球星的接班人一類,也不願意把現在的球星和已經證明自己的前輩作比較,沒有誰最偉大,因為未來不可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