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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宇宙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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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燕子吃小魚
就光速來說,我們確實誤會了它好多年。
其實,我們大多數人認為的光速,就和光年的意義差不多,認為是一種固定的物理計量單位,299792458 m/s。當然,有很多時候以它為基準確實是沒有錯的,因為定義這些東西的作用,就是給我們使用帶來方便的。
但是,所謂的光速,卻實實在在的,只是一個物理概念,而並不具有確切的物理計量數值。因為,它的定義就是,自然界物體運動的最大速度。它遵從相對論的速度合成法則,而與觀測者相對於光源的運動速度無關。
簡單的說,也就是,無論你得到的速度超過三億米每秒多少,它都是光速。
我猜你的意思是想問兩束光的相對速度是不是超過光速了吧?
我們一般說的加速度都是在速度比較低的時候的加速度,起碼相對於光速很低的速度。
比如,兩輛小汽車甲和乙做相對運動,以甲速度方向為正,設甲的速度為V1,乙的速度為-V2,則甲相對乙的速度為V1+V2
這是正確的,但是宇宙中的所有物體都不能超過光速也是正確的,那麼矛盾出在哪裡了呢?
其實就是公式用錯了,不能用常用的相對速度公式去計算兩束光的相對速度。
相對論認為攜帶能量和資訊的物質運動速度不能超過光速,縱使光速與光速疊加,速度仍然是1倍光速。
洛侖茲相對速度公式:v=(v1+v2)/(1+v1v2/c^2)由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來,不論速度是多大,最後算出來的都是c 也就是光速。
最後說一句,任何有質量的物體都不可能達到光速,也就絕對不可能超光速,因為根據相對論,將一個有質量的物體加速到光速需要無窮大的能量。所以只能無限接近光速,但是永遠到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