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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山綠水映晴空

    那要具體看是什麼原因影響你房子的居住。

    1、如果因為環境太吵,影響居住。第一,你可以主張合同有重大誤解,為可撤銷合同,要求解除。出租屋旁有噪聲汙染,嚴重影響休息,而房東沒有提前告知,違反先合同義務,你又不知道,為重大誤解,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出租人應當返還押金。

    第二,可以主張標的物瑕疵。出租屋為此租賃合同標的物,旁邊噪聲汙染影響休息,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為有瑕疵,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減少房租等方式補償租房人的損失。

    2、如果因為房屋自身變黴,漏水,腐爛,缺陷或者房子有需要維修的地方只要不是人為故意損壞,影響居的住。這種情況屬於出租房問題,應該由出租方進行維修。如果出租房沒修或者不能修復,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並退還押金和租金。

    最好可以找房主協商解決問題,其次可找小區居民委員會調解。如果協商不成,居民委員會也調解不了。只能起訴,沒別的辦法。從一審到立案在到判決一般是三個月,當然訴訟期其間也可能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和解。

  • 2 # 漂泊在外的男人也想家

    感謝邀請,首先租房期間出現任何問題都是我自行解決,因為房子一天沒到期,這就是我的家,自己家的事肯定自己解決了。如果出現不可抗拒的原因,和房東協商解決,實在不能居住,就退房唄。已租住五六年了,和房東一年聯絡一次交房租,合作非常愉快,雖然每年都漲一點房租,隨行就市也能理解。其實只要房東和租客之間都互相溝通理解,不要計較一些得失,我相信大家都會開心。個人體會心得,不喜勿噴。

  • 3 # 諸葛找房網盛可軍

    如果因不可抗拒或無法彌補的因素影響居住可以跟房東協商退租,當然是不算違約的情況下和平解除協議!

    如果調解不成可上訴房屋轄區法院,我認為一般房東都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考慮的。

  • 4 # 如是道泂

    作為房產經紀人,這類情況租房中經常發生。本人以為如下:

    第一,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影響居住的情形當然可以解除合同,但實踐當中如果房東通情達理,租客也心態平和,雙方基本都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房東甚至酌情補償點費用損失(主要是房屋設施裝置方面出問題影響居住);

    第二,若是居住環境影響居住,和房東無關的情形,那麼解除合同天經地義,互不承擔損失,但實踐中若雙方或者有一方不好溝通,定義影響居住則各說各話,不好好協商只能上法院解決。

  • 5 # 小朱在青島

    要是能自己簡單解決就自己解決。麻煩或者不行的話就找房東協商。一般房東都是負責的。處理好最好,繼續居住。處理不好只好解除協議了。

  • 6 # 熊大狀普法匯

    這個問題可以先從合同目的入手。合同法明確規定,讓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從出租方來說,其合同目的是收取租金,對承租人而言,其合同目的是居住房屋。出租人保證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是基本的合同義務,如果房屋影響居住,出租人又不能排除妨礙的,承租人有權拒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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