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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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虎皮青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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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餘全順
想都不用想當然是演員明星掙錢多。而且不是多一點點。有個叫王寶強的演員,大字不識幾個,在中國的北京或其他的大城市都有房產。在美國紐約也有房子。李連杰在紐約也有房子。這次暴露出來的陰陽合同,范冰冰3天片酬是6000萬!中國哪位發明家能三天掙6000萬元。戲子吃香說明這種現想不正常。社會上學科學的會越來越少,學演員的會越來越多。幼兒園起培訓藝術的興趣班就多。這是這種現象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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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張國輝女士
一個是腦力勞動,一個是演藝圈裡發展,論貢獻前者對國家有利,屬於人才類,國家給貢獻獎勵金,人民也有福氣使用挺正能量滿滿。後者個人榮耀,金錢滿滿但要向國家納稅的,而且,把名譽權交給大眾點評團,在刀劍風口浪尖過活著挺不容易,錢再多都是戲子人紅是非多。不紅口水多噴子。搞好了有後代,不好就是寡人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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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剛剛講過
我覺得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不應該僅僅限於問題的表面。相信大家都能從問題中,聽得出提問者對於眼下社會的不公現象的憤恨之情。所以,我們要反問的是,掙錢多,是不是衡量,事業成功或者社會貢獻的主要標準?
如果,你認為是的話,那麼,我們就會推匯出下面這些問題:
到底是守法工作掙錢多,還是違法犯罪掙錢多?
到底是潔身自好掙錢多,還是賣身賣淫掙錢多?
…… ……
當然,上面的這些反問,並非是指明星掙錢多是非法的或者不好的,而只是用一個極端情況來反問,單獨的比掙錢多少,其實無關於是非優劣!
回到問題本身,發明創造者是一個寬泛的物件,而明星卻是演藝者中的頂端優秀者的少數人。所以,這是一個有故意誤導性的不公平的對比。從更公平的對比來說:
一個普通的有發明創造能力的畢業生,和一個普通的能夠表演節目的演藝學生比掙錢,相信前者更有競爭力。
一個優秀的成名的發明創造家,和一個優秀的成名的明星比掙錢,相信前者同樣更具競爭力。
所以,不必一葉障目,不見光明。
1. 從事發明創造的富人多,還是富豪明星多?
毫無疑問,前者比後者多得多!看一下國內的胡潤富豪榜,前一百相當部分都是從事科技、能源、材料、製造、網路等行業的企業家,明星只佔很低比例。即使是文化產業的巨頭,身家也很少能與實業型企業家相提並論。
題主可能覺得企業家不算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我覺得只要他們的事業是現代工業體系內的,都可以看作發明創造者。現代社會已經高度分工,一個人發明一架飛機的時代早就過去了,不能說技術團隊的管理人員就不參與發明創造吧。
2. 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所產生的社會財富多,還是明星產生的社會財富多?
仍然毫無疑問,前者多得多。但是這又引申出一個問題:既然發明創造可以產生更多的社會財富,為什麼還要有明星的存在?或者說,為什麼還要有文化產業的存在?
因為我們是人啊!人需要物質基礎,也需要精神享受。明星也文化產業的一部分,也有他們的受眾群體。他們的收入這麼高,是因為受眾群體願意付錢。如果你不喜歡某個明星,大可以不鳥他,他也賺不了你的錢。
3. 對於一個未涉社會的小孩來說,將來從事發明創造更容易賺錢,還是當明星更容易賺錢?
這裡有個暗含的前提是小孩具有任何職業所需的天賦。答案還是前者,發明創造。因為明星行業是很窄的金字塔,年收入過億的有多少?五十個,還是二十個?但搞實業的,特別是高新行業的企業家,能做到這個層次的實在數不勝數。往下走就是年入千萬和年入百萬的,實業類的人數更是遠超明星行業。
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個小孩的職業選擇基本取決於父母。父母可能不會直接要求孩子做哪行,但十幾年的價值觀薰陶已經決定了他的選擇。所以也沒啥好糾結的,如果不想孩子當明星,可以從小灌輸他這個概念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