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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懂哭泣的菇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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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善良的優
1920年底以前,“她”字問題的爭論,主要是在第三人稱代詞應否區別男女性別一點上展開的,其他如“中性”等第三人稱詞需不需要,需要的話又應採取何種形式等問題,則基本上未受重視或引起辯論,只是順便涉及:或僅提出方案、或自己使用而已。如1920年4月,寒冰在《關於她字問題的申論》一文中,就曾明確表示,“我還主張將‘彼’字代表中間物,使‘他’、‘伊’、‘彼’三字各有專責,各代表一性”(這與1878年郭贊生在《文法初階》中的實踐完全相同)。又如劉半農,他在《“她”字問題》中也曾以括弧的形式表示:“我現在還覺得第三位代詞,除‘她’字外,應當再取一個字,以代無生物。但這是題外的話,現在姑且不說。”有必要指出的是,1935年劉半農將此文收入《半農雜文》時,在“一個”與“字”之間,竟有意地加上了一個“它”字,鬧得後來很多人都以為“它”字也和“她”字一樣,都是他一個人最早的發明。這就是劉半農自己的不是了。或許,他私底下真曾這樣主張過也說不定,但可以肯定的是,當時的他卻的確並未將類似主張公開出來。 比較早地從語法角度通盤把握第三人稱代詞問題,將主張公之於眾,志在迅速取得認同後推廣開去,勇於實踐並引起社會關注討論的,當屬陳望道等《民國日報》的幾個撰稿者和編輯們。1920年5月3日,陳望道在《女子性第三身“身次代名詞”》一文中,已經以圖示的方式,明確地表達了對第三人稱代詞序列的整體性認識。他以為:單數應分為三種:(男性)他,(女性)伊(非她),(中性)他;複數則可共一種:他們。這種主張第三人稱代詞單數須分別而複數則無須分的觀點,此前也有人順便提出過,如贊同女性用“伊”字以區別男性“他”的大同其人,就反對女性複數詞使用“伊們”,認為“文字上無論用男性的第三身複數代名詞,或女性的第三身複數代名詞時,必定將本身專名詞某某指出,故可共用‘他們’二字。以英文作標準——也是這樣”①。不過那時的大同,顯然還缺乏對此問題的通盤考慮。 1920年6月27日,專注於通盤籌劃漢語中第三人稱代詞建設問題的陳望道,又在《民國日報》副刊《覺悟》上發表《第三身次代詞用法底討論》一文,公佈了他與沈玄廬和李漢俊商討之後形成的新看法,其中,值得注意的一個重要變化是,他放棄了以前主張複數形式僅用“他們”的陳見,贊成分化,並首次給出瞭如下的第三人稱代詞之總體序列表: 身次代詞第三身全表 在上表之中,陳望道等不僅創造出表示男女混合不清時的“通性”代詞之新分類,使用了別出心裁的對應詞——“渠”和“渠們”,還在中性代詞中,新造了複數形式“彼等”。他解釋這種分化的理論依據時,指出:“承認文字、語言,分別得越清楚越好,越清楚越便利,所以主張改造。但又承認文字原義有意識的改革底可能,所以又不主張重新造字,由這兩前提出發,結果便生出上列的結果。”正是基於此種“分別得越清楚越好”的意識,當李漢俊提出照法文用法,將“通性”的複數代詞用男性詞去代,主張凡有一個男性在內的就用“他們”時,陳望道仍感不妥,“以為既然要造,也不必定要根據法文,只要問怎樣才得明白”,因此,他最終還是認同了沈玄廬使用“渠們”的建議。儘管一開始仍覺得很生澀,“但想到‘伊們’二字新用時候的生澀和現在的便利,也就不參異議了”。 1920年底,陳望道和葉楚傖、沈玄廬、邵力子、劉大白等七人又共同擬定了一種《用字新例》,由“民國日報館”公開印行,以期加快全國的有關討論和認同的程序①。“新例”中共列有四個“用字”表,第一表就是“‘他’底分化”。表中第三人稱代詞各項,與前面提到的《第三身次代詞用法底討論》一文中所列基本相同,只是“渠”與“渠們”,被改成了“佢”和“佢們”。這樣改,除為了筆畫簡單之外,也是為了“人”字旁的統一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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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產生是一個自然的過程,第一,第二人稱是在人們面對面交談時用的,性別資訊是“多餘”的。而第三人稱就不一樣了,大多數情況下是在被談論的物件不在場的情況下,所以語言要傳達的資訊的廣泛性決定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