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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巖楓sy

    不是。當你們投入100萬成立公司的時候,那麼這100萬就是公司的資金,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當公司需要資金的時候,也只能從這100萬中出,而不是根據股份的比例用資。你和朋友按四六比例出資入股成立公司,只表明你們承擔的經營風險和享受的權益不同,跟資金使用比例無關。

  • 2 # 解碼財經

    兩個人合夥開店,每個月的支出是可以商量的。如果按照我的性格,合夥開100萬的店,四六股份,每月總支出20萬,按照投資比例你8萬,我12萬大家分擔來出。但是具體分配比例還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定。

    一、根據合夥人的品行和雙方付出程度來定支出比例與別人合夥做生意,肯定要找個靠譜的夥計,不能大街上隨便找一個過來就一起做生意,這種事情是極不現實的,風險投資公司給創業者投錢還要三令五申的,畢竟錢不是風颳來的。李嘉誠與人做生意會讓利給合作伙伴,細水長流嘛,這點我是非常贊同的,不過在合夥開店的運營中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個好的合夥人,如果他是潛力股,人品又爆棚,那沒得說。做生意,一是投資專案,二是投人,你沒看錯,像雷軍為什麼在做小米手機時許多風投掙著搶著要投錢?關鍵在於雷軍的人品,人品這東西是無價的,是一塊硬招牌,所以找對一個人,絕對是物超所值的。兩人合夥開店,如果一人只負責出資,後期的運營全部由另一個人負責,這種情況下,只負責出資的人或者出資多的人卻付出少的人可以著情況相應的在月總支出中多拿一點錢出來,人心都是肉長的,關於這點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合作伙伴要值得你這麼做。二、親兄弟也要明算賬,更何況是與別人合夥開店,通常情況下按照投資比例來定支出。現在的生意不好做,與別人做生意不是被坑就是被騙,很多人都怕了,找一個志同道合又信的過的人實在太難了,如果合夥人無法滿足第一種情況,那還是在開店之前將條條框框理清楚的好,最好是雙方簽訂一個投資合同,找個律師見證下,雙方沒有意見的前提下再考慮開店的事。現在的情況是,每月總支出在20萬,按照四六股份的比例,根據你們之前的合約規定的內容,那麼就沒什麼好商量的,佔四股份的人出8萬,佔六股份的人出12萬。不過話說回來,出錢的時候股份佔比少的人只出8萬,賺錢分配的時候你也不能有意見,還是中規中矩的按照合約來,打個比方,每月淨利潤20萬,股份四成的分8萬,對方收12萬。風險和收益畢竟是對等的,做事情,邏輯和規矩都清晰些,也不要有什麼異議。三、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雙方支出的多寡、收入分配的比例有時是可以坐下來談的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這點大家應該都贊同,不管你是商業往來還是其它交往活動,這人情始終是繞不過去的坎,西方國家喜歡講規矩,但在中國就有點那啥了。想要創業成功,一個人肯定是幹不成的,當然做股票,期貨,搞交易的除外,畢竟這行當一個人也能幹成,但是絕大多數情況想要賺大家還要有人來幫,跟著你一起幹。這就暴露出了一個問題,團隊管理,最近網上總是傳些銷售員為公司拉了一筆大額訂單,老闆給點小利打發了,底下的弟兄心寒,跳槽走人,你說好端端一個人才就這麼丟了,說你見利忘義呢還是目光短淺?這時候你得會做順水人情,多拿點酬勞出來穩固人心,讓他覺得跟你幹有前途,有出息,值得為你付出。合夥開店也是如此,如果夥計確實能幹,業績增增日上,你讓他少支出點也是情有可原的,當然,農夫與蛇的故事在現實社會屢見不鮮,還是看你怎麼把握了。

    總之找一個對眼的合夥人很難,找一個肯跟你出生入死的兄弟更難,如果你們之間關係特別鐵,雙方肯定不會計較這些,會自覺按事前商量好的來決定支出和收入的分配比例,至於後期多給少給,都是人情。如果沒有這層關係,還是老老實實的按照開店之前雙方簽訂的合約來辦吧,四六開,不用商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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