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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補言而蹊

    哈哈,從管轄原則上來說,應該有熊爸爸媽媽進行賠償,如果熊已經成熊或獨立,就有獨立的行事能力,應該由他進行賠償,

  • 2 # 諸葛不孔明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惡意用除草劑打了五畝多”的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比如鄉政府工作人員為迫使農民種植其它農作物而實施這種違法行為)那麼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如果這種行為是其個人的行為,那麼不是國家機關侵權造成的,不能要求國家賠償,但可以按照樓上幾位的意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其本人賠償。

  • 3 # 四哥有法說

    西安博士生被大熊攻擊被困

    6月8日下午,西安一所高校的博士生王某,在秦嶺紫閣峪被黑熊攻擊受傷,墜崖後被困,6只支救援隊伍的百餘名救援人員緊急上山搜救。10日下午3:20左右,男子已被護送至山下,隨後立即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原來,他在上山路上,打算給一隻小熊拍照片時, 大熊撲了過來,當即被撲倒在地,右眼受重傷,跌落山溝。

    1、遊客在旅遊區內受到野生動物傷害的,可向旅遊區經營者索賠。

    《旅遊法》第五十條 旅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在上邊的新聞中,我們閱讀有關資訊可以得知,博士生應該是去探險,而不是去旅遊區遊玩。

    2、擅入自然保護區受到野生動物傷害的,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過錯責任,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只要責任方存在過錯的,就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在博士生旅遊探險過程中受傷,顯然是博士生存在重大過錯。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不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是不能擅自闖入的。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知道秦嶺山中存在可以傷人的野生動物,自己沒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受到傷害的,這個責任應當由自己承擔。如果博士生是跟隨科研團隊經批准進入,另當別論。因為自然保護區的開放性、野生動物的流動性,很難說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者存在過錯。如果野生動物跑到居民生活區,居民報告後管理部門不進行及時處理,造成人民傷害的,管理部門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

    3、為保護野生動物受到傷害的,可以得到當地政府補償。

    中國在各地劃出很多各類自然保護區,其中也生活著很多當地群眾。如果當地群眾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生活區域內,因遭到被保護野生動物侵害的,當地政府承擔補償責任。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如果西安的博士生的進山行為,是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而受傷的,且不存在主觀上無過錯,客觀上採取了必要的防範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了保護野生動物的義務的情況下,由被保護的野生動物的侵害行為直接造成了損失,可申請由當地政府賠償相應損失。

    結束語:

    西安的這名博士生是幸運的。我不知道這種幸運還會不會再次降臨到這些嬌子身上,你可曾知道2012年在秦嶺失蹤的兩名大學生至今沒有回家,2016年在秦嶺失蹤的大學生已成白骨。在此提醒一下大學生們,戶外探險運動是好事,但也要量力而行,不可蠻幹演悲劇!

  • 4 # 神馬浮雲懶貓

    送你一句話,保護森林,熊熊有責。還賠償呢?沒追究你的責任都不錯了,怎麼又想當一個有文化的流氓嗎?特別是有博士生學歷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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