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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和Auto

    自動駕駛汽車並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因為自動不代表【無人】。

    自動駕駛共有五個等級,目前能夠實現最高級別為L4級,這一級別的智慧等級是不能離開駕駛人的。有人駕駛則不違反規定,當然前提是該駕駛人持有符合標準的駕駛證,大致瞭解一下自動駕駛的分級。

    L1:機器輔助駕駛,能夠實現的功能多為比較常見的自適應巡航、主動剎車、併線輔助、車道偏移預警等功能,部分場景能夠主觀的做出一些動作,但大部分功能只是人機互動起到提醒作用,駕駛主體還是【人】。

    L2:部分路段的自動駕駛,功能多出隨動轉向、道路標識識別,在遇到特殊情況的時候車輛分析路牌實現併線變道等功能。不過L2級自動駕駛還是有很大限制的,因為行車電腦的計算能力不夠強大,在路況複雜的城市道路並不能獨立執行,即使在只有車輛的封閉高速公路也要做好人工接管車輛控制權的準備,說白了只是能休息一下手腕而已。

    L3:有條件自動駕駛,駕駛的主體為車輛本身,但是使用自動駕駛同樣限定路況,要在不是那麼複雜的道路上才能做到合理的分析執行;否則高強度運算後系統的穩定性會大打折扣,一旦出現BUG後果會比較嚴重,所以L3級仍不能離開人工監控干預,可以理解為駕駛人總還要在駕駛座上觀察路況。

    L4:高度自動駕駛,駕駛的主體完全交由車輛,不論對路況的分析是處理應急突發情況都不用人工干預,不過到量產車最高級別仍是限定路況的,或高速公路或城市環線,總之只有車且大部分車輛都能按照交規駕駛才可以。

    四個等級的自動駕駛適用場景都很少,而且大多量產車不能離開人工干預,所以量產的自動駕駛汽車才能與法規不衝突;在使用這些車輛之前要對所謂的自動駕駛有客觀的認識,不能真的當做無人駕駛汽車使用,目前沒有任何一家車企敢於做出無人駕駛系統不出現問題的保證。

    至於在自動駕駛過程中出現事故,這種情況也不會與法律衝突,事故責任的劃分以現場為主要判斷因素,不論事故是人工駕駛導致還是自動駕駛造成,只要事實產生則可以正常定責。賠償的主體仍會是車險,因在瞭解車輛功能後仍予以承保則說明是預設自動駕駛潛在風險的,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L5級完全自動駕駛無法普及

    全自動駕駛把控制權交由汽車,汽車的控制權在於電腦;智慧汽車的車身感測器動輒數百枚,工業產品不可能做到絕對可靠;其次系統魯棒性也是大問題,軟體的錯誤率比硬體的故障率更高,所以從控制系統到分支複雜程度作為判斷標準,完全自動駕駛汽車不現實。

    其次智慧自動駕駛汽車會成為物聯網的終端,全時與雲端互聯行車電腦則有隨時被入侵的可能性;電腦掌握了汽車的數十項控制權,一旦被雲端控制則可以作為任何駕駛動作,結果會非常可怕。類似的試驗進行過,結果正如所有人的擔心一致,所以從公共安全的角度考慮,無人駕駛汽車只適合在烏托邦普及。

    總結:自動駕駛≠無人駕駛,有人駕駛手離開方向盤不違規。

  • 2 # MrKing

    首先就是自動駕駛成熟度的問題,只有當自動駕駛技術到達一種高度,才需要引進法律法規的因素,這種高度就是自動駕駛技術成熟到幾乎到達頂峰而且這種高度超出了機械和電腦所能控制的範圍,這個時候就需要我們的法律法規的介入,透過法規來對自動駕駛門檻、檢測以及對於突發狀況處理的基本原則和標準,對於責任客體的認定以及區分,甚至引入新的法律概念來進行解釋,這一系列都需要建立在技術足夠成熟的基礎上。

    但我無法預見自動駕駛離我們到底有多遠,因為目前的自動駕駛基本上都是處在研發甚至是概念階段,就算已經實施的因為成本以及適配問題而得不到普及,所以自動駕駛這條路還有很長的路程。但我也真誠地希望自動駕駛早日來到我們的生活中來,為我們的生活提供更大的便利。

  • 3 # 玩車我是用心的

    首先,自動駕駛,目前來看是一種理念,不能作為一個成熟的現象。我打個比方,即便你買了特斯拉,你會在高速上讓它自動駕駛到你的目的地麼?答案很多人應該都不會吧。這個功能,我認為現在的階段,可能主要是一個炫,或者一個噱頭而已。所以,在法律上肯定也是不允許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自動駕駛模式的。

  • 4 # 世通汽車專家1776

    自動駕駛汽車如何駛入法律軌道,這個問題是必需要面對的社會化問題,是必需保證人民廣大利益的“利器”。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保證,真理又是指導實踐的唯一途徑。

    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就是“人腦”程式設計“整合”而來的,有些事情往往不是隨著人的意識而轉移的,要想自動駕駛汽車駛入法律軌道,不是邊推廣邊完善的,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要發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故,牽扯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這種邊實踐邊完善自動駕駛汽車法律軌道體系建設的代價是要不得的。

    既然人腦程式設計自動駕駛汽車技術,那麼就得認認真真的找地方模擬任何時候突發事件的發生及迴避,經過測評確實到了非常成熟的技術了,可以在適當合適的區域進行測試,必需跟著完善的全面的“法律準則”對複雜路面的約束,主要是約束各種行人、電瓶車、腳踏車、機車、三輪車的亂竄亂闖,不守法的違法行為。創造法律約束下的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行為。

    創造規劃合理、和諧、安全、直達、快速、高效、便捷的有序的守法的人文的交通環境,完全智慧自動駕駛,零安全事故,極其重要!

    僅代表個人觀點,敬請師傅斧正!

  • 5 # 車市謹察

    先把技術做好了,再考慮法律的問題。

    現在的自動駕駛,講道理,八字第一撇還沒畫好呢,所謂的L3級自動駕駛還沒實現,更別提L4和L5。

    先把技術搞清楚了,商業化有可能了,再說法律的問題,要不然都是空談。

    我就舉一個例子,比如說,你開著一輛車,突然失控了。

    你面前有兩條車道,你在的這條車道上有5個人,另一條有1個人,你必須要做出選擇,走哪條車道。

    你怎麼選?

    如果駕駛員是人類,那怎麼選都沒問題,因為人在面臨危險的時候,反應是不可控的。有的人可能只踩剎車,有的人可能選擇撞牆。不一定。

    但是如果是自動駕駛呢?

    你的做法是寫入程式的。

    那問題來了,如果有人利用程式,製造事故怎麼辦?

    你比如我想殺旁邊的那個人,而我知道,你的程式規定這種情況下撞一個人,那麼我完全可以認為製造這起事故。利用你的規則去殺人。

    而這種情況下,性質就變了,交通事故變成了故意殺人。

    但是,誰知到是有人故意製造的事故呢?

    必須要技術上能夠保證這種情況不會出現。

    問題是,目前技術遠沒有到這個地步。

  • 6 # 引擎轟鳴哥

    自動駕駛現在還早,還不成熟,最多就是L2級別,現在最多隻能叫輔助駕駛,這種訊息更認為還至少需要10年的時間,但是當以後都是自動駕駛的話,我覺得其實駕駛的樂趣就不大了,但是當那些經典車始終會保留,比如miniNew Beetle保時捷911Golf.

  • 7 # 汽車知識通

    很多時候,法律的制定相比新事物的發展有一定的滯後性。自動駕駛汽車的發展現狀正處在如火如荼的時刻,現狀是發展和問題並存,這也不僅僅是自動駕駛汽車會有的問題,像當時網際網路電商,網路支付,打車軟體的發展,都有一定的發展穩定後才會有更新的法律對應,畢竟法律的出現是要符合社會的發展形態,靜待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發展,有了一定的經驗才能夠更好的制定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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