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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68073246153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糾紛的前提是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成立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你要證明在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你們之間成立事實勞動關係。

    證據一般包括:工資、社保支付的憑證和記錄,工作服、工作證,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表,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成立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其次是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要證明用人單位口頭解除的事實存在,這部分的舉證難度相對較大,比如電話錄音,聊天記錄,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否則單位不承認解除的事實,主張你無故曠工,你就會很被動。你只要證明解除的事實存在即可,至於解除的理由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雙倍工資的問題:雙倍工資具有懲罰性質,主要針對兩種情況,一是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二是《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沒有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懲罰。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滿一年之日起,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只存在補籤書面合同的問題,不存在符合無固定期限勞動勞動關係的建立而未建立的懲罰性問題,所以不能主張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你可以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同時注意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問題,這個問題目前有爭議,各地的處理也有所不同,個人觀點你可以得到9個月的雙倍工資。

    要點:1、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2、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如果解決上述兩個問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事實勞動關係的成立,單位系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要求補籤勞動合同並繼續履行,這時可以要求支付四個月的工資。

    或者主張事實勞動關係成立,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雙倍經濟補償,這種情況下就不能主張四個月的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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