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安全意識越來越高,因此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越來越規範和嚴格,建築物頂部地氣裝置、避雷帶等都要和接的其他金屬合成一個整體的通路,保證電路的暢通,因為在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方面也有了一些標準和規範檔案,這些規範都是可以防止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時的不嚴謹出現意外,下文針對行業國家標準制定了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的規範條例。
第1.1.1條 明敷接地線的表面應塗以用15~100mm寬度相等的綠色和黃色相間的條紋。在每個導體的全部長度上或只在每個區間或每個可接觸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標誌。當使用膠帶時,應使用雙色膠帶。
第1.1.2條 在接地線引向建築物的入口處和在檢修用臨時接地點處,均應刷白色底漆並標以黑色記號,其代號為“ ”。
第1.1.3條 進行檢修時,在斷路器室、配電間、母線分段處、發電機引出線等需臨時接地的地方,應引入接地幹線,並應設有專供連線臨時接地線使用的接線板 和螺栓。
第1.1.4條 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透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後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第1.1.5條 直接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變壓器、旋轉電機的中性點與接地體或接地幹線的連線,應採用單獨的接地線。
第1.1.6條 接地體(線)的焊接應採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扁鋼為其寬度的2倍(且至少3個稜邊焊接)。
二、圓鋼為其直徑的6倍。
三、圓鋼與扁鋼連線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
四、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時,為了連線可靠,除應在其接觸部位兩側進行焊接外,並應焊以由鋼帶彎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鋼帶本身彎成弧形(或直角形)與鋼管(或角鋼)焊接。
第1.1.7條 利用本規範第2.2.2條所述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管道等作為接地線時,應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利用串聯的金屬構件、金屬管道作接地線 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
第五節 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
第1.1.8條 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除應符合本章上述有關規定外,尚應遵 守下列規定:
一、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線應採用焊接。
二、避雷針(帶)的引下線及接地裝置使用的緊韌體均應使用鍍鋅製品。當採用 沒有鍍鋅的地腳螺栓時應採取防腐措施。
三、建築物上的防雷設施採用多根引下線時,宜在各引下線距地面的1.5~1.8m 處設定斷接卡,斷接卡應加保護措施。
四、裝有避雷針的金屬筒體,當其厚度不小於4mm時,可作避雷針的引下線。 筒體底部應有兩處與接地體對稱連線。
五、獨立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築物的出入口等的距離應大於3m。當小於3m時,應採取均壓措施或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六、獨立避雷針(線)應設定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當有困難時,該接地裝置可與接地網連線,但避雷針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線點至35kV及以下裝置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線點,沿接地體的長度不得小於15m。
七、獨立避雷針的接地裝置與接地網的地中距離不應小於3m。
八、配電裝置的架構或屋頂上的避雷針應與接地網連線,並應在其附近裝設集中接地裝置。
第1.1.9條 建築物上的避雷針或防雷金屬網應和建築物頂部的其他金屬物體連線成一個整體。
最後一點是關於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時例行要檢查的內容,包括了整個接地線路的連線規格必須完整正確,線路的標誌明顯可見,還有連線接地線的位置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和所有測試,切記雨後不能立即測量接地電阻,而且在驗收最後還要提交完整的施工圖和所有的電路設計證明檔案和電路安裝技術的記錄和整個工程的記錄檔案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安全意識越來越高,因此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越來越規範和嚴格,建築物頂部地氣裝置、避雷帶等都要和接的其他金屬合成一個整體的通路,保證電路的暢通,因為在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方面也有了一些標準和規範檔案,這些規範都是可以防止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時的不嚴謹出現意外,下文針對行業國家標準制定了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的規範條例。
第1.1.1條 明敷接地線的表面應塗以用15~100mm寬度相等的綠色和黃色相間的條紋。在每個導體的全部長度上或只在每個區間或每個可接觸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標誌。當使用膠帶時,應使用雙色膠帶。
第1.1.2條 在接地線引向建築物的入口處和在檢修用臨時接地點處,均應刷白色底漆並標以黑色記號,其代號為“ ”。
第1.1.3條 進行檢修時,在斷路器室、配電間、母線分段處、發電機引出線等需臨時接地的地方,應引入接地幹線,並應設有專供連線臨時接地線使用的接線板 和螺栓。
第1.1.4條 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透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後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第1.1.5條 直接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變壓器、旋轉電機的中性點與接地體或接地幹線的連線,應採用單獨的接地線。
第1.1.6條 接地體(線)的焊接應採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扁鋼為其寬度的2倍(且至少3個稜邊焊接)。
二、圓鋼為其直徑的6倍。
三、圓鋼與扁鋼連線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
四、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時,為了連線可靠,除應在其接觸部位兩側進行焊接外,並應焊以由鋼帶彎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鋼帶本身彎成弧形(或直角形)與鋼管(或角鋼)焊接。
第1.1.7條 利用本規範第2.2.2條所述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管道等作為接地線時,應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利用串聯的金屬構件、金屬管道作接地線 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
第五節 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
第1.1.8條 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除應符合本章上述有關規定外,尚應遵 守下列規定:
一、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線應採用焊接。
二、避雷針(帶)的引下線及接地裝置使用的緊韌體均應使用鍍鋅製品。當採用 沒有鍍鋅的地腳螺栓時應採取防腐措施。
三、建築物上的防雷設施採用多根引下線時,宜在各引下線距地面的1.5~1.8m 處設定斷接卡,斷接卡應加保護措施。
四、裝有避雷針的金屬筒體,當其厚度不小於4mm時,可作避雷針的引下線。 筒體底部應有兩處與接地體對稱連線。
五、獨立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築物的出入口等的距離應大於3m。當小於3m時,應採取均壓措施或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六、獨立避雷針(線)應設定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當有困難時,該接地裝置可與接地網連線,但避雷針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線點至35kV及以下裝置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線點,沿接地體的長度不得小於15m。
七、獨立避雷針的接地裝置與接地網的地中距離不應小於3m。
八、配電裝置的架構或屋頂上的避雷針應與接地網連線,並應在其附近裝設集中接地裝置。
第1.1.9條 建築物上的避雷針或防雷金屬網應和建築物頂部的其他金屬物體連線成一個整體。
最後一點是關於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時例行要檢查的內容,包括了整個接地線路的連線規格必須完整正確,線路的標誌明顯可見,還有連線接地線的位置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和所有測試,切記雨後不能立即測量接地電阻,而且在驗收最後還要提交完整的施工圖和所有的電路設計證明檔案和電路安裝技術的記錄和整個工程的記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