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工程需要資訊產業部頒發的系統整合資質,個人資質與公司資質無關.資訊產業部從2000年開始建立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資質管理制度,制定併發布了《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資質管理辦法》。企業只有透過認證機構的認證,才能向資訊產業主管部門申報審批。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資質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系統整合資質認證要求企業的專案管理達到一定的水平,要求企業要有一定數量的資訊系統整合專案經理,系統整合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所要求的是全方位的綜合實力,包括技術水平、管理水平、服務水平、質量保證能力、技術裝備、系統建設質量、人員構成與素質、經營業績、資產狀況等要素。
以下是二級資質申報條件: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整合三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三級資質一年以上;
3、企業產權關係明確,註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整合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財務資料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二)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80萬元的系統整合專案總值1.5億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透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1500萬元以上系統整合專案或所完成的800萬元以上專案總值超過4000萬元,這些專案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 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
3、近三年內完成超過80萬元的系統整合專案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整合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45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25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透過的專案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使用者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專案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透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執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成完善的企業資訊管理系統並能有效執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子資訊科技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資訊類高階職稱且從事系統整合技術工作不少於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四) 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整合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佔有率等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優勢;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整合專案中加以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整合技術開發的高階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裝置等,並建立基本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150萬元以上。
(五) 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整合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0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專案經理人數不少於15名,其中高階專案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
3、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網路工程需要資訊產業部頒發的系統整合資質,個人資質與公司資質無關.資訊產業部從2000年開始建立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資質管理制度,制定併發布了《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資質管理辦法》。企業只有透過認證機構的認證,才能向資訊產業主管部門申報審批。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資質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系統整合資質認證要求企業的專案管理達到一定的水平,要求企業要有一定數量的資訊系統整合專案經理,系統整合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所要求的是全方位的綜合實力,包括技術水平、管理水平、服務水平、質量保證能力、技術裝備、系統建設質量、人員構成與素質、經營業績、資產狀況等要素。
以下是二級資質申報條件: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整合三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三級資質一年以上;
3、企業產權關係明確,註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整合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財務資料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二)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80萬元的系統整合專案總值1.5億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透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1500萬元以上系統整合專案或所完成的800萬元以上專案總值超過4000萬元,這些專案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 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
3、近三年內完成超過80萬元的系統整合專案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整合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45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25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透過的專案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使用者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專案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透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執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成完善的企業資訊管理系統並能有效執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子資訊科技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資訊類高階職稱且從事系統整合技術工作不少於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四) 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整合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佔有率等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優勢;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整合專案中加以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整合技術開發的高階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裝置等,並建立基本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150萬元以上。
(五) 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整合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0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專案經理人數不少於15名,其中高階專案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
3、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