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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25690091287

    唐朝政治制度為三省六部制,各個機構職權完善,相互輔助,共同來處理國家的事情。權力的分散,對於君主的集權有著一定的幫助,這個制度的出現,就讓唐朝的中前期出現一個特殊的現象,那就是群相制度。一般宰相這樣的大員是隻有一個,秦漢時期都是一個人來擔任這種官職,可等唐朝時期,宰相的位置就不固定。

    根據《舊唐書》記載: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

    這句話的意思就非常明顯,三省的長官都是擔任著一宰相的職務,他們共為宰相,宰相集體在設於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三省職權合併在一起才構成完整的宰相權力,中書省具有出令權和勘議權,門下省則署頒制敕、裁決庶政,其中門下省在日常政務的處理過程中處於樞紐地位。用現在的話來說: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三省中有著嚴格的隸屬制度約束,各省都由各自的長官來負責管理。

    群相制度成就了盛唐的輝煌,這種分工明確,規制嚴格的制度,對於國家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幫助。三省與皇帝一起組成帝國的最高決策層,皇帝掌握著最終的裁決權,底下的三省宰相們自己來商議國家的大事,經過大家的商討來確定一套合適的方案,再交給皇帝來進行最終的裁決。

    雖然三省與皇帝是獨立的,並不是附庸皇帝生存,但群相制度讓外廷很難出現權臣,相權被大大分散,因此在唐朝初期,像長孫無忌這樣在朝中掌握大權的人,他們還真的很難威脅到皇帝,李治說拿下就把他給拿下。可隨著唐朝的發展,群相制度在玄宗時期被終結,開元十一年,李隆基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中書省在三省中開始佔據主導權,中書門下兩省的長官開始更多來兼任六部的一些要職。

    政事堂是群相制度的代表,它的改變,也標誌著唐朝的宰相制度發生很大的變化。雖然玄宗朝以後,三省仍然是存在,但中書省的長官已經更加接近外廷第一人,他們在當宰相的同時,還在兼任著更多的職務,手上的權力越來越大。尚書省的權力漸漸消失,成為一個擺設,像李林甫,楊國忠這些權相,都掌握了非常大的權力,外廷裡面享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們與皇帝之間相互配合,也在相互牽制,宰相的權力越來越大,也就開始威脅到皇帝的權力。

    但唐朝的中後期,朝廷的控制範圍有限,皇帝與宰相宦官在朝中形成另外的一種三方平衡,宰相與外部的藩鎮節度使合作,相互之間制衡,後來到宋明時期,三省平衡被進一步破壞,相權也因此衰微。

    六部

    三省之下就是負責具體處理事務的機構,人們最熟悉的就是尚書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都分管其他的事務,此外,與六部平級的還有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這些機構,還有御史臺這樣的監察機構來專門去監督六部以及其他的機構。

    不同的機構都有著不一樣的職權與作用,但主體還是圍繞六部,六部的長官是尚書,不過一般尚書都是由其他大官來兼任,具體的事情都是讓副手來做,副手侍郎是專門來處理部內各類事務的。在唐朝的中後期,六部的長官也開始更多參加到朝中大事的決策中,與三省長官同在一起來處理國家大事,三省的權力集中,底下六部官員的權力開始越來越大。六部辦事的地方被稱作都堂,下各設四司,長官為郎中,來處理具體的事務。

  • 2 # 使用者9451294252580

    唐朝實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中書省(傳承皇帝詔令、草擬詔書)、門下省(稽核駁正後交皇帝批准)、尚書省(接受皇帝詔令,負責執行)。尚書省之下設六部,包括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這一結構體現了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的集權性質,中央集權,分工明確,相互協調。三省六部制,代表了中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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