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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杭州餘杭區的徐女士帶孩子在小區門口散步時,遇到未拴狗繩的寵物犬。因小狗追逐嚇到孩子,徐女士用腳驅趕,卻因此與犬主金某發生口角,隨後被金某毆打致左手環指骨折。事後,徐女士報警,警方介入調查。11月6日,餘杭警方通報稱,已傳喚違法犯罪嫌疑人金某至公安機關審查,並已依法調取案發地段完整影片、開展詢問取證工作。 徐女士稱,兒子和女兒全程目擊了她被毆打的過程,孩子受到了驚嚇,而她從事IT行業,也因骨折無法正常工作。“兒子這兩天情緒非常不穩定,晚上睡覺做夢會哭喊‘不要打我媽媽’,老師也說他上課一直在發呆,精神狀態不同往常。我也因此事天天失眠,總是自責為什麼不能保護好孩子,讓他們受到驚嚇,看著媽媽被別人騎在身上扇巴掌。我只是本能地去驅趕一條威脅我孩子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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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林廣軍律師

    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

    第一、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這個要從被害人傷勢是否達到輕傷的程度確定。從媒體的報道來分析,本案中被害人是手指骨折。而手指骨折是否構成輕傷非常複雜,從現有的報道難以確定構成了輕傷,只能等待法醫出具法醫學的鑑定意見為主。但個人分析應該構成了輕傷二級的程度。因此,狗的男主人應該構成故意傷害罪。

    第二、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被害人傷勢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我覺得可以從是否涉嫌尋釁滋事罪這個角度入手。尋釁滋事罪對於被害人的傷勢到沒有什麼具體要求,主要是根據行為人的行為作為判斷是否入罪的標準。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該名男子符合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這個法定情節。

    第三、如果上述兩條路都堵死了,也可以從《治安管理法》角度對該名男子進行治安處罰。《中華人民共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2 # 海納百川51652853108

    狗奴打人骨折,以構成十放傷殘,且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及大,不嚴處不能平民憤,我認為要做為典範警示他人需嚴判。

  • 3 # 船長旅行秀

    隨意騎在身上毆打婦女?!額。。。這是嚴重的犯罪問題。毆打他人致輕傷者,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騎在婦女身上屬嚴重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視情節輕重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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