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排結構腳手架和裝修腳手架的立杆縱距和平杆步距應≤2.0m。
(2)作業層距地(樓)面高度≥2.0m的腳手架,作業層鋪板的寬度不應小於:外腳手架為750mm,裡腳手架為500mm。鋪板邊緣與牆面的間隙應≯300mm、與擋腳板的間隙應≯100mm。當邊側腳手板不貼靠立杆時,應予可靠固定。
連牆點設定規定
當架高≥6m時,必須設定均勻分佈的連牆點,其設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1)門式鋼管腳手架:當架高≤20m時,不小於5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6m;當架高>20m時,不小於3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4m。
(2)其他落地(或底支託)式腳手架:當架高≤20m時,不小於4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6m;當架高>20m時,不小於3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4m。
(3)腳手架上部未設定連牆點的自由高度不得大於6m。
(4)當設計位置及其附近不能裝設連牆件時,應採取其他可行的剛性拉結措施予以彌補。
整體性拉結杆件設定規定
腳手架應根據確保整體穩定和抵抗側力作用的要求,按以下規定設定剪刀撐或其他有相應作用的整體性拉結杆件:
(1)周邊交圈設定的單、雙排木、竹腳手架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當架高為6~25m時,應於外側面的兩端和其間按≤15m的中心距並自下而上連續設定剪刀撐;當架高>25m時,應於外側面滿設剪刀撐。
(2)周邊交圈設定的碗扣式鋼管腳手架,當架高為9~25m時,應按不小於其外側面框格總數的1/5設定斜杆;當架高>25m時,按不小於外側面框格總數的1/3設定斜杆。
(3)門式鋼管腳手架的兩個側面均應滿設交叉支撐。當架高≤45m時,水平框架允許間隔一層設定;當架高>45m時,每層均滿設水平框架。此外,架高≥20m時,還應每隔6層加設一道雙面水平加強杆,並與相應的連牆件層同高。
(4)“一”字形單雙排腳手架按上述相應要求增加50%的設定量。
(5)滿堂腳手架應按構架穩定要求設定適量的豎向和水平整體拉結杆件。
(6)剪刀撐的斜杆與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間,水平投影寬度應不小於2跨或4m和不大於4跨或8m。斜杆應與腳手架基本構架杆件加以可靠連線,且斜杆相鄰連線點之間杆段的長細比不得大於60。
(7)在腳手架立杆底端之上100~300mm處一律遍設縱向和橫向掃地杆,並與立杆連線牢固。
杆件連線構造規定
腳手架的杆件連線構造應符合以下規定:
(1)多立杆式腳手架左右相鄰立杆和上下相鄰平杆的接頭應相互錯開並置於不同的構架框格內。
(2)搭接杆件接頭長度: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10.8m;搭接部分的結紮應不少於2道,且結紮點間距應≯0.6m。
(3)杆件在結紮處的端頭伸出長度應不小於0.1m。
安全防(圍)護的規定
腳手架必須按以下規定設定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架上作業和作業影響區域內的安全:
(1)作業層距地(樓)面高度≥2.5m時,在其外側邊緣必須設定擋護高度≥1.1m的欄杆和擋腳板,且欄杆間的淨空高度應≤0.5m。
(2)臨街腳手架,架高≥25m的外腳手架以及在腳手架高空落物影響範圍內同時進行其他施工作業或有行人透過的腳手架,應視需要採用外立面全封閉、半封閉以及搭設通道防護棚等適合的防護措施。封閉圍護材料應採用密目安全網、塑膠編織布、竹笆或其他板材。
(3)架高9~25m的外腳手架,除執行(1)規定外,可視需要加設安全立網維護。
(4)挑腳手架、吊籃和懸掛腳手架的外側面應按防護需要採用立網圍護或執行(2)的規定。
雙排結構腳手架和裝修腳手架的立杆縱距和平杆步距應≤2.0m。
(2)作業層距地(樓)面高度≥2.0m的腳手架,作業層鋪板的寬度不應小於:外腳手架為750mm,裡腳手架為500mm。鋪板邊緣與牆面的間隙應≯300mm、與擋腳板的間隙應≯100mm。當邊側腳手板不貼靠立杆時,應予可靠固定。
連牆點設定規定
當架高≥6m時,必須設定均勻分佈的連牆點,其設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1)門式鋼管腳手架:當架高≤20m時,不小於5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6m;當架高>20m時,不小於3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4m。
(2)其他落地(或底支託)式腳手架:當架高≤20m時,不小於4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6m;當架高>20m時,不小於3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4m。
(3)腳手架上部未設定連牆點的自由高度不得大於6m。
(4)當設計位置及其附近不能裝設連牆件時,應採取其他可行的剛性拉結措施予以彌補。
整體性拉結杆件設定規定
腳手架應根據確保整體穩定和抵抗側力作用的要求,按以下規定設定剪刀撐或其他有相應作用的整體性拉結杆件:
(1)周邊交圈設定的單、雙排木、竹腳手架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當架高為6~25m時,應於外側面的兩端和其間按≤15m的中心距並自下而上連續設定剪刀撐;當架高>25m時,應於外側面滿設剪刀撐。
(2)周邊交圈設定的碗扣式鋼管腳手架,當架高為9~25m時,應按不小於其外側面框格總數的1/5設定斜杆;當架高>25m時,按不小於外側面框格總數的1/3設定斜杆。
(3)門式鋼管腳手架的兩個側面均應滿設交叉支撐。當架高≤45m時,水平框架允許間隔一層設定;當架高>45m時,每層均滿設水平框架。此外,架高≥20m時,還應每隔6層加設一道雙面水平加強杆,並與相應的連牆件層同高。
(4)“一”字形單雙排腳手架按上述相應要求增加50%的設定量。
(5)滿堂腳手架應按構架穩定要求設定適量的豎向和水平整體拉結杆件。
(6)剪刀撐的斜杆與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間,水平投影寬度應不小於2跨或4m和不大於4跨或8m。斜杆應與腳手架基本構架杆件加以可靠連線,且斜杆相鄰連線點之間杆段的長細比不得大於60。
(7)在腳手架立杆底端之上100~300mm處一律遍設縱向和橫向掃地杆,並與立杆連線牢固。
杆件連線構造規定
腳手架的杆件連線構造應符合以下規定:
(1)多立杆式腳手架左右相鄰立杆和上下相鄰平杆的接頭應相互錯開並置於不同的構架框格內。
(2)搭接杆件接頭長度: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10.8m;搭接部分的結紮應不少於2道,且結紮點間距應≯0.6m。
(3)杆件在結紮處的端頭伸出長度應不小於0.1m。
安全防(圍)護的規定
腳手架必須按以下規定設定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架上作業和作業影響區域內的安全:
(1)作業層距地(樓)面高度≥2.5m時,在其外側邊緣必須設定擋護高度≥1.1m的欄杆和擋腳板,且欄杆間的淨空高度應≤0.5m。
(2)臨街腳手架,架高≥25m的外腳手架以及在腳手架高空落物影響範圍內同時進行其他施工作業或有行人透過的腳手架,應視需要採用外立面全封閉、半封閉以及搭設通道防護棚等適合的防護措施。封閉圍護材料應採用密目安全網、塑膠編織布、竹笆或其他板材。
(3)架高9~25m的外腳手架,除執行(1)規定外,可視需要加設安全立網維護。
(4)挑腳手架、吊籃和懸掛腳手架的外側面應按防護需要採用立網圍護或執行(2)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