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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哥哥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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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啊啊啊啊哦JJ
1、“如果他有好幾個兒女的話 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 自由分配財產嗎”: (1)他可以在意志清醒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屬於他自己所有的財產,請注意:他能自由分配的,只是屬於他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兩個老人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2)他自己所有的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他的個人財產(他的個人財產包括他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所得的明確為個人財產的部分)。
2、“每個人得多少 他可以自己決定麼 法律上認可不 ”: (1)再次強調:屬於他的個人財產的部分,他完全可以自己決定,法律會認可。 (2)但是:屬於動產的,要交付想給予財產的子女;屬於房子或車輛等不動產或準不動產的,應在老人決定給予某子女或某幾個子女後,協助過戶到子女名下才能使產權轉移給所要給予的子女,如果只是寫下了將財產給某子女的協議、卻沒有交付或是過戶到該子女名下,老人在世時可以隨時反悔收回財產、不再贈與。
3、“怕家裡人鬧糾紛 如果需要公證 找律師的話 是什麼樣的程式或者需要什麼手續”: (1)如果是公證的話:不用找律師,直接找公證處即可,一般在縣以上地區設立有公證處。 (2)如果是找律師,應是做律師見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不屬於公證,沒有公證的效力高,但可以保證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做公證:可以由老人自己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如果老人因病身體不方便,也可以請求公證人員到老人家裡做公證,做公證時,應帶上老人的身份證、財產的產權證等。 (4)找律師做律師見證遺囑:可以到當地律師事務所找一位信得過的律師,讓老人帶上身份證和產權證件去就可以了。
4、“如果老人健在 分了之後 我得到錢 房產也改到我的名下 如果我想保險點 可以去公證嗎 我怕以後 其他兒女跟我打官司不同意”: (1)你這事,必需先明確的是:你說的“老人”,是兩位老人都健在還是隻有一位在世、另一位已經去世?這很重要,涉及到遺囑是否會部分無效的問題。 (2)假設兩位老人都在世:最好不過了,讓兩位老人寫下將自己所有的錢XXX元、位於某市某花園某棟某單元某室的房子自願贈與給XXX、XXX子女,然後將這贈與協議由兩位老人持身份證、房產證到公證處公證,然後將房子過戶給該子女、將錢交付給該子女,就齊了。 (3)假設,一位老人已經去世、只有另一位老人在世:這事麻煩,即使在世的老人寫下遺囑將全部房產和錢都給某子女,去公證也很難辦理、即使公證處因為某些原因給做了公證並且房子過戶到該子女名下的,事後其他子女起訴還可能贏,因為: 這房子和錢,應是兩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其中一位去世後,房子和錢的一半歸健在的老人,另一半是去世老人的遺產,應由健在老人和其他所有子女共同繼承的(假設去世老人的父母均已不在,如果去世老人的父母在其去世時還在世,也有相同的繼承權),所以,這房子和錢在一位老人在世時,應是屬於在世老人和所有子女共同所有的狀態,老人一人無權獨自決定給某個子女。 (4)假設,兩位老人都在世、都給你寫下贈與協議並經公證,然後將錢交給了你、將房子過戶給你:已經是萬分的保險,不用再做其他打算了,以後其他兒女打官司也贏不了。 但如果是一位在世、一位去世且遺產沒有分割的情況,你做公證、過戶後也仍然不保險,但一旦公證並過戶後,其他子女想再追回,會有很多麻煩。 另外,錢老人可以直接給你,不好追究、不用公證,但房子不經公證幾乎過不了戶。 還有問題,可以繼續補充或用HI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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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在世,那麼財產是老人的,不會發生繼承。除非老人願意贈與自己的兒女。二、如果老人百年後1,財產是老人的,即物權是老人自己的,那麼老人在生前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處分自己的財產,別人無權干涉。換句通俗的話說, 老人的財產,老人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