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符名詞解釋:
指形聲字的表音部分。亦稱音符。如“松”字之“公”。“味”中之“未”、“庠”中之“羊”、“郎”中之“良”、“袤”中之“矛”、“問”中之“門”,均為聲符。《說文解字》用語為“某聲”,如《木部》:“松,松木也,從木,公聲。”在聲符已表明時亦說“從某”,如上引“松……公聲”之後有“,松或從容。”段玉裁注:“容,聲也。”
例:“勾,曲也;鉤,曲鉤也;;笱,曲竹捕魚也。”這個表音的聲符“勾(句)”表達了“曲”這個意義。
有人認為同源字之間也可以沒有相同的聲符,如“ 痀 ”與“傴”。痀 ,脊曲也;傴,背曲也。我認為它們不是同源字,而是同義字。至於它們同音(或音近)而不同形,是因為地域、方言的不同,從而使造字時選用了不同的材料或借用了不同的字音,形成了字形完全不同而意義相同的字。比如現代漢語中表判斷的詞,北方人讀“是”,而廣東人讀“系”,於是“是”、“系”都表判斷(徐志摩是海寧人;徐志摩系海寧人)。
同源字表義的聲符所表達的意義一般是由該聲符作為字(即“本字”)時的原始義抽象出來的引申義,如:彎,彎弓——彎曲;灣,“水”+彎曲,但“彎”不等於“灣”。
止、趾是古今字,“趾”的聲符所表達的義就是“止”的本字的原始義而不是引申義,即“趾”等於“止”,這一點上它們是有別於同源字的。
例。
勾(句)、痀、鉤(鉤)、笱。
“勾,曲也;鉤(鉤),曲鉤也;痀,脊曲也;笱,曲竹捕魚也。”①
從上例可以看出,漢字的聲旁是可以表義的,這類字有的古代漢語著作稱之為“同源字”。同源字的特點是它們大都用一個相同的字作聲符(但有相同聲符的字,不一定都是同源字),並且它們都具有該聲符本字所表達的某一方面的意義。例如:當(對當)、擋(抵擋)、檔(橫檔),厄(阻塞)、扼(扼守)、軛(車軛),幹(主幹)、杆(木杆)、竿(竹竿)、稈(秸稈)等等。
有人認為同源字也有字形毫無相同之處的,即沒有共同的聲符,只需要音相通義相關即可。如“痀 ”與“傴”。傴,背曲也。我認為它們不是同源字,而是同義字。“傴,背曲也”與“痀,脊曲也”是一碼子事,背曲就是脊曲,脊曲就是背曲。所以“痀”和“傴”應該是同義詞,至於它們同音或音近(或雙聲,或雙韻)而不同形,是因為地域、方言的不同,從而使造字時選用了不同的材料或借用了不同的字音,形成了字形完全不同而意義相同的字。比如古文中第一人稱代詞“我”,紹興方言發“我”的音,海寧方言發“吾”的音,於是就有了兩個字形完全不同但意義卻完全相同的字,即同義字,“我”、“吾”雙聲。再例,現代漢語中表判斷的詞,北方人讀“是”,而廣東人讀“系”,於是“是”、“系”都表判斷(徐志摩是海寧人;徐志摩系海寧人),“是”、“系”疊韻。吳方言說“唱只歌”,北方方言說“唱支歌”,於是“只”“支”便成了同音的同義字(“只”“支”在吳方言中的讀音是不同的,“只”是入聲字)。同鄉先賢朱起鳳先生,就因“首鼠兩端”和“首施兩端”,誤判“首施”是錯別字而引起了昔日海寧安瀾書院的學子們“合院大譁”,朱先生引為奇恥大辱,發憤著成了《辭通》一代鴻著。古文中音同(或音近)義同,而字異的現象比比皆是。文字學大師王念孫、段玉裁等稱之為“聲近義通”。
同源字表義的聲符,它所表達的義,是由聲符本字的原始義抽象出來的引申義。例如:彎、灣。“彎”的本義是彎弓,由彎弓引申出一般的彎曲義,這一般的彎曲義加上“水”作形符,這彎曲義便與水有關,就成了具體的“河灣”、“港灣”的“灣”字了。再如:退、褪。“退”的本義是往後去,抽象為一般的往後、後退,用它作聲符,再加上“衣”字作形符,表示衣料的褪色。
一、聲符名詞解釋:
指形聲字的表音部分。亦稱音符。如“松”字之“公”。“味”中之“未”、“庠”中之“羊”、“郎”中之“良”、“袤”中之“矛”、“問”中之“門”,均為聲符。《說文解字》用語為“某聲”,如《木部》:“松,松木也,從木,公聲。”在聲符已表明時亦說“從某”,如上引“松……公聲”之後有“,松或從容。”段玉裁注:“容,聲也。”
例:“勾,曲也;鉤,曲鉤也;;笱,曲竹捕魚也。”這個表音的聲符“勾(句)”表達了“曲”這個意義。
有人認為同源字之間也可以沒有相同的聲符,如“ 痀 ”與“傴”。痀 ,脊曲也;傴,背曲也。我認為它們不是同源字,而是同義字。至於它們同音(或音近)而不同形,是因為地域、方言的不同,從而使造字時選用了不同的材料或借用了不同的字音,形成了字形完全不同而意義相同的字。比如現代漢語中表判斷的詞,北方人讀“是”,而廣東人讀“系”,於是“是”、“系”都表判斷(徐志摩是海寧人;徐志摩系海寧人)。
同源字表義的聲符所表達的意義一般是由該聲符作為字(即“本字”)時的原始義抽象出來的引申義,如:彎,彎弓——彎曲;灣,“水”+彎曲,但“彎”不等於“灣”。
止、趾是古今字,“趾”的聲符所表達的義就是“止”的本字的原始義而不是引申義,即“趾”等於“止”,這一點上它們是有別於同源字的。
例。
勾(句)、痀、鉤(鉤)、笱。
“勾,曲也;鉤(鉤),曲鉤也;痀,脊曲也;笱,曲竹捕魚也。”①
從上例可以看出,漢字的聲旁是可以表義的,這類字有的古代漢語著作稱之為“同源字”。同源字的特點是它們大都用一個相同的字作聲符(但有相同聲符的字,不一定都是同源字),並且它們都具有該聲符本字所表達的某一方面的意義。例如:當(對當)、擋(抵擋)、檔(橫檔),厄(阻塞)、扼(扼守)、軛(車軛),幹(主幹)、杆(木杆)、竿(竹竿)、稈(秸稈)等等。
有人認為同源字也有字形毫無相同之處的,即沒有共同的聲符,只需要音相通義相關即可。如“痀 ”與“傴”。傴,背曲也。我認為它們不是同源字,而是同義字。“傴,背曲也”與“痀,脊曲也”是一碼子事,背曲就是脊曲,脊曲就是背曲。所以“痀”和“傴”應該是同義詞,至於它們同音或音近(或雙聲,或雙韻)而不同形,是因為地域、方言的不同,從而使造字時選用了不同的材料或借用了不同的字音,形成了字形完全不同而意義相同的字。比如古文中第一人稱代詞“我”,紹興方言發“我”的音,海寧方言發“吾”的音,於是就有了兩個字形完全不同但意義卻完全相同的字,即同義字,“我”、“吾”雙聲。再例,現代漢語中表判斷的詞,北方人讀“是”,而廣東人讀“系”,於是“是”、“系”都表判斷(徐志摩是海寧人;徐志摩系海寧人),“是”、“系”疊韻。吳方言說“唱只歌”,北方方言說“唱支歌”,於是“只”“支”便成了同音的同義字(“只”“支”在吳方言中的讀音是不同的,“只”是入聲字)。同鄉先賢朱起鳳先生,就因“首鼠兩端”和“首施兩端”,誤判“首施”是錯別字而引起了昔日海寧安瀾書院的學子們“合院大譁”,朱先生引為奇恥大辱,發憤著成了《辭通》一代鴻著。古文中音同(或音近)義同,而字異的現象比比皆是。文字學大師王念孫、段玉裁等稱之為“聲近義通”。
同源字表義的聲符,它所表達的義,是由聲符本字的原始義抽象出來的引申義。例如:彎、灣。“彎”的本義是彎弓,由彎弓引申出一般的彎曲義,這一般的彎曲義加上“水”作形符,這彎曲義便與水有關,就成了具體的“河灣”、“港灣”的“灣”字了。再如:退、褪。“退”的本義是往後去,抽象為一般的往後、後退,用它作聲符,再加上“衣”字作形符,表示衣料的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