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以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審批發放工作。
(一)、轄區內的乳製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
為原料的食品以及飲料(含直接飲用水)、酒類等定型包裝食品生產企業。
(二)、市衛生行政部門直接管轄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指市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轄區內的食品連鎖經營店。
(三)、法律、法規規定其他由地級市衛生許可的單位。
二、申請衛生許可證時須提交的資料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地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和詳細的加工工藝簡圖、衛生設施裝置佈局圖。
(4)產品原料、配方、產品包裝材料、標籤說明書。
(5)產品執行標準(GB或QB),產品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及
評價報告(近期報告最長不超過一年)。
(6)生產經營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7)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8)企業衛生管理制度和領導組織。
(9)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申報的其他資料。
2、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業(含集體食堂)
(1)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衛生設施、裝置佈局。
(4)生產經營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5)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6)企業衛生管理制度和領導組織。
(7)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申報的其他資料。
3、批發、零售經營食品企業
(2)從業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3)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4)所銷售的食品提供廠方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
4、新建、改建、擴建的飲料(含直接飲用水)企業
(1) 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衛生設施、裝置佈局,工藝流
程圖。
(7)水質衛生檢驗評價報告。
(8)有關供水裝置及用品廠方衛生許可批件影印件。
(9)衛生監督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程式
(一)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持上述資料到茂名市投資服務中心衛生局“視窗”提出申請,領取《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填寫,資料齊全,符合要求者,給予受理;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給予受理,“視窗”退回申請資料,補齊資料後再申請。
(二)衛生許可受理後三天內,衛生監督機構派出兩名以上衛生監督員前往現場進行監督審查,提出衛生監督意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限期內完善衛生設施,申請衛生工程驗收。
(三) 由兩名以上的衛生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衛生監督員在衛生許可證申請表上籤署衛生審查意見,報市衛生局審批。
(四) 市衛生局在收到衛生許可申請資料後,一天內進行稽核,符合發證條件的,簽署審批發證意見;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退回資料。
(五) “視窗”發證工作人員根據市衛生局簽署的審批意見,電腦列印《衛生許可證》併發放給生產經營單位。 。
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以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審批發放工作。
(一)、轄區內的乳製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
為原料的食品以及飲料(含直接飲用水)、酒類等定型包裝食品生產企業。
(二)、市衛生行政部門直接管轄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指市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轄區內的食品連鎖經營店。
(三)、法律、法規規定其他由地級市衛生許可的單位。
二、申請衛生許可證時須提交的資料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地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和詳細的加工工藝簡圖、衛生設施裝置佈局圖。
(4)產品原料、配方、產品包裝材料、標籤說明書。
(5)產品執行標準(GB或QB),產品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及
評價報告(近期報告最長不超過一年)。
(6)生產經營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7)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8)企業衛生管理制度和領導組織。
(9)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申報的其他資料。
2、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業(含集體食堂)
(1)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衛生設施、裝置佈局。
(4)生產經營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5)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6)企業衛生管理制度和領導組織。
(7)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申報的其他資料。
3、批發、零售經營食品企業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從業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3)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4)所銷售的食品提供廠方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
4、新建、改建、擴建的飲料(含直接飲用水)企業
(1) 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地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衛生設施、裝置佈局,工藝流
程圖。
(4)生產經營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5)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6)企業衛生管理制度和領導組織。
(7)水質衛生檢驗評價報告。
(8)有關供水裝置及用品廠方衛生許可批件影印件。
(9)衛生監督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程式
(一)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持上述資料到茂名市投資服務中心衛生局“視窗”提出申請,領取《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填寫,資料齊全,符合要求者,給予受理;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給予受理,“視窗”退回申請資料,補齊資料後再申請。
(二)衛生許可受理後三天內,衛生監督機構派出兩名以上衛生監督員前往現場進行監督審查,提出衛生監督意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限期內完善衛生設施,申請衛生工程驗收。
(三) 由兩名以上的衛生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衛生監督員在衛生許可證申請表上籤署衛生審查意見,報市衛生局審批。
(四) 市衛生局在收到衛生許可申請資料後,一天內進行稽核,符合發證條件的,簽署審批發證意見;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退回資料。
(五) “視窗”發證工作人員根據市衛生局簽署的審批意見,電腦列印《衛生許可證》併發放給生產經營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