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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480710603270

    一)必須遵照電動腳踏車操作要求。

    (二)電動車設計標準載荷為75kg,當載荷超過90kg後,電池和電機將會受到損害。

    (三)電池不能長時間擱置,擱置一個月至少充電一次。經騎行電池放電後必須充足電存放,否則將會極大影響電池使用壽命,嚴重者會造成電池報廢。

    (四)當電能用盡時,系統將自動斷電。但在關斷電源後,電池會出現反跳的“虛”電壓(無功電壓),這時必須充電後再用,否則會造成電池過放電,這對電池的損傷將是不可修復的。

    (五)電動腳踏車續行里程40-50km。實際使用時續行里程會受諸多因素(如頻繁剎車、啟動、路面凹凸不平、氣溫過低、上陡坡、逆風行駛、輪胎充氣不足、載重量過大)的影響。

    (六)注意車頭儀表的顯示。電源開通後,整車處於可電動騎行狀態,紅色電源指示燈發光,同時綠色、黃色電量指示燈發光,隨著騎行耗電,當綠燈、黃燈熄滅,說明電池電量即將耗盡,此刻應停止電動騎行,並儘快給電池充電。

    (七)騎行前必須作好各項準備工作以保證騎行安全。

    (1)原地上下車,嚴禁滑行上下車,才能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2)上車後方可開電源鎖開關,下車前必須先關斷電源鎖開關。

    (3)在調整鞍座與車把高度時,注意不得露出鞍管和立管上的安全線。

    (4)騎行時應緩慢加速。從0-20km/h,加速時間不小於10S,以保持行駛平穩。

    (5)儘量減少啟動次數。本車經濟速度(最省電能行駛速度)一般為16-18km/h。

    (6)騎行時注意制動距離一般為4m,雨天增加制動距離一倍。

    (八)把橫管、把立管的旋緊力矩為16-18N.m。

    (九)鞍座、鞍管緊韌體的旋緊力矩為18-20N.m。

    (十)後輪緊固力矩為40-45N.m;前輪緊固力矩為18-20N.m。

    (十一)前閘皮應與輪轂受壓面平行、高低一致。閘皮與輪轂的間隙不大於3mm;剎車鬆緊度以握閘把離手柄10mm時能剎住為宜。未剎車時,閘皮不得與車輪的任何部位發生接觸,閘皮發生明顯的磨損時,應及時進行更換,以免損傷車圈。

    (十二)輻條鬆緊應當,鏈條不得與車體發生碰擦。調整時,可調節後輪與中軸的距離,鏈條的漲緊度控制在10-15mm。

    (十三)禁止在後輪加潤滑油。

    (十四)輪胎氣壓要適當,過高造成鋁圈變形;過低造成外胎裂並咬內胎;使內胎漏氣。

    (十五)在充電時應注意:

    (1)首先將充電器輸出端插入電池的充電插座中,然後再將輸入端接通電源交流220V。

    (2)充電時充電器上紅指示燈亮說明充電正常。充滿電前,綠指示燈亮,綠燈亮後再充1-3小時為最佳。

    (3)充電完畢先拔掉交流電源上的插頭,再拔掉與電池連線的插頭。

    (4)禁止在不充電的情況下,長時間將充電器空載連線在交流電源上。

    (5)可以將電池盒拿下來充電,也可以在車上直接充電。

    (6)如果電池盒拿下來充電,充電完畢將電池盒放回時,一定要鎖好,以防電池盒鬆動造成斷電現象。

    (7)在車上直接充電時嚴禁開啟電動腳踏車的電源鎖,防止燒燬充電器。

    (8)充電時周圍的環境應通風、無火,務必使用符合配置的充電器,嚴禁擅自拆卸電池盒。

    (9)充電器工作時,要放在小孩接觸不到的地方,以免出現危險。

    (10)輕拿輕放避免震動。

    (十六)儘量防止電機零啟動,最好首先人力騎行起來再起動電機以免因零啟動,電流過大影響電池、電機等的壽命。

    (十七)在雨天騎行應注意防止控制器內和電機內進水、造成短路損壞。

    (十八)爬坡、上橋、頂風行駛,電池供電流過大影響電機和電池壽命,此時最好人為輔助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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