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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範玉鳳201350043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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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蘅蕪苑薛茗茶
第一,要與傷者協商好,願意出院後就處理積極配合他,建議自己的保險公司,一起到保險公司的調解點,他們會給一個大概的理賠方案,能接受就可以處理了。傷者暫不願意處理,等傷好的差不多以後再說,那我們就只能等了。
第二,假如傷者願意去處理,但是保險公司給的不滿意,自己出於人道主義可以提出補一部分以促進調解結案。
第三,車主補一部分之後傷者還是不願意,那隻能讓傷者去做個司法鑑定,鑑定報告出來之後可以配合傷者一起去保險公司協商處理。
第四,對於鑑定結果,保險公司有異議,要求重新鑑定或者協商解決,同意可以處理。
最後,若協商不同意。只能去打官司,讓法官去判。
涉及到人傷的交通事故一般流程走下來都比較就,骨折加個內固定一般三個月才可以做鑑定,而且一年左右後還要二次手術取出來。
首先計算自己的實際損失,主要有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物品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的,可以由交警隊委託鑑定,還需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鑑定費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上述各項具體標準各地不同,可以向交警部門或當地律師諮詢)。然後,根據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劃分的責任,由對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交警部門會組織你們及保險公司一起調解一次,如果調解不成,交警部門就會通知你們直接起訴解決。有些地方支援受害人起訴聘請律師的費用由被告方承擔(比如上海),這種情況下,建議你直接聘請律師處理較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