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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勻楓財技大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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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達州人
腦袋進水了嗎?
最新司法解釋已經規定,本金5萬元以上才涉及惡意透支嫌疑。
即是說,信用卡透支本金5萬元以上,同時逾期90天后被兩次間隔最少30天以上的有效催收也無法歸還,才涉嫌刑事案件。
你本金不到3萬,怕個毛啊?
讓他說的叔叔來找你就是了。
然而,這個解釋的前提是,你是合法合規申請的信用卡。
假定,申請信用卡時,你採取虛構工作單位及出具假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虛假、偽造的工作單位及銀行流水,收入證明。或者偽造家庭地址(與你過後出售房產、搬家離開不同)等情況,欺騙銀行發放信用卡及騙取信用額度。則可能涉嫌詐騙罪或騙取貸款罪,金額起點只有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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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務新觀察
現如今有個很有趣的現象,那就是一些使用信用產品的人,無論是銀行信用卡,還是螞蟻花唄等網際網路金融產品之後,如果還不起或者不願還時往往“惡人先告狀”,反倒是將責任推諉給銀行及平臺,這是毫無道理可言的。就像題主這種現象應該不少,實際上這有什麼可問的,自己做的什麼事自己還不清楚嗎?銀行平白無故幹嘛要你去當地派出所協商呢?肯定是你躲著不理銀行。
此外,還有一些人會因為做生意失敗等為託詞而長期不還,甚至不管不顧,更有甚者惡意更改聯絡方式與銀行失聯。妄圖以此來逃避欠下的透支逾期。我認為如果真是部分因為投資虧損造成的,也最好與銀行商議出一份還款計劃,而不是迴避甚至賴賬。但那些因為管不住自己而盲目消費及透支的人,恐怕沒有任何藉口吧。
當別人給你提供信用產品的便利後,自己首先應該做到按時償還當期債務,既然還不起那麼多錢,為什麼當初花錢不節制呢?花錢如流水,“還款像拉稀”。
不過逾期3萬元就讓你去當地派出所協商,這怎麼可能?首先,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信用卡逾期50000元的情況下,在多次催收不還之後將涉嫌惡意透支的刑事責任。
因此,你這個問題應該是銀行的信用卡催收部門對你的恫嚇之詞,也談不上威脅,但用意很明確,就是催促儘管履行還款義務。我想你大概已經很久不主動聯絡銀行了,對方已經忍無可忍。
總之,逾期3萬雖然談不上觸及刑事責任,但總是需要還的。若能積極與銀行協商解決問題更好,否則銀行的信用卡管理及催收很可能委託給第三方負責,屆時你的日子更不好混。
回覆列表
別聽銀行的說法。這是銀行信用卡催收的一個套路。你要真的去派出所了,才被人笑話呢。為什麼?因為你發現銀行信用卡根本不會去人的。
派出所又不是為銀行開設的,這種屬於債務糾紛,如果不涉及刑事案件,派出所是不能插手此類糾紛的。派出所會建議你們該去法院就去法院,別去佔用公共資源。如果派出所連這種事都要插手參與的,那警察數量不得擴大好幾倍?
如果真的屬於信用卡惡意透支,涉及詐騙。銀行早就去經偵報案了,也不會去派出所的,同樣也不會去告知借款人的,他們還怕打草驚蛇呢,讓借款人提早做準備。如果涉及信用卡詐騙,而且公安局經偵受理並立案的話,也是由公安局來通知借款人,接受公安局傳票詢問的,也不會由銀行來去傳遞。
現在銀行信用卡在欠款逾期後,一般先會啟動催收流程。其中一種手法就是在心理上讓借款人感覺到巨大的壓力,從而想盡辦法還上欠款。一般來說利用公安局、法院介入的說法,都會讓借款人感到恐懼不安。但是這種心理壓迫的方法,又不涉及非法催收,也沒有假冒司法機關,所以越來越多的放款機構在做催收時,都利用這種擦邊球的方法,來進行心裡壓迫借款人。
不用去相信他的電話或簡訊。如果在使用信用卡時沒有主觀惡意透支,僅僅是因為目前還款能力不足而導致的欠款逾期。那麼這都屬於民事糾紛,最壞最壞的結果就是信用卡中心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讓法院來判定還款,未來如果不能履行判決,再把借款人送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不過未來還是要吸取教訓,理性消費,莫把透支當成一種習慣,最後揹負起自己揹負不了的債務,從而陷入到債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