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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歡雨天的陰影

    這個好像真賣不了,有幾個會相信,期房,就是還沒交付,只是籤的預售合同,啥時候交付都是個問題,誰會買?如果爛尾呢?

  • 2 # lucky365

    正常來說,很少有人會在這個時候想著去賣房,因為確實非常麻煩,並且會有虧損。

    首先,不知道題主只是辦完了按揭手續,銀行是否有放款,如果銀行已放款,那這就沒法按退房操作,只能找到買家,跟買家簽訂購房協議,但是這樣題主的損失就不少了,首先題主的是期房,還未交樓,一般期房交樓時間至少1年左右,所以意味著你要供樓1年以上(至辦理出房產證後贖樓止),等到交房後開發商開始辦理房產證,這得看各地的辦文時效,從1個月到1年不等都有可能,辦理房產證需要交納1%-3%的契稅,有些地區還需要一次性繳納維修基金,然後剛出證就轉手過戶,暫且不說有些限售地區3-5年都不許交易過戶,就算沒有這種政策限制,房產未滿兩年過戶,在契稅、個人所得稅以外,需要繳納5.6%的增值稅,這樣算下來,整個週期付出的成本,絕對沒有人會選擇這樣去賣房。

    如果題主只是提交了按揭資料,在走按揭下款流程,銀行並未放款,題主這個時候想賣房,那第一步,題主趕緊通知按揭銀行,終止放款流程;第二步跟開發商溝通是否可以更名,但是正常情況下,在開發商並無任何過錯的前提下,開發商是不會答應更名的,最大可能就是同意你退房,沒收定金,退還首期款。你已經簽了購房合同並辦理了按揭手續,正常來說應該已經在房管局備案了,這時候你要退房,需要開發商申請撤銷合同,這個流程需要時間,撤回後才可以辦理退房,這樣的操作對開發商來說也是有損失的。你想下,開發商會同意你更名嗎,正常都不會答應。

    所以我給題主的意見是,如果題主真的有個人原因無法供樓,還是積極去跟開發商商量退房事宜,或許還可以挽回首期款和部分定金,你想要這個時候賣房的想法,操作性不強,當然你如果已找到下家,可以試圖跟開發商溝通下更名的事,或許有希望不損失定金。

    購房需三思,祝題主順利!

  • 3 # 樂福居

    新買的期房,簽了合同,按揭的貸款,也在還款的過程當中,想把房子賣掉,呵呵,也就是說,房屋買賣交易,想要達到的條件,你一個都沒有達到,要房沒房,要房產證沒有房產證,可能首付發票和全款發票也不在你手裡,你只有一隻合同,還有一張契稅發票,就想把房子賣掉,對不對呀?

    除非,有一種人願意買,那就是你的價格,比開發商的價格要低,或者現在開發商的價格增長,而你還按照原價賣給他,他有所圖,否則,你這個交易風險太大,為什麼說你這交易風險太大?

    其實很簡單,期房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都不建議朋友們買期房,哪怕多花錢,也要買現房,因為期房越來越不靠譜,而且交房的時間一般的小開發商都會無限制的延期,你想想,這個風險是不是不確定性挺大?其次,就是沒有房產證,不能今天過戶,不能過戶,其實也很簡單,房產證什麼時間能下,有一個準確的時間,也可以,但是你這個是期房,房產證下來,要等到交了房以後,兩年之內才能給你房產證,這個時候,你想一想,誰能等得了這麼長時間呢?換作你能嗎?

    即使是去公證處公證,有效期也是兩年,到時候你拍拍屁股走了,找不到你人,想過戶也沒辦法,就把自己扔在那了,因為人的不確定性太大了,所以一般的人,不會和你手裡買房,除非,真的是你在這邊誘惑力太大了,而且,還面臨著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你手裡邊那沒那麼多,還需要先把房貸還清楚,之後再重新貸款,否則,你就一直還著貸款,而且也不能轉代,想一想,一頭霧水,個人的建議就是你現在繼續持有,不好交易哦。

    你若是沒有按揭,那還好辦,直接從開發商那裡改一下合同,就簡單了,哪怕給他們點錢,這個也好解決,相當於你買了個婁花,又賣掉了,莧菜都經過了銀行,房管局備案了,就不好操作了,怎麼操作都是違規?另外也操作不了,即使有人買了,還是以你的名義還貸款,等到房產證下來,才能再進行轉貸,你想一想,交房,等房產證,至少得45年的時間,誰能等一下正常時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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