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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段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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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麗挽狂難
這跟為人處事之道和圈子有關。
根據這個區別分為兩個極端:有的人特別樂於打官司,啥事都是律師函或者訴訟甚至控告解決;有的人能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最好,不能最多不再來往,基本不會啟動法律途徑……但是大部分人是處於第二種情況的,所以大家感覺到通常遇到事不怎麼
願意打官司了。
之所以會出現第二種情況是:基本處於人情圈子,為人和善圓滑,睦鄰友好,以和為貴,大氣,所謂做事先做人,人設做得好一般生意也不會差……所以就算遇事也不會打官司,因為不論官司輸贏,人設和圈子都將受損,這個是絕對不願意看到的……除非太過分,否則一般都不會選擇打官司。
對於第一種情況:基本是“技術”型的,無需靠人情關係,仰仗的是“個性”和專業,這樣的情況,不爽者、攔路者,不廢話、不糾纏,一切法律解決。
其實第一種情況的人越來越多了,而且第二種情況的人也越來越願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因為社會發展和大家水平普遍提高的條件下,個人的壓倒性威望逐步退下歷史舞臺,通過法律的途徑反而更有效解決問題,甚至更容易握手言和……
社會的發展,人類的進步,追究公平正義會越來越多於追求利益最大化……
大家以為呢[來看我][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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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新視點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以及各地制定的不合理收費標準,影響了人們打官司的熱情。具體分析如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
中國是一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國,中華法系源遠流長。在人類世界的法律大家庭中,中華法系獨樹一幟,具有自己獨特的品質和個性。重視調解、無訟是求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之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出的“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原則,實際上是對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的總結。孔子曾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在傳統中國,基於熟人社會的背景,基於儒家“和為貴”的價值準則,“厭訟”是普遍情形。在發生糾紛時,官方和民眾更樂意通過民間的調解而不是官府的訴訟來解決,這體現了中中國人獨特的法律價值觀。
各地制定了訴訟收費標準的影響訴訟代理與民事代理的區別在於:訴訟代理受到公法的約束較多,如,三大訴訟法均限制公民代理,也就是說,有特定關係的公民才能成為訴訟代理人;民事上的代理限制較少。但訴訟代理與民事代理的共性為信任關係,既然民事代理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訴訟代理也應當遵照民事代理的規則。
據筆者瞭解,全國各地除北京以外,均對外發布了律師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的制定是防止不正當競爭可能有必要性,但按照標的劃分則可能存在疑問。事實上,代理費用應當按案件的難易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比較適宜。如,當事人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標的即使是上億元,其難度可能低於民間借款標的的幾百元,再加上金融機構一般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可能更不合理。
再如,民間借款五千元,如果訴訟,按照各地的收費標準,基數若干千元,再加上比例,當事人的勝訴成果可能有代理人享有。那人們可能要問,各地為什麼要制定收費標準?律師代理不得免費是合理的,但按標的數額收費明顯不合理。其實上,各地的收費標準的話語權在律師協會、司法行政機關以及當地的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一般而言,律師協會主要是當地的所謂名律師組成,名律師一般代理標的數額巨大的訴訟,按標的數額收費符合名律師的利益。按標的數額收費,非知名律師處於尷尬的地位,他們代理標的較小的案件,受到收費標準的限制,直接影響了訴訟的進行。
律師事務所門檻過高的影響法律對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有明確的規定,設定門檻符合中國的現實。但各地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往往附帶條件增設律師事務所的門檻,如,在申請實踐中,有的地方規定,個人律師事務所原則上不受理,合夥事務所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方能受理。那人們也許又有問,為什麼增設門檻?答案是制定收費標準是一致的。
非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可能需要向律師事務所繳納以下費用:掛靠費用、每個案件的提成。新律師加入事務所後,繳納上述費用後,可能只能維持基本生活。部分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可能領取豐厚的合夥收益。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內容“和為貴”直接影響了中中國人的法律文化,許多人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才打官司;過高的代理費用直接影響了打官司的數量;提高律師事務所的設定門檻不利於充分競爭;中國的律師制度不能為高階律師服務,而應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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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三1591351
為什麼人們遇到事通常不大願意打官司
打官司,說得容易,做起來難,沒聽過民間有句傳言嗎,贏了官司輸了錢,打過官司的都知道,打官司的難處,打官司要錢,請律師要錢,官司贏了,還得看法院的執行,這須要時間,細節就沒必要說了,總之打官司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很多人不願意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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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石成言
雖然自己是律師,但是我遇到事,第一想到的肯定是先溝通談判,大傢俬下解決,能不上法院千萬別去。第二想到的是去新聞媒體爆料,記者一關注,問題就好解決。我人生第一次被人違約,也是通過和對方小夫妻談,最後要了人家幾萬違約金了事,如果打官司,估計結果沒有這麼好,當然這也得益於自己的職業,對方小夫妻怕律師。
人們遇事不願意打官司,主要兩大原因:一是現實的無奈;二是文化的影響。
一、現實的無奈是:打官司費錢、費時、費力,還不一定有好結果
1.打官司可能涉及請律師、交通費、公證費、調查取證費,即使很多人為了省錢,不請律師不公證,走路去法院,但法院訴訟費一定還是免不了的。
2.按照現在的法院審理民訴案件期限,一審6個月、二審3個月、執行6個月,遇到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而且公告、鑑定、管轄權異議、和解以及案卷移送期間都不計入前述審理期間,一個案子拖個5、6年都有可能。
3.一旦起訴了,你就得實時關注,提供證據、答辯、質證、庭審,得花大力氣。
4.即使最後判決勝訴了,對方跑了,或者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你前面所花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成本統統白費。執行難一直是法院的一大難題啊。
二、中國的傳統文化就是息訟。
1.從古至今,中中國人信奉的是和為貴的文化,有了紛爭,長輩或者村長調解一下,如果打官司,那都是丟人的事。古代最早的律師“訟師”,老百姓暗地裡都叫做“訟棍”,和惡棍差不多,可見多麼鄙視打官司的人。
2.現代我們仍然注重的是和諧社會,儘量減少糾紛。現在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也一律先進行調解,調解三個月之後,實在不行,再立案。
以上建議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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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苦逼的職場大叔
為什麼感覺人們遇到事通常不怎麼願意去打官司?
費錢,標的額太低,律師費太高
費時,一審二審一拖經年。
費力,好不容易贏了還執行不到。
最後的結果就是贏了官司輸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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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華哥夜談
分享一個朋友的經歷。
朋友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被公司停發工資一個月。公司告知:事情已經被警方立案,待事情調查清楚之後,根據責任認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你的工資也將延時發放。並稱工作失誤屬正常現象,只要好好工作,補發工資是遲早的事。
又到了發工資的時間,朋友發現自己的工資依然沒有到賬,於是找到領導,卻被領導告知不用來上班了!自己兩個月的工資沒有拿到,領導卻隻字未提,之後就一直避而不見。一怒之下,朋友把公司告上了勞動局!
原來以為反應問題之後,很快就可以得到解決,殊不知,這是一條漫長的維權之路!申請勞動仲裁併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向勞動局提出後就要自己跑工商局查詢公司資料,包括註冊資本、管理屬地、法人代表……等等。這些資料都要交給勞動局才能給你立案,除此之外,還要本人的工資條、工作牌等。這些都要耗費很多的精力。不僅如此,時間成本也是一般人不能接受的,按照程式和工作安排,那次勞動仲裁,從遞交材料到開庭仲裁,足足花費了4個多月!
4個月後,第一次仲裁結果:由於被訴方(公司)沒能提供員工的工作失誤證據,仲裁庭宣佈:休庭!
5個月後,第二次仲裁結果:被訴方(公司)堅稱員工屬於自行離開公司,公司肯定其工作能力,目前尚屬公司員工(非常可笑:朋友已經離開公司半年)。仲裁庭宣佈:擇日宣判!
6個月後,第三次仲裁結果:雙方達成和解,同意撤訴!
實際上,到現在朋友一分錢的工資也沒有拿到,之所以撤訴,那是因為實在玩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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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川陳律師cx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社會法治理念的形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通常需要很多代人的努力。
為什麼不願意打官司呢?在中國封建社會,傳統儒家文化對訴訟持消極態度,豈不知《論語》有言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這句話的意思是:“孔子說,審理案件我跟別人一樣沒什麼不同,但是我的目標在於使人們不爭訟”。可以說,無訟觀念深刻紮根在中國數千年的文化基因中,“八字衙門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老百姓害怕訴訟、恥於訴訟,在面臨糾紛時他們通常不主張利用訴訟法律來解決問題,而是利用傳統的倫理道德等觀念來調節協調。同時,封建社會也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律師制度和司法制度,古代訟師通常被視為“訟棍”,是百姓眼中搬弄是非、挑起恩怨、無事生非的不穩定因素,屬於社會邊緣人群。這一文化觀念的形成原因很複雜,我們暫且不去分析。
但是,時過境遷,9012年了,社會早已產生了深刻的變革。
現代社會,法治是基石。“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在法治國家中,一切社會活動均要求在法的框架下執行。法律貫穿於公民生活、家庭、工作的方方面面。在現代社會中,當公民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法律手段才是最有力的救濟途徑。我在律師實務中,見證了很多人思想觀念的轉變,尤其是生意人,吃了虧上了當,走過套路交了學費後,才知道做專案前要先簽訂書面合同,懂得請常年法律顧問了,做事情也懂得保留證據了,對方違約也會向法院起訴維權了,我覺得這就是法治的進步。所以,要解放思想,要實事求是,該打官司就打官司,要相信法律,權利得自己去爭取,法治社會要共同來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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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眼觀生活
遇事不願打官司通常有以下幾個因素
首先,普通民眾的法治意識依然有待提高,法治意識淡薄打官司畢竟是一件很專業的事情,需要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而一般民眾是不懂太多這樣的法律專業知識的。並且中國由於鄉土社會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人情社會,通過法律途徑撕破臉皮,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並不是他們想看到的,所以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一般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了。而最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其次,打官司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是需要花費金錢與時間成本的公司之間出現糾紛通常能夠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因為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相對來說可以承受。公司一般都有專門的法務人員,有些公司還會請律所做常年法律顧問,他們有專門的人去出庭應訴,去解決法律糾紛,不至於影響公司正常運營。
而對於普通人來說,不僅要承擔高額的律師費,以及其他為實現訴求所支出的費用,還要為此付出大量的時間成本。通常一個案件從起訴到受理,再到審理結束,少則三四個月或者小半年,多則一年結不了案,而且還僅僅是一審。如果一審敗訴,再上訴進行二審,二審敗訴再申請再審,整個程式下來,把一個人搞得真的是身心疲憊。所以對於普通人來說,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都會選擇其他途徑解決了。
最後,也跟中國的法律文化有關中國自古以訟為恥,覺得把事情鬧到法院是一件特別丟人的事情。並且在中國自古有著遇事找領導的傳統,覺得把事情起訴到法院,不如找個領導好解決。所以有些人遇到糾紛,首先想到的不是去法院起訴,而是找個領導去反映。
其實現在情況已經轉變很多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遇到糾紛到法院起訴了。法院工作壓力也越來越大,每年都有大量的積壓案件。這一方面是因為普通民眾法治意識越來越強,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現越來越多的經濟糾紛,而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對當事人來說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式。
所以,雖然當事人不願打官司,但是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案件流入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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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唐律疏議
對今天的中國社會是有多不瞭解,才會問出這種問題?
誰告訴你人們通常不願意其他官司的?
事實上,中中國人選擇去打官司的比例可能遠遠超過美中國人。不信你可以去看看美國一個法院才多少法官,一個州才多少法官。我們一個區縣的基層法院就需要配備多少法官。論法官和總人口的數量比例,美國是遠遠低於中國的。更不用說中國每個法官一年的案件數量也非常可怕,根本忙不過來。
就我自己接觸的普通人而言,大部分出了糾紛時直接想到的就是怎麼去法院解決。事實上他們很難想出除了去法院(或報警,在極端的情況下)以外的其他方式。
反倒是長期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士,能想出很多不用去法院來解決問題的辦法。而且恰恰是長期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士,才可能會對訴訟這個方式有些牴觸,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當然指著訴訟來賺錢的律師除外)。因為訴訟耗費金錢(案件受理費)拖延時間很長。更兼想要打官司的一方往往也是原告的地位,而原告的舉證責任往往也要多一些。除此之外,很多基層法院(甚至包括很多中院)的法官,業務素質法律水平未必高到哪裡去。把案件交給他們判,其實心裡也不太有底。
借用孫子兵法中的原話來說就是: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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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遇到事情為什麼不願意打官司呢?
這個問題我也是最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因為我遇到這個一個當事人,她向對方供應裝修材料,從2012年到2014年,供應了60多萬,結果對方只把零頭6300元支付了,剩下的款項,打了一張“借條”。
借條上敘述:今某某向某某借到材料款60萬元整,落了個時間,簽名還沒有按手印。
過來諮詢我後,我建議她先去找對方弄個對賬單,不然訴訟時效都過了,很麻煩,版本還是我免費給她書寫的。
後面,拿著去了,在對方家裡磨了三天,拿到了簽字按手印的對賬單了。
結果,她聽了下律師費,就再三猶豫了,言語之間就開始退縮了,這裡說明下,她並不是支付不起律師費,福建過來做生意的,家裡有兩家公司,還有多處房產。只是可能就是不想出律師費吧!
既然不想請,雙方也沒必要耗著了,我就讓她自己回去考慮考慮。
我就不明白了,說沒錢付不了律師費,我可以理解,有錢了也不願意出錢,而且出了小錢,換回的你所有的大錢,非要拖過最佳時期,現在對方該處理的也處理了,什麼也沒有了,真的是可能打贏官司也拿不到錢了。
但是,是否就不訴訟了呢?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為你不訴訟,你的債權是有保護期限的,過了訴訟時效,你就要面臨敗訴的風險,另,你都不去通過法院給對方施加壓力,對方更是不會還你錢的。
不管怎樣,不去努力嘗試爭取,怎麼知道結果呢?連拼一把的勇氣也沒有,那麼不利後果你就要承擔著。
所以我初步認為,不想打官司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對法律的認識不足,不相信法律;
2不願耗時花錢;
3覺得打贏官司也拿不到錢,就不願再去打官司;
4自信的認為手機的借條欠條能管一輩子;
5認為打官司丟人;
6不願意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