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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林子影視

    潮汕城鎮居民生男慶週歲,要辦三牲粿品敬拜神明、祖宗,同時宴請親朋,俗稱“做過周酒”。次日,作為第一客人的外婆,仍要辦新衣服、新鞋等禮物贈給小外孫。

    潮汕地區慶週歲活動除給孩子穿新衣外,還有舉行抓周儀式,人們試圖透過這種方式預測孩子的未來。抓周時,要在嬰兒面前擺上各種各樣的玩意兒——有文房四寶、兒童玩具、胭粉、綵緞花朵、女子針線、戒指、金銀財寶、點心等各種東西。

    據說人們可根據嬰兒抓到的東西,判斷出嬰兒長大後的性情志向。最忌諱先取女紅,認為這是混跡女流、沉迷女色之兆,日後無大出息;忌先取玩具,以為胸無大志;最喜他取文房四寶,以為日後必定學業有成、功業有成。抓周之俗古代只行於男孩,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瞭潮汕地區舊時重男輕女、只靠兒子傳承香火的世俗偏見。

    見於文獻記載,抓周儀俗最晚出現於南北朝時期,《顏氏家訓·風操》記述了當時的情形:“江南風俗,兒生一期,為制新衣,盥浴裝飾,男則用弓矢紙筆,女則用刀尺針縷,並加飲食之物,及珍寶服玩,置之兒前,觀其發意所取,以驗貪廉愚智,名之為‘試兒’。”從這則資料可知,當時這種儀式在南方甚為流行。

    直到當代,此俗餘韻猶在,說是試兒,其實是父母亟盼兒女成長或發財的願望表示,所以供“試”之物,亦多由計算器、詞典、行動電話、人民幣等,取代了筆硯針線之類,誠所謂移風易俗,與時俱進。

    在潮汕農村地區,慶週歲常不在滿週歲而是在第二年的元宵節遊神賽會時,結合掛燈(丁)、辦丁桌時進行。

    凡在上年元宵後出生的男孩,在本年的元宵節,嬰孩家除在自家門口“掛燈”外,還要自正月十三日至十五夜,每晚向安放在祖祠裡的啟家燈籠上點紅蠟燭,這就叫“上燈”。另外,上生過男孩的人家,元宵夜還要在祠堂設宴請客,以慶“出丁”,俗稱“辦丁桌”(有些地方叫“做燈酒”,如揭陽市砲臺鎮新寨村、石牌村)。

    宴客時有兩種席式:一種叫“龍船席”,即是用好多隻方桌連結起來,客人圍在兩旁吃飯,形同划船;另一種叫“走馬席”,即無論親朋疏厚,還是不認識的人都可以進來吃,吃完就走,主人再重新擺上菜色,等待另一批客人的來臨,接連不斷。這後一種席式一般是較有錢且較慷慨的人家才會這麼做。在舊社會,潮人攀比心強,十分愛面子,有俗語“無臉當死父”之說。

    因此,凡生了男孩的人家都十分注重辦丁桌,並以辦得體面為榮。即使是貧苦人家,為了不失面子,便四處借錢,造成負債累累,或者是忍痛賣了哥哥,將所得之錢用來應付沉重的辦桌費,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生阿細賣阿大”這一俗語的來歷。解放後,由於時代在前進,思想在進步,潮人雖仍有元宵辦丁桌的習俗,但多改為在自家裡進行,且單限於宴請較親的親戚和較好的朋友,豐儉由人,無人計較。

    除了舉辦慶三朝、慶滿月、慶週歲等祝賀嬰兒誕生活動外,潮汕民間,為使嬰兒順利長大,又有一系列民俗活動。有的人會購買耳環、腳鐲給小孩佩戴,據說這樣就可以使小孩長壽。有的將小孩的生辰八字,交給算命先生收禁。收禁的法子,就是把小孩的生辰八字寫在布上,放入壇裡,算命先生唸咒作法後,為求收禁的孩子請來一張神符。然後,做母親的便將神符縫在—個紅布袋裡,讓小孩隨身帶著,等到來年新正才將神符交付給算命先生開禁

    揭西縣客家地區還有為初生男孩買新搖籃之俗。買者以搖籃睡過的男孩越多越好,即使破了,補了再用。當雙方放在祖祠裡的價錢講妥之後,買者要另給賣主一個紅包,賣主則說些諸如“千子萬孫,長命富貴,財丁興旺,萬事如意”之類的祝福語。如果家裡有搖籃曾睡過有出息的孫子,則被視為家寶。同族之中有新生兒的,也樂意登門求借,以希望其兒子今後也能出人頭地。以後交還搖籃時,也要象買一樣送紅包給主人。好的搖籃會世代傳下去,如果碰上睡過搖籃的嬰兒夭折,那麼人們會毫不猶豫地把搖籃丟落河裡,讓穢氣隨水漂走。

  • 2 # 鼎食林小生

    說實在話,我還不知抓周是什麼意思,我們家都是拜12天,就是小孩子出世後的第十二天要請客,孃家大舅是最大,要坐最大的位子,最先起筷,說散席其他人才能走,也沒有滿月酒的習慣,更沒有聽說過抓周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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